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说明:
2001年秋,在河北省社科院第二轮竞聘中,我被选聘为《河北学刊》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经过三年的摸索和实践,逐渐对学术期刊存在的问题、办刊规律和发展态势有了一些认知。从2004年8月份开始,不断应邀在一些报刊或研讨会发表感言、畅谈体会,二十余年下来,陆续积攒了十七篇长短不一的文章,其中的八篇没有公开发表过。
如今,闲来无事,
对全部文章按写作时间顺序简单整理后,
存放于微信公众号中,供感兴趣者浏览、交流
,也算是对自己担任学术期刊总编辑二十多年的一个交代吧!
特作解释的有三点:
一是,
中国学术期刊数量庞大、千差万别,而站在个人视角撰写的文章必然是一孔之见、充满理想主义,难免以偏概全,存在讹误,如果言语中有过激、冒犯同行之处,敬请谅解海涵。
二是,
对学术期刊的思考和认知,是一个不断深入、递进的过程。这就导致,甲文章与乙文章之间,乙
文章与丙文章之间,
可能存在段落或语义的重复。好在这些文章从未参与评职称、评奖,也未计入单位的量化考核,在此只是展示思考该问题的进程而已。
三是,
国内从事学术期刊编辑学研究的人很多,我只是其中一员。因此,我的成果也吸收了他们成果中的精华。由于不是直接引用,没有按照学术规范在文中标注。
今天,推出
第十四篇
。此文是应《学术月刊》总编辑姜佑福之邀,参加该刊2019年12月1日举办的庆贺复刊四十周年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创新与学术评价高端论坛”撰写的文章,曾在当日下午的“学术期刊与学术评价分论坛”介绍了文章的主要观点,没有公开发表过。
田卫平
关于学术评价问题,可以说是学术期刊界的一个老话题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学术的认识不断深化,“学术”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扩大,学术评价问题也常议常新,因此,仍然有讨论之必要。这里不揣浅陋,谈三点认识。
一
、
中国学术
编辑队伍的变迁
站在学术期刊的视角谈学术评价,首先应对自身的发展变迁有一个总体认识。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关系到如何看待当今学术期刊编辑的地位与作用。
从近七十年的学术期刊发展史来看,
中国的学术期刊编辑队伍结构经历了三次变迁。
第一次变迁,发生在新中国建立前
后。
新中国建立之前,国际学术期刊界流行着
两种办刊模式
:
一种是,西方国家通行的模式——小编辑部、大编委会模式。
由于
西方国家的
学术期刊多是
由高等院校
、出版社、学会、研究会主办,因此,多
数
是专业性较强的学术期刊,多
数
是私人投资
经营
,所以,
注重
成本核算,
讲究经济效益,编辑部人员很少,
文章
内容
的取舍主要借助社会力量
。
编辑部内的编辑主要是技术/文字编辑,承担的
是一种编务
性
工作
。
真正的
学术
编辑
,
是编委会
组成人员
,每个编委
分担并且履
行了编辑策划、组稿、审稿、定稿的职
责。
另一种是,苏联及东欧国家通行的模式——大编辑部、小编委会(相对而言)或者无编委会的模式。
由于这些期刊多是
由
国家机构主办(高等院校、学会、研究会也是纳入国家编制的),所以,
编辑出版费用
全部是由国家出资,不太考虑
支出
成本
和经济效益
,文章
的组织、鉴别、取舍、编校工作,基
本在编辑部内解决。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取消了民营出版机构,在管理模式上向苏联学习
。
所以,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也是向苏联借鉴的,都纳入国家管理
体系
,属于有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
当时,学术期刊并不多,截
至
1957
年
底,
综合类
期刊有三家,分别是:
北京的《新建设》(
1950
年
10
月创刊),山东的《文史哲》(
1951
年
5
月创刊),上海的《学术月刊》(
1957
年
1
月创刊);
专业类期刊有七家
,分别是:
北京的《文物参考资料》(
1950
年
1
月创刊,
1959
年更名为《文物》)、《历史研究》(
1954
年
2
月创刊)、
《考古》(
1955
年
1
月创刊)、
《哲学研究》(
1955
年
3
月创刊)、《经济研究》(
1955
年夏创刊)、《文学研究》(
1957
年
3
月创刊,
1959
年更名为《文学评论》),河南的《新史学通讯》(
1951
年
1
月创刊,
1957
年更名为《史学月刊》)等。
每个编辑部,都是由学者型的编辑组成,另外还设有“编委会”帮助把关,所以,尽管编辑手中的权力比较大,能够决定每篇稿件
的命运,但在学术界并没有引起太大的争议。
当然,那时
学界
对研究人员的考核,是以著作而不是论文为主,所以,也减轻了学者发稿的心理压力。
第二次变迁,
发生在改革开放以后
。
自
20
世纪
70
年
代末开始,旧刊复刊、新刊创办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其发展势头如同后来的大学扩招。当然,也不免泥沙俱下。
然而
,
学术编辑与其他编辑不同,既需要有学术素养、学术鉴别力,又需要有甘
愿
为他人做嫁衣的奉献精神,所以,合格的人才奇缺
。
但
是,
既
然期刊号已经申领、编辑部
已经
组建,那就得
招兵买马
,就得按期
编辑
出版,因此,许多不适合做编辑的人员也进入到学术期刊编辑队伍中
。
在一些高等院校和
研究院
/所
,甚至变相成为安插亲属、子女就业的地方。
伴随着科研人员队伍的扩大,晋升职称逐渐按照量化比拼,期刊也开始分为“核心”与“非核心”。这样一来,人们就对学术期刊的期望值逐年增高,
学术期刊除了感受到经费短缺的压力外,期刊排名的高低、进入“核心”与否,也不断考验各编辑部的智慧。学术编辑的角色,开始由单一的评价者,变成集“评价”与“被评价”于一身了。
第三次变迁
,
是进入21世纪之后,尤其是近十年来
。
突出
特
点有二:
一是,国家加大了对学术期刊的支持力度。
从
2011
年
12
月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为了促进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开展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工作,先后有
200
家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受到资助;同时,要求“获得资助的期刊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资助等处理措施。
二是,各学术期刊主办单位也意识到了学术期刊的重要性和窗口、名片效应,对总编辑/主编选拔、编辑人员构成、编辑能力考核、编辑成果奖励等方面更加重视。
通过上下合力,出现了学术期刊总体质量与编辑人员素质
“齐飞/共进”的景象。
随着
20
世纪
50
年代
出生的编
辑因为到龄离开岗位、退出历史
舞台,现如今各学术期刊在人员构成上,硕士、博士已属于标配。新一代编辑大多具有学历高、外语好、视野开、网络熟、反应快等特点,总编辑/主编也都是
60
后、
70
后,甚至
80
后。经过三五年的培养历练,其身份兼有了编辑与学者、编辑与专家的二重性。这
就使编辑队伍的学术素质、素养和对文章的判断力、鉴别力等方面有了良好的保障。
所以,立足
学术期刊
谈学术评价,应当以
上述
认知为基础,不能
不加区别地
按照
20
世纪
80—90
年代的编辑队伍状况
,
漫
谈
近十多年
的期刊评价和学术评价。
那么
,
这就涉及第二个问题
:
谁来评
?
二
、
谁来评?
谁是学术评价的主体?这似乎是个伪问题。因为,答案很简单,当然是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了。
但是
,这里的
“学者”
,
还有一个怎么理解、怎么定位的问题。
观察中国学术界的现状,那些
符合“学者”条件的人,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学科领域的专家,另一部分是学科领域的编辑。
只有两者合一,共同组成学术评价主体,才能推动中国学术进步。
当然,如果身处编辑部语境下,谈论学术评价主体的话,那么,组合结构应该倒过来,即“学科编辑
+
学科专家”。
如果再细分的话,那么,可以分成这样
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原发期刊的学科编辑
+
学科专家;
第二层次
,是二次文献的学科编辑
+
学科专家;
第三层次
,是那些对某个话题、某篇文章感兴趣并有研究能力的读者们。
目前学术期刊的乱象是,一些学术期刊因为人手少,在遇到两个难题(
一方面,某些稿件专业性太强,即使是学科编辑,也感觉知识储备有限;另一方面,涉及面广、多学科交叉的稿件越来越多)难以处理时,采取了最简单、最省事的办法,把所有稿件统统交给聘请的外审专家裁决了。
也就是说,学术期刊责任
编辑的
权力、
作用
、责任,被有意无意降低、忽视甚至放弃了,
仅仅
成为
二传手,成为作者与外审专家之间的机器人
了
。
这显然是错误的。
学术期刊的责任编辑,与编辑部聘请外审专家,两者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答案是:两者是一种审稿权力让渡、分享的关系。
本来,期刊编辑部根据工作需要,将稿件的初审权
,
赋予了
所聘任的
责任编辑;
当责任编辑感觉无力承担时,需要将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外审专家,借助外审专家之力,帮助
责任
编辑完成审稿任务
。
从这一意义上说,
责任编辑与外审专家相处时,既要“信任”,又不要“迷信”和“盲从”
。
也就是说,
在与外审专家打交道时,责
任编辑一定要摆正双方的权力与责任关系。
外审专家自身是没有审稿权的,这种权力是编辑将自己的权力拿出一部分来供他使用的;所以,将来文稿发表后,收获的荣誉也好,受到的批评也罢,承担主体责任的,仍然是责任编辑,而不是外审专家。
责任编辑应当清醒地意识到,
尽管在大目标上
与外审专家
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中国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繁荣进步而辛勤工作
的;
但是,由于两者的站位不同、着眼点不一样,所以,容易产生两种判断结果。
在外审专家一方
,由于是受期刊编辑部委托,更多的是站在当事人视角,以固化的眼光来观察、判断、衡量一篇文章,从而给出臧否意见。
因此,头脑中设定的标准比较高,起码要八九十分才
会放行、推荐,而对那些有新见解、新观点的不成熟文章,尤其是对那些挑战或否定传统观点、旧知识的文章,则百般挑剔,难入法眼。
在责任编辑一方
,更多的是站在旁观者视角。
例如,有没有新观点、
新发现、新见解?
哪怕,这种新的观点、发现、
见解
是局部的
,
是支流,但编辑可以让作者重新围绕这种新观点、新发现、
新见解
大做文章,将局部扩大成主体,将支流改造成主流
。
所以,学术期刊编辑的视角是在不断变动的。
一开始,
可能
标准并不高,可能六七十分就能够入围;
甚至,如果感觉某篇文章具有挑战意义的话,四五十分也不是不可以考虑。
也正是这种站位不同、责任不同,栏目编辑
会凭借自己的
一双慧眼,思索如何与作者沟通、协调,尽己所能,与作者共同努力,先将四五十分的文章改造、提高,成为八九十分的文章后,然后再送二审、三审、专家外审。
所以,如果责任编辑的知识水平、学术视野不够宽广的话,
那就有可能,
对外审专家的所谓“权威”意见缺乏清醒、辩证的认知,从而被专家的思维洗脑,全盘接受外审专家的意见。
那就有可能,
将那些稚嫩、不完美,但有新火花、新创建、新思想的文章,弃置一旁,打入冷宫。
三
、
怎么评
?
由于学术评价的对象涉及学术队伍、学术期刊、学术成果三大部分,为了节省篇幅、缩小范围,这里只对自己熟悉的领域——学术成果即学术论文如何评价予以探讨。
学术期刊每年发表的文章数以万计,但并非都是学术论文,有不少只能说是“学术作文”。那么,
什么样的文章算得上是“学术论文”呢?按照国家标准,对它的定义经历了两个阶段。
1987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
GB 7713-87)
。其中,对学术论文作了如下定义,可称之为
“定义甲”
: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
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
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2022
年
12
月
3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起草并发布了《学术论文编写规则》(
GB/T 7713.2—2022
)
,对学术论文作了如下定义,可称之为
“定义乙”
:
学术论文
(academic paper):
对某个学科领域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后,记录科学研究的过程、方法及结果,用于进行学术交流、讨论或出版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材料。
在海外学术界,对学术论文的评判也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看它是否
具备三要素——价值、能力、读者。
所谓价值,
指的是论文选题的学术价值;
所谓能力,
指的是研究者对选题的驾驭能力;
所谓读者,
指的是读者的接受程度。学术期刊的发稿标准,也与这三个要素相衔接。
根据国家标准,再参考海外学术界的认知,
判断一篇学术文章能否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至少需要考察四个指标:
第一,
在政治取向和光谱上,是否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