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纠结于共享与租赁的区别,而是探讨能挣钱的商业模式。
文 | 唐泽俊
“
共享经济
”
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仅管不长,但从
uber
、
Airbnb
到共享单车、共享衣橱,在短时间内这一概念早已家喻户晓。凯文
·
凯利在
2015
年出版的《必然》中就告诉我们
“
将从未被共享过的东西进行共享或者以一种新的方式来共享,是事物增值最可靠的方式,未来
30
年最大的财富会出现在这一领域。
”
导致
“
共享
”
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涌现出了大量创业公司,出现了
C2C
、
B2C
、
C2B2C
等模式。在这份报告中我们不讨论不同模式的优劣,我们将主要探讨这几个问题:
报告摘要
共享经济是信息化革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新型经济形态
共享经济最初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激活海量的闲置资源,让物品的所有者通过某一平台将物品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为平台两端的参与者创造价值。目前,共享经济这一概念较为宽泛,除了C2C模式外还有B2C模式。在这份报告中我们不探讨两种模式的是非问题,而是通过探讨在广义共享概念下值得分析的一些商业模式,从而判断这一赛道的下一个投资机会。
移动互联的普及、大规模城市化是共享经济得以发展的驱动力
共享经济本身不是一个行业,而是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的重新分配。因此,可以认为手机上网用户数量的增加是共享经济这一概念得以爆发的重要因素。据工信部数据显示,
截至
2017
年
6
月,我国手机上网用户数已超过
11
亿人,对移动电话用户的渗透率达到
80%
。
另外,当城市化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人群大量聚集,使得原本分散的供需双方逐渐集中,使得解决个性化需求这样的商业模式变的可行。
政策监管、法律盲区、个人征信体制的不完善制约共享经济发展
在2016年,共享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相关政策也连续出台,从宏观上鼓励了共享经济的发展,但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存在监管多于鼓励的情况,部分规定与共享经济的发展规律相冲突。其次,共享经济是典型的互联网经济,具有跨区域、跨行业情形明显的情况,存在现有法律无法监管的问题,使共享经济相关企业处在灰色地带,存在被叫停风险。而缺乏个人征信、用户群体素质参差不齐会导致被共享物品有被刻意破坏的风险,增加企业的折旧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共享经济的发展。
共享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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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的成熟应用、移动支付的大良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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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城市化,人群的大规模聚居使分散的供需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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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从宏观层面对共享经济的政策支持
案例研究
共享单车:以B2C模式,解决消费者“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
共享单车是在城市、学校等区域提供自行车的共享服务,区别于由政府、市政单位提供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共享单车无指定还车点等限制,仅需要在手机端完成相应的注册、押金交付之后即可随取随用。
ofo小黄车成立于2014年下半年,是我国共享单车领域的独角兽企业之一。目前,ofo小黄车已连接超800万辆共享单车,占据共享单车行业70%供应链产能,进入了8个国家和地区,170个城市,日订单超2500万,提供了超30亿次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