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平资料图)
今天上午,山西太原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2015年3月20日,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并非法存放91枚雷管、非法持有2支枪支;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死刑复核案,依法裁定核准赵黎平死刑。
赵黎平简历
1969.04——1971.12吉林省科左中旗代力吉公社插队知青;
1971.12——1972.06吉林省哲里木盟通辽市教育印刷厂工人;
1972.06——1979.07吉林省哲里木盟公安处侦察员(其间:1978.05—1978.12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迹检验专业学习);
1979.07——1983.11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侦察员;
1983.11——1984.12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副科长、公安处秘书科长;
1984.12——1990.08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副处长(1982.09—1985.10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1985.09—1986.01在内蒙古党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训班学习);
1990.08——1991.10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
1991.10——1992.07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
1992.07——1994.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4.02——2005.0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0.03正厅级)(其间:2002.07—2002.08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厅局长研修班学习);
2005.03——2007.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2003.02——2005.07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7.02——2007.1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武警内蒙古总队第一政委;
2007.12——2010.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其间:2008.05—2008.08在中央党校科学发展观理论培训班学习);
2010.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0.09副总警监)(其间:2011.09——2011.11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战略班学习);
2011.12.30增补为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2]
2012.02——2012.0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3]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党委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5年3月20日晚9时30分左右,已经退休的赵黎平驾驶黑色奥迪车追赶一辆白色轿车。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区内,他追上白色轿车,并持枪击中车内女驾驶员头部,后赵黎平将该女子带至提前踩点的荒山中焚尸、掩埋。3月21日凌晨,警方在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境内将赵黎平抓获。被警方截住时,赵黎平身上带血,没有反抗。
2015年3月24日,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黎平。3月25日,赤峰市红山区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黎平,同时对其是否涉嫌私藏枪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2015年7月3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6年11月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治区纪委集中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典型案例,8名领导干部被“点名”,并受到严肃处理。
1、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丽萍违规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等问题。2017年5月,郭丽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对接受的旅游、宴请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追缴。
2、包头市昆都仑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丁润寿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7日,丁润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林业局哈多河林场书记房国红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3月30日,房国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树军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4月25日,曹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锡林郭勒盟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布和朝鲁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3月23日,布和朝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主动退还。
6、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交警大队民警郭成平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0日,郭成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通辽市盐业公司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8日,张广珠、蔺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