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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顾与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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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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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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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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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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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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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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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指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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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指标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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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及其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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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及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纳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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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试点情况
预计阅读时间:15分钟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这是第三年发布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文件。本期享能汇将此前的政策和目标、要求的权重以及完成情况做一个梳理,供读者参考。文末有汇总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表格,望能给予读者方便计算。如文章内容有问题,欢迎在后台留言。
政策回顾与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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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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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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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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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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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
1575号文
2018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以下简称1575号文)。1575号文与后续提到的几个文件相比,并未规定各省消纳权重,但作为一个跨越3年的文件,其内容类似一个指导方向。从文件的内容看,是希望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目标和重点省份
文件开篇即提出了目标:2018 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 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主要体现在对风电和光伏的利用率方面,对2018-2020年每年的利用率、弃风率、弃光率做了规定。
2020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多维度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除了目标外,文件对清洁能源消纳的各方面工作都做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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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包括科学调整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有序安排清洁能源投产进度、积极促进煤电有序清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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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包括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扩大清洁能源跨省区市场交易、统筹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全面推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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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包括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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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电源侧调峰潜力,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包括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核定火电最小技术出力率和最小开机方式、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引导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消纳清洁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功率预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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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包括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清洁能源能力、提高存量跨省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输送比例、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化升级、研究探索多种能源联合调度、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管理与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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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源网荷储互动,积极推进电力消费方式变革。包括推行优先利用清洁能源的绿色消费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高效利用、优化储能技术发展方式、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动电力需求侧响应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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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主体,提高消纳考核及监管水平。强化清洁能源消纳目标考核、建立清洁能源消纳信息公开和报送机制、加强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督查。
通读1575号文,可以说是一份较为全面的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指导性文件。无论是规划指导、市场交易、配额制度,还是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的工作方向,1575号文将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方方面面问题都有考虑进来。
807号文
背景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背景是基于2012年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水电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
在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开始显现,近年来虽有所缓解,但仍然严峻,迫切需要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消纳的长效机制。
核心和目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以下简称807号文)是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核心是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目的是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两类消纳责任权重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
消纳责任权重
和
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对以上两类权重,分别按年度设定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消纳责任权重的测算确定,综合考虑各区域可再生能源资源、全社会用电量、国家能源规划及实施情况、全国重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情况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资源配置能力等因素。
各主体责任
807号文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落实责任,组织制定本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内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监测评价和考核
807号文提出分两个层次对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一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二是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监测评价。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督促整改,对逃避消纳社会责任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依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国家按年度公布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对其能耗“双控”考核的依据。
807号文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767号文
2020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以下简称767号文)。由于2020年是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第一年,意义重大。
807号文明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及消纳情况,正式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0年5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公布了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消纳情况。在此基础上,就有了767号文。
除了807号文所规定的政策外,为推动机制平稳顺利实施,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767号文在设定消纳责任权重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这是能源局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基本前提。
二是促进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2020年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不低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或不低于807号文明确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
三是做到松紧适度、留有余地。在确保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各省(区、市)全社会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纳量,以及净输出、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合理确定各地消纳责任权重,既引导各地权重逐年提升,也不盲目加码,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平稳有序实施。
建议函
2021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以下简称建议函),以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标。这份建议函里的信息也很多。
消纳从紧,2021年任务艰巨
首先是消纳责任从紧安排。在建议涵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提到:“2030 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25%,为确保完成任务,从2021年开始,
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
那怎么安排呢?文件里是这么说的:“考虑到水电和核电建设等存在波动或不确定性,为确保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25%目标实现,并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用能空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按 26%考虑,2021年按16.6%考虑。”
也就是说为了实现目标,我们要把目标定的高些。这也无可厚非,就像中学时老师·体育老师常说为了跑好1000米,平时训练怎么也要跑个1500米。不过不了解的人觉得1%的目标也无所谓,可如果计算下的话,这一个百分点的含量背后意味着0.6亿吨标准煤。
如果我们再翻下历史,在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中,当时规划的是到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0%左右。双碳目标下,2030年的目标已经提了五个百分点,再加上建议函里的一个百分点,
意味着化石能源控减3.6亿吨标准煤,
如果按1吨石油折合1.4286吨标准煤,就是2.52亿吨石油消费。这是什么概念呢?中国2020年石油产量为2亿吨,也就是比去年一年的产量还多。
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15.4%,如果到2030年为25%,则每年需要提升0.96个百分点。如果是按建议函的26%,那么每年需要提高1.06个百分点。将2021年的占比按16.6%考虑,即
2021年这一年要提高1.2个百分点,其后每年需要提高1.04个百分点
。这样看来,2021年的确压力很大,真的是从紧安排。
双消纳双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
建议函
一次性下达 2021 年-2030 年各地区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再逐年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为压实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步提升或至少不降低。从指标上看,是进一步加速。
2030年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均为40%
在2020年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2021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年均等额增长的方式逐年提升,确保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都达到同等消纳责任权重为40%,各地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平均到9年,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点。
203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5.9%
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全国统一增幅的方式逐年提升。经测算,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5.9%,2021年预期完成情况为12.7%,逐年提升约1.47个百分点。
能源局预计2021年/203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分别为51.2亿吨/60亿吨标准煤,全社会用电量2021年/2030年分别为8万亿/11万亿千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2021年/2030年分别为12.7%/25.9%,对应203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为2.85万亿千瓦时(2020年为0.8596万亿千瓦时),增量约2万亿千瓦时。
假设风电光伏相同比例装机,风电2020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097h,光伏为1160h,可测算得到风电光伏未来十年新增装机需求约1300GW,年均新增装机约130GW。
704号文
2021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以下简称704号文)。704号文相比一年前的767号文有了更多明确的规定。
首次纳入2025年目标
此前的文件并未写明2025年目标,704号文明确了“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
信息发布常态化
从2021年起,
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
,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从前几次文件推测,每年的2月底前各地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上一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监管力度加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有关单位
按月跟踪监测
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
按季掌握
电网企业调度部门、交易机构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情况,
按半年评估
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
按年度通报
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消纳责任灵活,超额激励
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
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各省可以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相互协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共同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的,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