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极法院开庭受理此案,鉴于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经裁决,年仅22岁的被告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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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一个22岁的热血青年,亲手宰了“辱母仇人”杜志浩,在被逼无奈,忍无可忍的绝境下快意恩仇,同时也毁了自己正值青春的大好年华,笔者不禁要问,造成此出悲剧的源头究竟是?
债务纠纷,是几乎每天都要上演无数次的社会必然现象,债主与借款人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扯皮事件不绝于耳,有逼死人不偿命的霸王“高利贷”,也有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耻“老赖”,不就事而论,很难界定谁是谁非。
对此笔者深有感触,数年前,笔者作为某企业员工,曾多次受企业委派前去追讨多年不还的“死账烂账”,凭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无所顾忌,和血气方刚的一身“勇气”数次堵在欠债人门前“软硬兼施”,直至对方将拖欠已久的欠款一次性“吐清”方则罢休,但当时笔者负责的对象全部具备一个共同点:无一不是有钱不还的“老赖”,他们本着欺软怕硬能赖就赖的无耻原则一拖再拖,包里有钱,但就是不想还。
而苏银霞母子与债主吴学占之间的债务纠纷具体细节,和苏银霞到底是不是“老赖”,我们暂时无法得知,也不便评论是非对错,当然也不是我们讨论重点,重点是苏银霞母子最终招致流氓团伙令人发指恶性催讨,和这场惨剧发生的关键节点究竟在哪……
从将苏银霞头部按进拉了大粪的马桶;
到十人强行进入工厂对母子二人强行软禁;
再到当着母子的面儿大声播放黄色录像,将儿子的鞋脱下捂在母亲嘴上;
直至”匪首”杜志浩解开裤带将生殖器怼在苏银霞的脸上,强迫其口交。
这一幕幕丧心病狂的邪恶画面足以使任何人顿起杀心,足以将任何一个“老实人”逼上玉石俱焚的绝命之路。
而值得一提的是,在悲剧尚未酿成之前,现场目击者于秀荣报警后,三名赶赴现场的警察面对集“非法拘禁,流氓猥亵,人身攻击”于一体以杜志浩为首的流氓团伙,仅仅是扔下一句
“要账可以,但不能打人”
,便企图飘然而去。
要账可以,但不能打人???强奸也可以?!强迫他人口交也可以?!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都可以?谁给你们私自下达“命令”的权利?!
明眼人不难看出,警察如此处理结果,不外乎两种原因:
第一, 不作为,葫芦官断葫芦案,只要没死人,只要没在他的辖区出事影响到他的治安政绩,这些“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一概懒得管。
第二, 不敢管,什么是黑社会?能长时间为祸一方的地区流氓团伙,有几个没有官面上的靠山做后盾?正因“背后有人”才能如此有恃无恐,进局子如同进饭店,进监狱如同去度假,这些都是被某些利益团体圈养的流氓打手。
而无论是“不作为”还是“不敢管”,对于已经来到现场的三名警察来说,都有辱于他们肩负的警衔和头顶的国徽!你们本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执法机构,在他人被囚禁猥亵殴打时,竟扔下一句明显偏袒于杜志浩等流氓“暗示”,不但不对受害人加以保护,而且明显是对杜志浩等人的纵容!我想问问这究竟是什么警察?
而笔者认为,于欢之所以拔刀奋起反击怒杀杜志浩,母亲被凌辱是关键愿意之一,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看到了被视为“救命稻草”的警察来到后,没有对他们母子起到丝毫保护作用就要转身离开而从内心迸发出的一种强烈绝望!
暴怒不是最可怕的情绪,绝望才是使人走向极端的根本诱因。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天理何在?!没人主持公道,精神已近崩溃的于欢,只有不顾一切的放手一搏,给自己和险些被人当面强奸的母亲讨个说法…….
客观看待本次事件,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于欢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陈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抛去个人情绪,审判结果从法律角度讲,一死两重伤一轻伤换于欢一个无期徒刑,
其审判结果竟无数人倍感心寒……
笔者不想以一种冲动的情绪去煽动诱导各位对当今社会的不满和抱怨,但是笔者想说,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
对于本次事件,如果说执法机构能多一份责任心,在杜志浩等人非法拘禁苏银霞母子时能及时“救危难于水火”,将他们娘俩解救于虎口,履行理应恪守的警察本职义务,将杜志浩等人绳之以法,于欢就绝不会因冲动与绝望而拔刀杀人,毕竟纵有一线希望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会保存一丝求生理性,但警察转身离去的瞬间,使于欢最后一丝希望破灭………
而罪有应得的祸首杜志浩,在2015年9月30日就曾在东古城镇将一名14岁的花季少女开车撞死,随后肇事逃逸,而受害者家长在受到杜志浩父母送来的28.5万赔偿金后,却始终不见肇事者杜志浩本人,据他们讲
“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做监狱,他要做监狱了也就不会死了。”
交警抓不到人,到底是抓不到还是不想抓?如果抓不到人,事隔仅仅七个月后“流氓”杜志浩为何能堂而皇之的公开出现替人讨债?
杜志浩到底有多大能量,竟然能让交警不敢抓,警察不敢管的地步?他背后的靠山究竟谁谁???
笔者认为一个杜志浩,暴露的不仅仅是他个人猖獗行径,
更暴露了当下中国普遍存在的真实情况,某地区的某些执法机构不仅是不作为,更是一块狼狈为奸,充满肮脏交易与贪腐的藏污纳垢之地。
而正是这些“黑白不明”的某地区执法机构,在掌中权利的所催生的利益贪腐下,才造就了无数个遍布中国的流氓“杜志浩”。
上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杜志浩已死实在让人大快人心,可悲的是“手刃恶贼”的于欢,却从此断送自己大好前程,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辱母恶贼,其罪当诛!然而值得一个年仅22岁的热血青年以生命和大好前程却换取一个人渣的性命吗?现场警察渎职离去,持刀搏杀玉石俱焚难道真的是于欢唯一反抗途径吗?
面对如此险恶情境,我们如何保护家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危不受侵犯?
也许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面对以杜志浩为首的十一名流氓匪徒,只有利刃才能起到最有效的抵御效果,可法律的冰冷无情,往往以所酿结果作为量刑标准进行最终裁决,而多数人在情况危急之下情绪混乱之中也很难考虑到自己的行为是否会造成防卫过当。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于欢是一名练习多年拳击的拳击手,结果会怎样?稍微有些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懂得,持刀反抗与徒手反抗的性质完全不同,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量刑裁定。
如果于欢是一名拳击手,在母亲受辱之时以双拳反抗,将流氓杜志浩鼻梁打折,眼球打爆,甚至重拳将其KO导致其死亡,恐怕远比持刀中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要轻缓
许多。
警察纵然有保护人民的职责与义务,但却不是我们的贴身保镖,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做到招之即来呼之即去,就算我们能预判危险,从报警到警察赶到现场的时间里,也极有可能发生各种不测。而危机的发生往往让人无所准备,多数情况都需要我们凭借一己之力解决。
对于中国多数习武者而言,在危险发生时强健的体魄和苦练多时的拳脚,无疑给自己上了一道无法替代的终身保险,武者长期的擂台对抗,模拟实战,和远超于普通人的大量力量与搏击技巧训练,使多数习武者血液里多出一份勇气与血性,更拥有不畏强暴的强大自信,这对于靠人多取胜的地痞流氓等一群乌合之众来说,无疑具备一种强大威慑力。
于母受辱事件一出,社会舆论瞬间炸锅,恶徒的嚣张,警察的冷漠,无一不将受害人母子逼入危险绝境,但无论在何时何地,笔者都相信一条亘古不变的道理:
求人不如求己,在孤立无援退无可退的危险境地下,面对恶人以暴制暴,有时恰恰是一种最佳手段。
但前提是自身必须具备相当的勇气,和超过对方的更强大暴力,而且在保护家人与自我安危的同时,更要以一种将自身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降至最低的有效手段与暴徒抗衡。
简单说,笔者更愿意看到于欢以最小的法律后果用双拳打死恶棍杜志浩,而不希望看见他持刀相搏,以无期徒刑的巨大代价换取一个人渣的罪恶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