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两条关于儿童的新闻,一条比一条扎心。本来哥是不打算说的,但是午间新闻发布之后,心里总是放不下……
先说第一个:6月3日,长沙2岁女童莉莉从18层坠楼身亡。监控显示,事发前莉莉和另外两个小孩走进电梯。电梯按钮原本是9楼,一名5岁男孩故意按亮18楼按钮。再将莉莉独自扔在电梯里!就这样,莉莉被电梯带到18楼……
虽然熊孩子和安全设施漏洞都是惨剧原因之一,但是说到底,家长没有起到监护作用才是根本祸源。莉莉的奶奶和熊孩子的家长,都该承担责任。
视频里面还有一个惊人的信息就是,半年内光这档节目曝光的儿童坠亡事件有13起,其中10起都是因为家中监护不周。
再说另一个新闻:江苏沭阳一名男子,在超市内暴打7岁女儿的视频刷屏。经公安调查,施暴人魏某水37岁,发现女儿偷偷带着3岁弟弟出去玩,在超市找到两人后开始殴打,相当凶残,直到有路人上前阻止。
目前,魏某水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行政拘留14日。
据澎湃新闻报道,魏某水与妻子离婚,孩子由其抚养,周围人称其为人暴躁。被拘之后,孩子暂由母亲看护。
然后哥就忍不住在想,类似虐童的新闻真的不要太多哦,可是每次媒体曝光之后,网络谴责之后,谁还会管这些孩子?
没有!
在漫长的长大成人之前,孩子别无选择,只能忍受。比如说那个打人的爹吧,拘留14天,你觉得他放出来就会改吗,搞不好更加变本加厉,关起房门打得更狠。
豆瓣曾经有个红极一时的小组叫“父母皆祸害”(违背核心价值观已经被封了),里面许多血淋淋的真实故事告诉我们一件事:那些愚昧的、歹毒的人,并不会因为做了父母就变得伟大,反而会用他们卑劣的行径伤害孩子。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这条新闻↓↓
当时也是舆论沸然,全国网民痛骂。
可哥记得很清楚,后来央视《新闻1+1》跟踪这个报道,主持人董倩跟当地书记沟通,书记说:“等将来女孩儿父亲出狱后,再把孩子送回到父亲身边”……
……当时哥就觉得不寒而栗……
网上很多人呼吁取消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哥查了相关法律,确实有此类条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或是申请变更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但是规定是规定,实践是实践,我们不是高福利国家,取消家暴父母监护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至少在我这些年的媒体职业生涯里,几乎从未听说过有父母因为对孩子家暴被取消监护权,更不要说只是监管不力了。法条沦为僵尸制度。
血亲不监管,孩子总要有人养吧,谁来?
政府吗?先不说正儿八经的孤儿尚有很多进不了民政局的正规福利院,光是三不五时曝出的野鸡福利院丑闻,也实在没法让人觉得那是个好去处。
助养?经济难度不大,总有热心又有钱的网友愿意伸出援手。可是助养的监管也是一大问题,谁能保证钱一定能花在孩子身上,而且花得靠谱?一个弄不好又成了慈善丑闻。
单纯靠爱心和信念去维系一种保障,太孤独了。
(兰考的袁厉害多年收养弃婴过百人)
这时候又不免羡慕国外。像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虽然法律不同,但都有要求父母不得让低龄儿童独处(一般是12岁以下)。一旦被报警,孩子就会被社会福利机构带走,父母还会被起诉“危害孩子安全罪”。
说到底,都是发达国家,经济好,民众法律意识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惩恶也就更有底气。
哥就在想,虽然我们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但是经济增长也是有目共睹的。可是为什么最该受益的孩子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优待?
扯远一点,全国各地那些个气派恢弘的政府大楼,一些面子工程,能挪出多少预算设立地区的“儿童之家”、能聘请多少社工作为执行保障。
哥敢把话放这,咱国家哪个地方可以第一个做到媲美发达国家的儿童保障机构,敢于剥夺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那才是响当当的名片,才是城市之光,真正的有面子。
胡适说:看一个民族是否文明,看三件事:一看他们怎样对待小孩,二看他们怎样对女人,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时间。
如果我们的资源真的很贫瘠的话,可以先努力把孩子照顾好吗?
什么市容市貌的整治,真的不如孩子重要啊!
应该说,没有什么比孩子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