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壤普查办”)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以“1+N”工作模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成果形成工作,即“一家总体负责,多家分项协作”,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会战”,全力保障土壤三普成果形成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创新工作方法,解决“选优”难题。土壤三普成果形成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要保证质量,技术单位专业能力至关重要。湖北省土壤普查办建立了完善有效的“1+N”成果形成工作模式,明确成果形成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其中,“1”为总体负责单位,要求具有土壤三普剖面技术领队,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或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等资格条件,主要负责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志、土种志的编纂等工作。“N”为协同参与单位,要求具有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技术领队,相关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土壤调查、地图编制等从业经验,可以承担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或博士毕业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从事本行业8年以上的人员担任。通过对单位和人员双重资格限定,确保遴选高素质专业化的成果形成人才队伍。
超前部署谋划,解决“提速”难题。按照2024年要完成全省一半以上的县级成果形成工作的总体要求,湖北省锚定目标任务,聚力攻坚克难,有力有序推动土壤三普工作。省土壤普查办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提升土壤三普各环节工作效率。组织国家和省级土壤三普专家以及相关人员,先后召开5次会议专题研究成果形成工作。今年1月形成并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成果形成工作任务“1+N”工作模式等内容;3月组织召开土壤三普成果形成培训会,来自华中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总体负责单位300余人次参会。积极推动科研教育单位与有关机构协同推进成果形成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科研教育单位独立负责成果形成工作,也可选择以科研教育单位牵头,协同多家单位或机构共同完成成果形成工作,确保成果形成逻辑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统一。
探索示范引领,解决“落实”难题。湖北省以鄂州市市级成果形成试点任务为抓手,探索“1+N”模式落地,加快推动形成阶段性普查成果。省土壤普查办全力支持鄂州市率先开展市级成果形成工作,多次组织国家级、省级专家指导鄂州市成果形成工作,对市级试点成果的工作思路、技术方案和质量控制等进行充分的交流讨论,制定《鄂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实施方案》,明确市、区级成果形成承担单位任务清单,分工负责、协同推进,责任到人。鄂州市及所辖区土壤普查办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以全市“一盘棋”整体推进成果形成工作。市、区两级土壤普查办周密组织成果形成招标采购工作,确定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市级成果形成承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等单位为区级成果形成承担单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专业类型全、技术力量强的优势,扎实推进全市成果形成工作。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吴萃芸、赵越、尹纯菊
编辑:段伊鸣
监审:郭平稳、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