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企业购买的
二手
机器
设备,对方已经折旧了
好多年了
,我们按多少年折旧合适?
答复:
一般来讲,企业购买的
二手
机器
设备,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案例一:
企业购买的
二手
机器
设备,
原企业选择按照
10年折旧,
对方已经折旧了
4年了
,
则你企业可以按照剩余年限
6年来折旧就可以。
提醒:企业购买的
二手
机器
设备,
需向销售方确认该资产设备的折旧情况。
案例二:
企业购买的
二手
机器
设备,
原企业选择按照
10年折旧,
对方已经折旧了
10年了
,
则你企业不得再计提折旧了。《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案例三:
企业购买的
二手
机器
设备,
企业没法知道已经使用年限,则你企业可以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参考: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年;
(五)电子设备,为
3年
。
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所便函〔2010〕5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得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
3、《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规定,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政策指引(一期)》的相关答复如下:企业购置已使用固定资产一般按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仍可使用的资产使用寿命是指根据资产的有形磨损和各种预计的无形磨损,估计该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年数。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其剩余使用寿命一般不应短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使用寿命后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