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抽检不合格公告涉及234个项目,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问题显著。本文主要围绕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情况展开,介绍了其抗菌防腐效果以及长期食用的潜在危害。同时,详细阐述了不同食品类别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使用标准和超标原因。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山梨酸及其钾盐广泛用作食品防腐剂,但长期食用超标食品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涉及234个项目的抽检中,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问题位于第七位。超标食品若长期食用,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
关键观点2: 不同食品类别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使用标准和超标原因各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对不同食品类别中的山梨酸及其钾盐的使用量有明确规定。超标原因可能包括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等。
关键观点3: 部分食品的标签标注要求与实际检验值不符。
例如,某些食品的标签标注为“0防腐剂”,但实际检验值中却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这可能是由于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包装中标示要求控制产品生产过程,或者对中国大陆相关标准要求不了解所致。
正文
2024 年度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14 次不监督抽检不合格公告中涉及 234 个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为 15 个,占比 4.5%,仅次于钠位于第 7 位。
基本信息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
标准要求及不合格原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豆干再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酱卤肉制品和卤豆干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蔬汁(浆)类饮料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该批次产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标签标注要求“0防腐剂”。果蔬汁(浆)类饮料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饼干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饼干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
的原因
,可能是企业为了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量为1.0g/kg。“酱油珍珠小米辣(酱腌菜)”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不添加任何防腐剂”。腌渍的蔬菜
中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包装中标示要求来控制产品生产过程;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还可能是对中国大陆相关标准要求不了解所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凉果类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凉果类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
的原因
,可能是企业为了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粉丝、粉条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糕点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验值超标的原因
,可能是企业为了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新型豆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新型豆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
豆干再制品中
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进口
豆干再制品中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包装中标示要求来控制产品生产过程;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还可能是对中国大陆相关标准要求不了解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