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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需尽欢,
莫使金樽空对月!
小伙伴是用来干嘛的?
当然是一起happy一起开森啊!
可是有时若时运不济,
喜事也会变悲剧......
事情是这样开始的:
厦门刚买了新车的小陈,
高高兴兴邀朋友喝酒庆祝,
万万没想到,
悲剧就在酒后发生了!
网络配图
事情要从去年4月3日晚上讲起。
那天,小陈买了一辆新车,就召集朋友们一起到海沧一家小炒店喝酒庆祝。席间,大家举杯畅饮,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
饭局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结束,喝得醉醺醺的小吴(化名)骑摩托车离开了,酒友们也无人劝阻。
网络图片
随后,小吴开车回家,途中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隔离墩,撞击后,小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场身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吴属无证驾驶,而且还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施工单位没有在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
网络配图
有时候,
人生的大起大落,
就是来得这么突然,
喜和悲瞬间转换!
悲剧发生后
死者母亲将
事发路段施工单位,
以及8名喝酒的朋友
一起告上法庭!
近日,海沧区法院东孚法庭审理了此案。
小吴的母亲认为,儿子虽然有错,但施工单位和当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责任。
法庭上,母亲代理律师表示,朋友们明知小吴醉酒,却没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车辆护送小吴回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当时一位酒友辩解说,他们并不清楚小吴当时到底喝了多少。饭局召集人小陈的妻子也说,当时她说要叫辆车送小吴回家,但小吴拒绝了。
施工单位则答辩说,小吴无证、醉酒驾驶,应该自己担责。
通过审理
海沧法院对这起悲剧
做出了判决
酒友和施工单位都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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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小吴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因此,酌定小吴自己承担70%的责任,施工单位承担20%的责任。
另外,和小吴一同喝酒的小陈等8人,在明知小吴已经大量饮酒的情形下,对其驾车的行为未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也存在一定过错,酌情认定10%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施工单位向小吴的母亲赔偿19万余元,小陈等8人各赔偿1万余元。
由喜到悲,
原来只是一场酒的距离。
这再次提醒我们,
喝酒助兴不要贪杯,
气氛开心就好,
最重要的是,
酒后一定一定不要驾车!!!
同意点ZAN!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来源:FM93交通之声(ID:hifm93)综合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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