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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对于房产经纪人来说肯定不会陌生,相信很多经纪人也会有过被客户“跳单”的经历。
前几天经纪人群里的朋友讨论起这个话题,很多经纪人都表示遇到过跳单的行为,有些经纪人还表示面对跳单行为虽然无奈但也有些无能为力。
什么是“跳单” ,“跳单”俗称“走单”,也叫做“跳中介”,是指购房客户或售房业主已经在地产中介机构签署了相关服务协议,中介公司按协议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服务推动交易进行,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协议约定支付的中介费用,跳过中介而私下签订交易的行为。
客户随意跳单有没有风险,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跳单”本身不仅是一种卑鄙的无耻行为,同时对于跳单行为人来说,也是具有极大的危害的,而且很多时候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跳单行为会带来以下危害:
我国对房产中介的定义为“居间”,所谓“居间”,即指促成合约成立之后即可视为服务完成。如果房产经纪公司已然完成了信息推荐、匹配事宜,可以说就属于已经达成了促成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委托人的背信弃义逃避缴纳佣金而导致了房产经纪人后续服务不能提供。同时,法律也并未规定居间人必须取得买卖双方的共同委托,买方或卖方单方委托经纪人向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合同也成立。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所以,经纪公司理应取得合理的报酬。
而在实践当中,房屋经纪机构可以用很多种手段证实自己确实是带领交易双方实地察看了房屋并做出了相应的促成工作,在掌握证据之后,这类诉讼经纪公司取胜的难度并不是很大,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走到这一步,不仅仅是需要全额交付居间服务佣金,还会承担诉讼费甚至面临有关的赔偿性处罚。
某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认为,“跳单”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妨害第三方利益”,这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房产经纪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取得自己的合法利益。
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尊重,千万不要图一些小便宜,就利用一些小伎俩去欺骗别人。否则不但得不到好处,反而触犯法律。
房产交易因为涉及巨大的现金往来,往往是很多不法分子所青睐的诈骗途径。在实践当中,冒充业主出售房源并进行诈骗的事件并不少见,而这些片子管用的伎俩,就是诱导购房人越过经纪人私下交易,以避免被经验丰富和具备专业知识的房产经纪人识破。
私下交易,付完款发现房子被多次抵押;私下交易,付完款发现房子被多次抵押;私下交易,付完款发现是辐射房;私下交易,付完款发现物业费欠了几十万;私下交易,付完款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案例:精打细算的黄先生一心想省下中介费,于是看房后选择“跳单”,自行找业主成交。在与业主谈妥价格签下购房协议后,他出于信任给了近五成的首付,金额过百万元。然而,很快他就发现业主所卖的房产竟然是被查封的资产。
二手房交易十分复杂,一定不要为了省掉那些中介费,跳开中介去成交。那样既不安全,同时也不尊重房产经纪人的劳动成果。
一个房产经纪人,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70个小时,为了一笔交易的达成,平均要付出数百个小时的努力。为了找到一套房源,房产经纪人可能要在数九寒天、列日高照下看房屋核对信息;为了带客户看房,他们几乎从未曾在周六日休息过;为了促成交易,午餐、晚餐都没有规律可言;为了促成一笔交易,经纪人可能要说上千句话打上百个电话;为了帮客户找到买方/卖方,经纪人可能要屡屡遭受白眼无数次的碰壁。经常在晚上十点多的时候,群里的小伙伴还有在工作的,还在带看的。只要客户一个电话,经纪人就要放下手头的事为客户服务,三餐不能正常吃,每个胃病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房产经纪人。
“跳单”是每一位经纪人心中永远的痛,一旦跳单行为发生,很少有不郁闷的经纪人,我们可能不知道为了成交,他们要付出怎样的辛苦。绝大多数的经纪人都是正直的,他们凭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付出汗水来换取自己合理合法的收入,努力改变着别人对他们的偏见、努力挽回被那少数无良从业者损害了的行业声誉。
其实,我们分析完会发现,“跳单”这件事真的是损人不利己,伤害的不仅是经纪人,是客户,更是整个社会!所以,还是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吧!买房别跳单,跳单你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