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业家相较于男性,常常被认为过于温柔与弱势,在融资与股权纷争中更容处于下峰。对此,朱慈蕴教授认为,法律先行是最好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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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企业家》记者 王博
在4月8日举行的2017(第九届)中国商界木兰年会上,中国法学会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慈蕴教授建议女企业家们,在面对商业借贷、融资、股权纠纷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她以目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辱母杀人案”为例说道:“这个女企业家贷款利率是月息10%,即使不加复利年息都超过120%,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36%。这种情况为什么在现实中存在,为什么没有被监管部门及时纠偏。当然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不是一个角度就能解决。遇到这样的问题,女企业家也没有选择以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
同时,她提出对女企业家的期待:
第一,企业一定要在做各种决策的时候做到法律先行。很多事情,如果先从法律的角度去考察相关的一些风险的话,我想类似于像辱母杀人案这样的风险是可以避免的。比如说我们这一段时间看到了很多企业,我们的资本市场上的敌意并购案。我们看到很多企业都在想,我怎么去反并购。反并购是有很多措施的。这些措施哪些是可以使用,哪些是不能使用的,其实是有法律标准的。如果我们在法律先行上做出一些探讨,我们的一些应对是可以有效的。
第二,当我们的企业家遇到危险、风险的时候,要求助于法律。比如说辱母杀人案,她在遇到还债危机的时候,如果求助于法律,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或者是破产的机会去寻找重整的机会。如果放弃这种法律的环境,其实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第三,期待我们在座的各位企业家,能用你们的能量,去推进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当你们发现了现在的制度滞后或是不能鼓励创新的时候,希望你们能有勇气去提出某些法律制度的修订。
同时对于金融借贷的不规范现象,朱慈蕴也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一定要让民间借贷阳光化。从设立金融机构开始,就应当给他们明确的法律指引,从地下引到地上,能予以监督。
第二,一定要打击非法借贷行为。换句话说,如果不打击非法借贷行为,其实我们民间的很多借贷机构是良性的机构,但是因为有相当一批是不良的。比如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大家知道,我们最高潮的时候大约有5000个左右的平台,但是去年一年时间,大家跑路、倒闭的、违约的有3000多个,现在还有将近2000个平台存续。这些平台当中,据实证调查,有相当一部分一开始就是搞欺骗的。
第三,要有更多的创新。中国的金融包括我们的民间借贷,如果不在创新的环境下也是没有发展前途的。这种创新,很有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监管也必须要创新。换句话说,老的监管体系是不能应对我们现在的科技金融的。
以下是朱慈蕴在2017(第九届)中国商界木兰年会上的演讲:
辱母杀人案,这个案件前一段在社交网络上几乎被刷爆了,讨论案件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大家都关注到了,这个案件的背后其实是高利贷惹的祸。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我想可能大家都知道,我们在2013年、2014年经济开始下行的时候,经济的风险越来越大。我们的传统银行一般情况下是不愿意给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因为他们感觉民营企业的违约风险更大。所以,我们很多的民企就转向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又没有得到很好的法律归制。当然有一些方面跟大的信用背景和法治环境有关联。比如说2015年,最高法院曾经出台了一个类似的司法解释,提到了贷款包括民间贷款,最高法律支持的利率可以达到24%。但是如果达到36%,当事人自己没有意见,法律也不反对。但是超过36%一定是违法的。
我们看到辱母杀人案的介绍,我们注意到这个女企业家她的贷款利率是月息10%,即使不加复利年息都超过120%,大大超过36%。这种情况为什么在现实中存在,为什么没有被监管部门及时纠偏。当然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不是一个角度就能解决。遇到这样的问题,女企业家也没有选择以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
今天我们社会都在广泛讨论高利贷的存废问题。有人说中国的民间借贷还应该进一步的开放,甚至应该放弃对传统金融业的过度保护。也有人说,现在我们的金融借贷市场已经非常混乱,应当取缔这些代理。我想这两种途径恐怕都不是我们希望的一个结果。当然最近这段时间,由于辱母杀人案的发生,接下来我们会看到一轮从央行到各个监管机关建立打击违法借贷的问题,又形成了一个运动。所以我觉得中国的民间借贷要健康发展,恐怕要在以下三方面有所突破:
第一个方面,一定要让民间借贷阳光化。从设立金融机构开始,就应当给他们明确的法律指引,从地下引到地上,能予以监督。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民间借贷的企业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走合法的程序,这个要阳光化。
第二个角度,就是一定要打击非法借贷行为。换句话说,如果不打击非法借贷行为,其实我们民间的很多借贷机构是良性的机构,但是也有相当一批是不良的。比如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大家知道,我们最高潮的时候大约有5000个左右的平台,但是去年一年时间,大家跑路、倒闭的、违约的有3000多个,现在还有将近2000个平台存续。这些平台当中,据实证调查,有相当一部分一开始就是搞欺骗的。那么我想说,我们的监管力量在哪里?所以一定要严格执法,严格的去打击非法的民间借贷,鼓励和弘扬我们良好的良性循环的民间借贷。
第三方面,是要有更多的创新。今天上午在清华举办了一个金融与法律科技的研讨会。这个研讨会上大家对最新的发展走向和监管都提出了很多建议。我们注意到创新和监管问题,因此,中国的金融包括我们的民间借贷,如果不在创新的环境下也是没有发展前途的。所以一定要创新,比如说这种创新,很有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监管也必须要创新。换句话说,老的监管体系是不能应对我们现在的科技金融的。
将来我们很多企业都会有机会,比如说从事一些现代的金融行为,监管角度可能会更为灵活,更为现代。
另外一个角度,我还想说的是,我们在座的各位作为企业家,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也是我对女企业家的一个期待。
第一,我们的企业一定要在做各种决策的时候,做到法律先行。很多事情,如果先从法律的角度去考察相关的一些风险的话,我想类似于像辱母杀人案这样的风险是可以避免的。比如说,我们这一段时间看到了很多企业,我们的资本市场上的敌意并购案。我们看到很多企业都在想,怎么去反并购。反并购是有很多措施的。这些措施哪些是可以使用,哪些是不能使用的,其实是有法律标准的。如果我们在法律先行上做出一些探讨,我们的一些应对是可以有效的。
第二,我特别希望,当我们的企业家遇到危险、风险的时候,要求助于法律。比如说辱母杀人案,她在遇到还债危机的时候,如果求助法律,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或者是破产的机会去寻找重整的机会。如果放弃这种法律的环境,其实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第三,我更期待我们在座的各位企业家,能用你们的能量,去推进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为什么这样讲?我知道我们在座的很多人可能是人大的,可能是政协的,可能是方方面面的一些协会或者是组织的。当你们发现了现在的制度滞后或是不能鼓励创新的时候,希望你们能有勇气去提出某些法律制度的修订。
举个例子,我们现在有很多创业者,他们面临着好的创业机会,但是缺乏资金。要去融资,就又面临着一个风险。那就是我的控制权怎么解决。其实,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做一些设计。比如,我们可以在股权结构上,可以在股权种类上,做各种各样的分类,以便适应创业者和融资人他们各自的需求。
只有企业家能够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才能推进我们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从而为我们的企业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