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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要割坏人的喉

骑行夜幕统计客  · 公众号  ·  · 2019-12-30 11:46

正文

证券法“大修”落定,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证券法之于股市,犹如宪法之于国家。


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


原证券法中顶格60万罚款,在如今只够买一线城市一个卫生间,形同虚设。


此番修订上限分别提至2000万(欺诈发行)、1000万(虚假陈述)和500万(内幕交易)。


第一版的证券法1999年起实施,60万的顶格罚款20年没动过,建议今后的顶格罚款应该随一线城市房价/M2或者是A股的小市值门槛同步变动,不让坏人钻制度的空子。


如果说行政罚款只是皮毛,那么此次证券法修订当中最为“激进”,最动坏人“奶酪”的条款莫过于“ 中国式的集团诉讼 ”。


上市公司造假,信披违规,损失最大的是股民。 中国市场散户众多,单个股民的损失往往也就是几千几万,上法院打官司劳神费力,大部分老百姓既搞不清流程,也弄不懂如何举证,这是让坏人气焰嚣张,逍遥法外,不受惩戒的根本原因,从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A股的造假,因为-


违法成本太低。


这是原来一部不完善的法律(如果我们姑且不称之为“恶法”)给中国股市带来的最大顽疾。


集团诉讼最大的特点是“ 默认加入,明示退出 ”,这相当于所有的受害者默认都会加入对“造假者”的追诉当中,实践当中法律规定当人数大于50人的时候,由投资者保护机构牵头,法院发出公告后,由中证登为所有的权利人在法院登记。


这是一条可以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的路。


制度已经安排好了,下面看实践中的第一个以身试法者,上演大片所带来的“震慑”效应。


第三个大修点是明确了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产品的时候应符合 适当性原则 所谓适当性原则,就是高风险的产品不能销售给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用户。 原本我国金融机构销售导向,导致把保险当成存款卖给不知情的老头老太大叔大妈的现象屡见不鲜。

2015年股灾里,骑行客有个远房的亲戚,听信了证券公司的花言巧语,贸然重仓买入了分级B基金,当时销售给她的说词是这就是你想要的的“稳健收益的品种”,实际上是该产品相比一般的股票佣金率更高。 后来大妈在电话中向我控诉时是这么说,说她上当受骗了,哪怕买股票套牢她认,至少买多少股,多少股还在,这分级B基金,连遭下折后,“股票的数量都不对了,彻底消失了,如何还可能翻本?


骑行客一直在公号中提醒大家,类似分级基金、期权、期货、股指期货都是带杠杆的高风险产品,初学者一定不要被高收益所蛊惑,贸然重仓杀入。


现在好了,新的证券法规定,将来“无良销售”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过往,这种赔偿都是在投资者一哭二闹,证券公司息事宁人的情形下才发生。


有了法律保障,投资者才可以理直气壮。


除了新版证券法以外,周末还有个大事。 新三板明确降低门槛了,从原来的500万降到了100万。 我建议如果不是有流动资产1000万以上的,别关心这事。 快4000支A股,足够我们玩了。 嫌不够的,科创也好过新三板。 如果在主板、中小创、科创上赚不到钱,那么去新三板也还是一盘菜。


年底政策频发,房贷利率又出新政,将来既可以与LPR利率挂钩,也可以和银行商定一个长期固定利率,新老划断之间有个存量重新商议利率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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