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时,在梁晓雪的请求下,父亲给他买了一把电吉他,他开始疯狂迷恋国外的各种摇滚乐,觉得只有摇滚乐才是他的最爱。
高三的时候家里选择送梁晓雪出国学习,当时家里让他在UBC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选择一所学校,因为两个学校在商学方面都很有名,家里希望他能去学个酒店管理专业,回国再找一个风吹不着雨淋不着的工作。但当时梁晓雪看到UBC大学有一个音乐专业,就选定了这个大学。到了国外他先要上一个语言预科班,结果他上到一半就瞒着家人跑去学录音了。
三年的学习时间梁晓雪只有一年半在校读书,其余时间找到一家音乐公司实习。国外的工作看中动手能力,从实习期间就可以自己动手操作各种设备。当时是模拟录音时代,梁晓雪要熟记各种音色硬件,了解各式音色库,不像现在数字时代,一台电脑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一次在地铁站,梁晓雪遇到一位白发大爷靠在路边弹指弹,当时的他还不知道什么是Fingerstyle,只是觉得好听,所以就站在大爷旁边听了一个多小时。因为当时梁晓雪留了一头长发,大爷便问他:“你是玩金属的?”梁晓雪点了点头,大爷就换了一把木琴熟练的来了一段金属乐旋律。
那天让梁晓雪意识到,音乐不光局限于什么重金属、死亡金属,自己以前听的东西真是太过局限了。而真正伟大的摇滚乐队也不是一味的追求速度,弹得快不证明就是弹得好,能走进人们心里的音乐是要有旋律的。从那之后,他开始打破自己之前所听的音乐局限,什么都听,大量的听。而且也开始每天坚持在固定的时间练琴四小时,跟着节拍器,有计划的弹琴。音乐从他生活中的一种的陪衬品变成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回国后,梁晓雪在姑姑的介绍下进了一家酒店工作,上班前他先是把自己的一头长发烫成大卷,但他越看越觉得自己像老太太,就又跑去理发店拉直,“我当时的样子有点像鬼,我这人吃饭又邋遢,每次吃完饭屋子里的一股油烟味儿全蹭我头发上了,我一想,算了还是剪个圆寸吧”。
没多久毕业证就邮到家里了,家人不懂英文,以为梁晓雪在国外这三年一直都在学酒店管理。到了酒店梁晓雪先是被分配到前台工作,没几天又被调配到行李部,每天帮客人拿箱子,有时还要穿着大衣去当门童。当时正是冬季,赶上北京最冷的那几天梁晓雪实在受不了了,一天他去休息室休息,一根烟的时间让他觉得自己不能一直这样下去,再说他们还都欺负我。于是他就开始换衣服,正巧值班经理走过,就来问他在干嘛?他告诉经理他要走了,辞职。经理问他,太夸张了吧,怎么说走就走了。他认真的回答经理:对,不干了,我妈让我回家继续上学去。
就这样,梁晓雪在酒店干了不到一个月就辞职了。辞职后他没敢告诉家人,每天早上六点还要照常出门,然后在街上逛上一天或者去找朋友,时间久了家人发现他有点不对劲,他也就索性坦白自己确实辞职了。
当时梁晓雪的爸爸告诉他,你不去酒店上班我可不能再养你了。梁晓雪说,我不用你养,你只要再借我几千块钱让我买点东西,我就能养活自己。拿了钱梁晓雪马上购置设备,有电脑、监听音箱、声卡什么的。从那之后他开始每天在家研究编曲,每天基本就吃俩馅饼,冲杯速溶咖啡。
没多久,在朋友的介绍下梁晓雪开始去后海的一家酒吧做乐手弹琴,每天一百到一百五的收入,但没多久他又辞了,“在酒吧干久了人会废掉的,因为你没有自己的东西了,全是那些流行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