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最近出了大事儿了!
上周大V"丁香医生"公开质疑莎普爱思眼药水过度宣传和虚假宣传,引爆了舆论的质疑。
我们来梳理下时间线。
丁香医生发表文章,引用多位眼科医生说法和权威文献资料,指责莎普爱思用“假科普,真营销”的方式,坑害老年人,使其延误治疗,有失明风险
莎普爱思发表澄清公告,称"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
国家食药监总局向浙江省食药局下发通知,让它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告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莎普爱思公告表示将会按照国家和浙江食药监局要求落实相关事项
『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这句魔性的广告词让很多人都记住了“莎普爱思”响当当的大名。
广告里,出现最多的就是"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这句广告词。莎普爱思甚至能用来治疗
"
模糊、重影、黑影、眼疼
"
的症状,不由得让人大呼
"
神药
"
。
难道白内障真的可以用眼药水治好吗?
针对莎普爱思回应的有关“药物临床试验”的证据,神通广大的网友可坐不住了,扒出了莎普爱思当年的临床试验结果,简单来说就是客观指标均无法证明莎普爱思对白内障有治疗效果,也就是
没有药效
。
而国家食药总局3号下发的通知里对莎普爱思的广告也做出了要求,
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
为什么莎普爱思在这之前啥事没有,还做得这么大,俨然成为了老年人的救世主、眼药水界的弥赛亚呢?
莎普爱思的广告到底属不属于"虚假广告"呢?
判断莎普爱思广告是否合法,主要看它的广告内容:
1.
是否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莎普爱思的说明书中关于
【适应症】的描写是「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而莎普爱思的广告里,只提到了自己"可以"治疗白内障,并且在广告词的旁边贴上一行小字"
早期
老年性",至于到底疗效如何,能不能治愈,那就不关卖眼药水的事儿了。
因此很难证明莎普爱思的广告超出了说明书的范围。
▲广告中加在正文旁的小字
▲图文广告中极不显眼的白色字体
2.
有没有违反广告法?
先来看看《广告法》对于非处方药的广告内容主要有哪些
规定
:
(一) 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 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 不得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
(四) 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或者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除了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还有一部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专门针对非处方药的规定却只有:
非处方药广告不得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术语,
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
从这个角度,莎普爱思也符合相关要求。
莎普爱思通篇广告最聪明的地方是把"症状"替换了"疾病"。没有用绝对性的语言描述,比如根治、最新、最好之类的语言。广告内容没有夸大,没有超出适应症。
莎普爱思可能打了个"漂亮"的擦边球,
但还有很多其他类似的药品广告却真的每天在电视屏幕进行着"虚假宣传"。
比如"曹清华"——
宣称治疗骨病的曹清华,实际上连药都不算,只是一种保健品。在此之前,曹清华胶囊受到过至少五次以上的通报批评。
比如被认为大补的“鸿茅药酒”——
实际上鸿茅药酒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而是一款有许多不良反应的药品。不完全统计发现,鸿茅药酒广告这几年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比如近期在天津被查处的“舒筋定痛片”——
该药宣称“滑膜炎、关节僵硬疼痛只需服用三盒,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只需服用五盒,类风湿、股骨头坏死只需服用八盒”,严重误导消费者。
就连
最近轰动了"生物界"的"王老吉"都来掺一脚——
▲网友恶搞的王老吉广告
董事长李楚源宣布喝王老吉能延长10%的寿命。而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广药表示是通过对
576只大鼠样本
,为期2年的安全性实验得出的。这个实验是怎么做的?没有进一步解释。
你发现了没有?这些广告/宣传都太敢说了。就算被罚,他们也乐此不疲。
这是为什么呢?
就拿莎普爱思来说。它的营收,从2008年的1500万元左右到2016年的7.5亿,增长了近50倍。而同比增加的,正是广告投入。从450万元增至2.6亿元,同比增幅达56倍之多。
据该公司财报数据显示,一瓶零售价在45-59.8元之间的莎普爱思的成本不过1.45元。如此的暴利,难怪莎普爱思一项的营收就占了整个公司营收的75%。
广
告效应正是推动莎普爱思营收提升的巨大帮手。
与之相反的是每年占比递减的研发费用,每年的投入仅在500万元左右,连广告费的零头都算不上。
当前有36家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在广告方面的支出是大于其研发费用,其中不乏广誉远、寿仙谷、奇正藏药、神奇制药、九芝堂、吉林敖东、东阿阿胶等人们耳熟能详的医药企业。
当企业发现在广告的投入比在研发的投入回报更高的时候,利益驱动下,他们自然就选择了回报更高的一方。
在广告轰
炸下,咱爸妈都是只看广告不管疗效,跟风的节奏是我们拦都拦不住的…于是眼睛糊,买了莎普爱思;腰腿疼又买了鸿茅药酒。
可是想深一层,咱爸咱妈也是想自己身体好,小病小痛能自己买药吃好就能不上医院,不给孩子添麻烦。可是恰恰这类广告"害人",耽误了最佳就诊时间,甚至是完全耽误了治疗。
咱爸咱妈就连「这药,到底有没有功效?」都没办法知道,因为现在的说明书啥都说明不了。
药监部门是不是也该给我们准备一些这方面的指引?不要让药厂的宣传轻易就把我们给误导了。
还有这《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都已经是10年前的老标准了,对于非处方药如此笼统的一行规定,难怪药厂们的"擦边球"打的如此容易。
药监部门,忙完
莎普爱思是不是
可以更新一下规定了?别让咱爸咱妈再受这些"虚假广告"的"荼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