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东能源局发布《
关于做好
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
分类、有序推动新能源场站参与市场
,
2025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量参与现货市场比例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2024年底前已经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后期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发电侧经营主体(不含新型经营主体)达成的中长期交易合约均价,在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的基础上,按年度进行中长期限价收益计算回收。
抽水蓄能电站以机组为单位全量参与电力市场,核电、新型储能继续按现有规定执行。结合国家关于推动虚拟电厂建设有关要求,持续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机制。
明确绿电交易机制,鼓励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消费绿电
。2025年,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
全电量参与市场的新能源签订绿电合同时,合同中明确交易电量、电力曲线、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绿电合同剔除环境溢价后,等同于省内中长期电能量合同;部分电量参与市场的新能源签订绿电合同时,合同中明确交易电量、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绿电溢价费用事后单独从用户侧收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绿电溢价收益=绿电交易结算电量×环境溢价。
去年12月,山东发布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提出
探索
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
,
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分布式光伏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响应调度要求,
在春节等调峰困难时期,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6个月后,山东又
发布
《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
》
,
对已备案且已出具接网方案分布式光伏项目、6MW及
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事项进行补充。
发电项目需配合电网企业安装采集、计量装置,确保发电出力、电量全部纳入统计,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条件,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6月17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