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猫同学(五道口男子体育学院法律系里一只沉迷于八卦学术的猫)
上周六,猫同学起床后一查朋友圈新闻,惊悉很多人的毕业论文没了。更惨的是,连医院都不能去了。
就在本猫准备去备份一下自己那写了50字的毕业论文时,本猫想起了国际法。怕啥呀,万一真中毒了,咱还有国际法罩着是不是。
果然,《网络犯罪公约》对此做了规定。
而我国《刑法》的285条、286条、286条之一也对此做了规定。
就在本猫以为万事大吉之时,本猫又看见了这么一个信息
啥,网络战?那如果WannaCryWannaCry升级成网络战后,本猫的论文和猫粮还能指望国际法吗?本猫赶紧去翻书。
然而···
首先,究竟啥是网络战,学界也没有很统一的观点····
2009年的《空战和导弹战争国际法手册》将“计算机网络攻击”定义成“操纵、扰乱、
剥夺、削弱或破坏驻留在计算机或网络的信息,或计算机或网络本身的行动,或者是控制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的行动”。
而网络战争分为纯粹私人发起的网络战争和国家直接或间接参与发起的网络战争。前者一般是由国内法来管辖。比如本次的WannaCry。所以,这次连国际法都救不了本猫了。
就算是国家直接或间接参与发起的网络战争,目前国际战争法还没有明确说自己可以管网络战争。
难道WannaCryWannaCry升级成网络战后,国际法就救不了本猫了吗?
不死心的本猫最后发现了马尔顿斯咒语条款(Martens Clause)。
所以,(国家直接或间接参与发起的)网络战争可能是受到国际法原则约束的。
2013年北约推出的《塔林网络战国际法手册》(简称为《塔林手册》)也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参与发起的网络战争加上了国际法原则的限制。举几条为例:
根据区分原则,网络战争不能以平民或民用网络为目标。
根据“保护平民原则”,网络战争不能毁坏平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体、不能引起饥荒、没有或不再参与武装冲突的人们应受到保护、尊重并获得人道待遇。
根据“比例原则”,攻击时要平衡军事需要与人道需求。
在实际运用中,这些原则可能会有重叠的部分。
上面这些原则作为国际战争法的基本原则,已经被载入了国际条约之中。比如:
所以,将来一旦国际战争法说了自己能管国家直接或间接参与发起的网络战争,那本猫就可以靠着国际法保住论文、保住猫粮,还不用担心医院会不会被袭击。
但是,假设目前发生了网络战,靠国际法护体似乎不太可能。
本猫还是滚去买个硬盘备份资料吧······
本猫相信,实践的发展不会只停留在《塔林手册》。
《塔林手册》的基本立场是现有国际法规范完全可以适用于“网络战争”,国际社会无需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以管辖网络行为。但这个观点是否成立呢?另外,发动网络战争是否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4条的“禁止使用武力”呢?
欢迎各位看官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猫同学洗耳恭听。
美编:李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