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胡塞尔来说,先验现象学若要成为彻底的内在性或主体性哲学,仍然需要克服两个根本的障碍:其一是时间问题,其二是他人自我(alter ego)问题。因为这两者都涉及到意识的意向性或“内在中的超越性”是否可能的问题。对于意识、我思或自我来说,无论是时间,还是他人,都包含了某种超出当下“自身被给予性”或“内在性”的维度。先说时间问题。胡塞尔早就认识到,任何意识都是一种时间性的意识,包含了一种内时间的原初构造或综合。这也意味着,在意识的每一当下时刻,过去和将来虽然不是活生生的在场,没有自身被给予,但它们却是一道被给予(mitgegeben)。再说他人问题。对于意识、我思或自我来说,他人的确是作为一个意向相关物或构造物而自身给予。显然,他人不是一个物理的躯体,不是一个一般的感知、想像和回忆的对象,而是另一个自我。但是,相对于我的意识或我思来说能够直接和自身被给予的只是作为物理的躯体(Köper)的他人,而不是他人的意识、我思或自我。因此看起来,时间性和他人似乎保持了一种纯粹超越性或外在性的特征,很难作为意识的意向相关物或构造物而自身被给予。
胡塞尔当然否认这一点。在他看来,时间性和他人问题不但没有、反而体现和证实了意识的意向性,也就是“内在性中的超越性”。因为任何意识的意向性指向或构造包含了一种“视域”的结构,也就是说,意识的任何意向性指向或构造都会超出当下自身被给予的内容,并且同时指向那些没有当下自身被给予或没有自身被给予的内容。早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就指出,在外知觉中虽然我们仅仅看到外物的正面,但外物的侧面和背面虽然没有被充分给予,甚至没有自身给予,但它们都和正面一道被意识所意指,或者说“被共同给予”。在《内在时间意识讲座》、《观念(一)》和《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等著作中,胡塞尔进一步指出,这种视域特征不仅限于外知觉,而是为一切意识所拥有,因为内时间意识是一切意识的原初构成和综合形式。在内时间意识中,任何当下时刻都同时隐含了对于过去和未来的指向,尽管过去和未来并没有真正地自身在场或自身被给予。“每一种感知总是能够潜在地通过回忆来唤起过去的视域(Vergangenheitshorizont)。”因此,意识的视域意味着自身被给予性和非给予性、自身在场与不在场的共在,意味着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交织、可能性与现实性的相互指引。“每一个体验都具有在它的意识关联的变化中,在它本有的流动的变化阶段中变更的视域——一种表明这个体验本身属于意识的潜在性的意向视域。”
至于对他人的意向性构造,胡塞尔认为意识的这种视域结构也是适用的。在《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中,胡塞尔首先通过现象学的还原方法,排除了一切关于他人或陌生主体的意向性构造之结果,还原到自我的“本已领域”(Selbsteigenheit)。“现在,我们暂且从论题的范围排除掉所有存疑的东西。就是说,把所有与他人的主体性直接或间接有关的意向性构造成果放在一边,首先界定那同一个意向性——现实的和潜在的意向性——的全部关系。因为,这个自我本身正是通过这种意向性,在它的本己中构造出来的。并且,在这种意向性中,这个自我构造与本己性不可分割——就是说,本身可以把意向性的本己看做是综合的统一性。”也就是说,自我的“本己领域”就是我的自我、人格和周围世界的统一。在这个“本己领域”中,一切都是我的意识经验的意向性构造结果,没有任何对象外在于或超越我的“本己领域”。在我的“本己领域”中,没有任何陌生的东西(Fremdes),只有一个完完全全属于我的世界。我把自己意向性地构造为一个具有人格(Person)的心理-物理统一体。“通过对陌生者的这种独特抽象的意义排除,我们还获得了某种‘世界’,一个被还原到本己性的自然。具有身体和心灵以及人格的心理-物理的我——这个被还原的‘世界’的那些真正唯一性——就通过躯体的身体来安排这个自然。”
在“本己领域”的意向性构造基础上,胡塞尔进一步讨论了他人以及客观世界的意向性构造。与我关于我自身的意向性经验不同,我关于他人自我的经验并不是直接的。“我们通常说,当经验某个人时,这个他人就活生生地在外面面前。另一方面,这个活生生在那里的存在并不妨碍我们立即承认这样的事实:在我们经验中本源地被给予的东西,并不是其他的自我,不是他的体验或他的呈现自身,也不是那个属于他固己本质的东西。”这种将他人构造为另一个自我的意向性经验,非常类似于外感知。当他人进入我的感知范围之后,他首先被我感知为一个物理的躯体。通过与我的身体进行类比(Analogue),我将他人的躯体意向性地把握或构造为一个和我一样具有灵魂和生命的身体。正如在一般的外感知中我虽然没有看到事物的背面,但我依然将它把握为一个整体,在对他人的感知中虽然我仅仅看到他人的躯体,但我依然基于他的躯体和我的躯体的类似性将它把握为一个身体。这种将在场者和不在场者或自身给予者与非自身给予者统一在一起的意向性综合,被胡塞尔称为“共同当下化”(Mit-gegenwärtig-machen)或统现(Appräsentation)。
除了基于类比的统现,我关于他人自我的意向性构造还需要一种更高的综合,也就是所谓的配对(Paarung)。用胡塞尔的说法,“配对”是一种“联想的同一化的被动综合”。具体地说,当我看到他人的身体及其举止时,我就会联想到我自己的身体以及类似的举止,然后我关于他人的意识会产生一种意义的传递(Sinnesüberschiebung)。我将关于我作为物理-心理统一体的人格、自我或单子的意向性把握传“递给”他人,由此把他人也把握为一个与我类似的人格、自我或单子。
总之,胡塞尔试图通过对内时间意识和他人问题的现象学描述将超越性纳入内在性,彻底排除与内在性无关的超越性。一言以蔽之,“超越性是一个内在的、在自我之内构造起来的存在特征。”任何超越性,无论是不在场的过去和未来,还是作为陌生者的他人自我,都是意识、我思或自我的意向性相关物或构造物,因此都是“内在性的超越性”。反过来说,纯粹的超越性或非内在性中的超越性是无意义的,因为它没有自身被给予性,不会显现在我的“本己领域”之中。由此,先验现象学在本质上就是先验的自我学(Egologie),并且是真正的“先验唯心论”。籍由“内在性中的超越性”,胡塞尔宣称先验现象学称实现了自笛卡尔以来的现代哲学的目标——彻底的主体性。
问题是,胡塞尔将超越性还原为“内在性中的超越性”是否能够一劳永逸地克服超越性呢?正是在这一点上,列维纳斯对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尤其是他的“内在中的超越性”学说,提出了深刻的批评。在列维纳斯看来,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也是和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主流哲学传统一样是一种“总体性的哲学”(philosophy of totality),因为它也是力图用某种中性的整体(如意识、我思或自我)将一切超越性、外在性或他者都纳入其中。但列维纳斯同时指出,无论胡塞尔将先验还原推进到何种程度,都不能将超越性完全内在化。事实上,现象学非但不能完全将超越性内在化,而且在根本上以某种超越性为前提。列维纳斯认为,这种不能被自我所内在化的“超越性”正是一种伦理意义的“无限”或“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