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便捷、环保,已成为开平市民重要的出行工具之一。然而,车辆增长而带来的消防隐患、违规充电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守护市民安全,江门市多部门联合制定了《江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以及充电停放设施设置等方面作出调整,于3月1日实施。开平市情况如何?一起来看看。
上午10时,虽然不是充电高峰期,但位于开平市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已经车水马龙。一排长约100米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整齐地列于住宅小区外围墙附近,宽大的顶棚,充足的停车位,齐全的充电设施,让居民的电动自行车“安家”又安全,有效破解电动自行车“停充难”问题。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劳先生:“ 以前,老旧小区业主会将电动自行车推上楼,或者楼下飞线充电,消防隐患十分大。如果推电动车入小区电梯,一旦起火十分危险,而且电动车电池属于锂电池,扑灭情况十分困难, 所以我们集中在小区以外建充电点,方便业主充电,大大减少消防隐患。”
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建成,正是住宅小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上做“加法”、电动自行车隐患整改中做“减法”的具体举措。根据《办法》,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可结合实际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开平市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冯建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利用民用建筑架空层设置的,全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较为集中的三埠街道新昌新华路,开平市消防救援大队正对辖区电动车销售和维修门店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店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标准等行为。同时,检查人员现场宣贯《办法》,引导商家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火自查自纠工作。
冯建华:“根据新规,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得非法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不得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