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
按照有关定义,
野生动物指的是大自然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猪牛羊鸡鸭鹅等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已成为家畜家禽,不属于野生动物范畴。
但大熊猫、水貂等即使由人工繁育,也不能改变其“野生动物”身份。
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
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
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
,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
,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
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
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
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
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
,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
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1.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2.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3.吃野味=服毒;
4.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6.吃野味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