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纪法指引
时政、法治、反腐,打造最前沿、最真实、最贴心的大众交流平台。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纪法指引  ·  【镜鉴】景亚萍,被查! ·  2 天前  
新京报评论  ·  新京报新闻业务春季训练营,开招报名啦 ·  3 天前  
CHINADAILY  ·  China丨Lost cave ... ·  3 天前  
人民日报评论  ·  找准城市更新的“穴位”丨金台随笔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纪法指引

【重要】对涉黄涉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处分规则

纪法指引  · 公众号  · 时评  · 2025-02-28 08:00

正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等 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一、党员有嫖娼行为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依照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 之规定,党员必须履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 党员发生嫖娼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系公职人员的党员嫖娼的 ,在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还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由监察机关给予其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其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党员嫖娼的 ,在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还应当依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二、党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毒品是严重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全球性公害之一,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党和国家对此一贯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行政机关 公务员 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