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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近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对于数千万退役军人关注的优待证问题,二审作出“提级”。
将一审草案中明确的“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
”,修改为“
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
”。
于此,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含金量将更高、互认性更强,更加值得期待。
干货一: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
二次审议稿更加突出本法的保障法定位,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删去部分条款中有关管理的表述,同时明确“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
军路解读:
统一制发、统一编号,提高辨识度、真伪度就不说了,个人觉得最大的优势就是实现了全国互认,如此有望打破以户籍区别基本优待,毕竟国家出台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项目,每一个退役军人优抚对象都应该享受。
干货二: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不会等太久。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进入二次审议,相比一稿而言,就社会公众关注较高的问题,均得到顶层关注且修改完善。
而在一稿中就已经明确,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军路解读:
《退役军人优待证》何时颁布,是数千万退役军人群体共同关注的问题。今年初,《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已经公布,其中包括悬挂光荣牌等24条具体优待内容。
《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公布,可以说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到来更进了一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请二审,这是首部退役军人保障的法律,对于广大退役军人来说,不是越早出台越好,而是政策越完善越好,保障越到位越好。
干货三:普惠与优待叠加,贡献越大优待越多。
二审稿中明确增加修改:
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军路解读:
如果不论贡献大小,退役后一律享受同样优待服务项目及标准,显然对为国牺牲更多、奉献更大的优抚对象有些不公,优待项目分级管理,让付出更多、贡献更大的退役军人,享受更多优待。
其实,在今年初出台的《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差异化优待已经有所体现,对贡献越大的退役军人将享受更多的优待服务。譬如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干货四: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
二审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明确或增加,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
军路解读:
此前,有的城市推出了退役军人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景区、风景名胜及公园等,甚至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也给予了免费优待,然而这些退役军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却没能写进《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