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影响性诉讼高峰论坛,并评选201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包括聂树斌案、白恩培案、仿真枪系列案、贾敬龙案、太原警察打死农妇案和首例雾霾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内的2016年年度热点案件入选。有专家点评个案时表示,个案“虽然已经结束了,但仅仅是剪掉外面的箭杆,箭头还在身体内部,还有待治疗”。
箭杆与箭头的比喻可谓贴切。诉讼,是一场司法的旅程,在法槌落下之后,个案的影响更多显现在诉讼参与者身上,这是局限于个案层面的诉讼辐射力。当然,也有一些案件,在它进行过程中便调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参与,话题讨论的辐射力在司法进行中便事实上已经超出了个案范畴,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从这一层面来说,司法程序结束,才是影响性诉讼其影响力开始发散的时刻,也是国家与社会在制度层面借由个案反思并解决存在问题的机会。
从2016年年度影响性诉讼的评选结果可以看到,具体个案恰好对照整个国家法治进程的诸多方面:改革热点之所在,制度问题之积弊。比如多起案件涉及警务行为的规范化问题,以及因枪支鉴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主体合一导致的仿真枪争议,再比如反腐议程、冤案纠错和拆迁纠纷,以及困扰越来越多人的雾霾困局。由此也可看到,个案诉讼对国家与社会的影响,正在通过诉讼之外的公共讨论观照当下的生活。
个案投射社会宏大进程,白恩培案落槌,作为反腐大潮中的普通一例,白案所对应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第一桩激活“重特大贪贿者终身监禁”条款的判例。该条款的设计基于“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从个案出发做制度补救,这是公众并不过分的期许。
以规范警务行为为例,在个案争议不断的警察执法行为之外,中央高层亦启动关于全国警务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的整体改革与改造。
公众对于司法的期待,除了个案公正,还有更广泛的公共诉求。比如冤案纠错之外还应有具体到人的追责,比如在全社会看到雾霾的危害之后应当有行动。
透过个案诉讼,影响和推动国家与社会的法治进程,起码在法槌落下之后,能继续带来思考,引起相应的机制补救,这是影响性诉讼的影响力所在,也是于个案之外诉讼所应具有的公共价值。
【作者:南都社论,来源:南方都市报 】
1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江苏瑞豪置业有限公司、顾明、汪有恒与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是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
1月20日,最高检党组召开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会议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准则》《条例》,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最高人民检察院】
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17岁的女儿竟被他一年16万元高薪聘请的家教老师猥亵性侵长达一年之久,这样的性侵行为,甚至发生在自己家中。而这位“禽兽老师”还是女儿在学校的任教老师,甚至是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名师,生活中,还是一位6岁女孩的爸爸。2016年12月底,王先生通过家里安装的摄像头看到邹某对女儿的猥亵行为。女儿告诉家人,邹某在2016年4月、7月、8月和12月对其实施了4次强奸,还对她说了很多威胁性话语。日前,从首师大附中了解到,该教师已被开除。海淀公安分局表示,邹某因涉嫌强奸已被刑事拘留。【央视网、网易新闻】
2010年11月,任某和郑某等人在深圳组建了科技公司。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研发恶意扣费软件并植入手机方案商、制造商的手机。通过收购SP公司(电信服务提供商)并与其他SP公司合作,从电信运营商获得的SP扣费通道,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扣费。从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该公司通过恶意扣费软件扣取手机用户话费共计6700余万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任某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庆等人以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中国长安网】
唐先生在镇海区经营企业,平时通过微信支付客户的货款,发现卡内余额确实已从上午的19万余元变得只剩下58元。他没有立即联系银行或报警,而是马上离家,赶到最近的ATM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操作,存了100元,以证明卡在自己身边。4月27日,宁波镇海区法院宣判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判令被告银行赔偿唐先生存款损失19万元。
发现银行卡盗刷后应注意:1.持卡人应在第一时间到附近的银行柜台、ATM机或POS机进行刷卡交易。2.或者持卡人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持卡人应保留好凭条。3.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告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办理挂失,并按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法律读品】
最高法近日第一次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刑作为指导性案例——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1日判令被告人毛建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陈先银挂靠在其名下的温州宏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投资款200000元及利息。该判决于2013年1月6日生效。因毛建文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先银于2013年2月16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平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毛建文于2013年1月17日将其名下的浙CVU661小型普通客车以150000元的价格转卖,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销,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毛建文于2013年11月30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7日判决被告人毛建文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法客帝国】
1. 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吴建林(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最高人民检察院】
2. 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晋中市人大原副主任、总工会主席杨建平(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