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举措促进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新版规范条件将于2017年7月底完成公示,此后正式规定将会推出并实施,《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将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布局方面:印染企业建设地点需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建项目需关闭、搬迁或转产。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不得新建印染项目,水源相对充足地区新建项目需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园区外企业要搬迁入园,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2)工艺设备方面,印染企业要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新建或扩改建生产线总体要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
3)质量管理方面,印染企业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产品合格率达95%以上,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4)资源消耗方面:印染企业单位能耗及用水量需达到规定,例如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百米能耗不高于30公斤,取水量不超过1.6吨。
5)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印染废水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达标排放,水重复利用率达40%以上。企业要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能源审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