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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募格课堂整合。参考来源:在职研微厅、华商报、募格科聘
对于选择考博、或是正在读博的学生来说,
毕业后就业,这是一个必要的思考问题
。很多学生在本硕博阶段完成学业后,因处于将近10年的校园学术环境中,更倾向于选择毕业后在高校任教。
然而现今不乏高校招聘教师开出优厚待遇,动辄安家费10~20万,科研启动经费30~50万等等福利待遇,当你签订合同,
入职高校后的真实情况如何呢?
这点也很有必要
提前了解
一下。
优厚的待遇,高额的安家费吸引了很多博士去高校应聘任职。尤其这两年毕业的博士们,绝大多数选择去各地区高校当老师。
不少博士入职高校后以为就可以马上领取院校承诺的几十万安家费,幻想着拿着这笔钱去支付一套房子的首付,买一辆心爱的轿车,或者作为人生的第一桶金,进行投资和创业……
但是,刚进入社会的博士们哪里知道,
安家费这事远远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
一般博士到了新单位报道后,学校人事部门会告诉你这两月没工资,要等省人社厅的手续走完并公示之后你才可以算为我们学校的正式员工。由于都是刚入职,还没成正式老师,博士们一般不敢提安家费的事。
两个月后终于等到了人社厅的公示,作为博士的你终于成为了正式职工,这时可以名正言顺的去领安家费了吗?
不,这时学校又会告诉你,学校的安家费
不是一次性发放的,是10年发放期
。
例如,你的安家费是20万,那么
先发给你5万
,剩下的15万按
每年1万5
给你发放,
一共发10年
。
而且,这时学校还会说这5万不是直接打到你银行卡里的钱,而是作为给你
补助
的形式打给你,但是要
交20%的税
(现在税点已调整),也就是扣除1万,只能到手4万!
也许这时你会疑问,
这可跟当初招聘时许诺的安家费可差得太远了,学校这不是变着花样来欺负人吗?
安家费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学校是否兑付,而在于
学校怎么发放
,因为涉及到税。
第一是买房报销。
即买房时先垫付一部分首付,然后用购房发票去财务报账,这样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在大概6、7年前还可行,现在财务已经不允许了,因为这样操作,相当于学校去购买房产,房产就属于国有资产,这个程序就复杂了。不过前两年我们去南方一些高校调研时,发现有的学校仍然在这样操作。
第二是分期发放
,把安家费分配到每个月,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由人才自己选择分配比例。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避税,但发放时间很长,大多需要2到3年才能全部领完,要买房子就不能用这个钱来做首付。
第三是一次性拨付
,就是学校财务直接把钱转到人才的账户上。这种拨付方式一般只适合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人才、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等,因为国家个税法中列出了几类人才的安家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在这个范围内,要一次性取几十万,需
要扣45%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打了个对折,换谁也接受不了啊。
对于安家费这种人才引进的待遇到底是应该一次性打到卡里,还是
得扣除相应的个税?有没有法律依据?
在应聘入职之前你一定还没搞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的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从这个条款来看,是不应该交个税的,但实际上学校发给你的安家费,并不是政府补助性质的安家费。而是你个人额外的收入形式发放,
所以要交20%的个税
。
最后,建议博士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多个心眼,在招聘签合同前问清楚承诺的安家费是税前还是税后的金额,同时以按照什么形式多长周期发放。
只有全问清楚了,各项待遇费用都搞明白了,你得到的安家费才能真正的安家。
由此可见,
入职高校其实是一件慎重选择的事情
,因为你签订的不仅仅是一份入职合同,
日后如果考虑离职,还有可能被校方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