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因涉嫌接受虚开发票成为税务稽查对象,检查期尚未结束,该企业却成功注销了税务登记,几百万元欠税款追缴陷入困局……问题出在了哪里?专项调查揭开了谜底。
对H省B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的工作人员来说,如今只要是办理与税务登记有关的业务,心里就会不自觉地先咯噔一下,然后格外谨慎仔细地查询各种相关信息。吃一堑长一智,他们科室在这方面栽过一个大跟头。
前不久,B市国税局监察部门收到上级局一则通知:对C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违规注销税务登记事件立案查处。由此,一桩久拖不决的陈年税案重新摆上桌面。
2016年10月,H省国税局在税务稽查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问题:B市国税局稽查部门2013年4月根据外地公安局口头告知信息和外地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函,对涉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C公司立案检查,查实该公司确实存在取得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涉及税款102.03万元。2013年9月11日,B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根据新收到的协查函再次对C公司立案检查,2014年3月证实该公司共虚抵进项税508.8万元。但C公司只在2014年9月初补缴了102.03万元税款,剩余的400多万元税款一直没有入库。
这是怎么回事?面对稽查执法检查组的询问,B市国税局稽查人员解释:“这是因为C公司在检查期内违规注销了税务登记。”
这个回答让执法检查组大吃一惊,要知道按照规定,正在接受检查、涉嫌税收违法违规的纳税人是不能注销税务登记的。C公司怎么就注销了税务登记?
获悉这一情况后,H省国税局督察部门要求B市国税局监察部门对C公司注销税务登记事件展开调查。
调阅有关C公司的稽查案卷,查看征管系统中的注销税务登记等信息,监察人员发现C公司多次因涉嫌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调查,其在稽查系统中显示为在查状态,在税务登记中却显示为注销状态。
更蹊跷的是,该公司2013年10月18日注销了税务登记,2014年9月5日重新税务登记,2014年9月24日又再次注销税务登记。
稽查案卷显示,稽查局于2013年4月5日、2013年9月11日两次对C公司立案检查。对应两次检查,该局于2013年4月1日、2013年9月6日两次向B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发出涉税事项协助函,告知稽查局将对C公司展开检查,请该部门在办理C公司的纳税申报、申领发票和注销税务登记等事项时,及时与稽查局联系。
调取C公司注销税务登记的审批资料,监察人员发现,该公司2013年10月18日以依法解散为名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纳税服务科负责注销登记审核审批业务的李某接到有关申请后,按照规定流程查询征管系统,未见C公司有违章、稽查在案等信息,于是在审核该公司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鉴证报告资料后,签署同意注销意见,该公司当日即注销税务登记。
C公司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已被两次立案检查,稽查局已两次向纳税服务科发出针对C公司的涉税事项协助函,纳税服务科怎么既在征管系统中看不到有关信息,又无视了有关协助请求?带着这些疑问,监察人员分别约谈了有关办案人员和注销登记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