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高禾投资GHI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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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取消定增算了...(附小编小情绪吐吐槽,请慎入)| 定增并购圈

高禾投资GHICapital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5-29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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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分享】上市公司减持新规线上解读

温馨提示-滑动文字可阅读【V分享】全文


主讲内容:


一、减持规范核心要求

二、禁止减持的情形(现规则)

三、短线交易规则

四、董监高特定限售要求

主讲嘉宾:刘成伟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顾问,ListCo

执业领域:兼并与收购(包括上市公司收购重组、跨境并购、国资收购等)、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与私募融资、公司与投资、并购交易税务以及反垄断与竞争法。

主办项目:已经主办了多个大中型上市公司重组及跨境并购项目,例如投资金额逾70亿元人民币的厦门港码头资源整合、H股公司郑州燃气(03928)私有化退市、天津港集团约100亿元人民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天津港发展(03382)及后者跨境换股收购A股上市公司天津港股份(600717)、新濠国际收购亚布力滑雪场及其他境内国有及民营滑雪场及酒店资产并于多伦多交易所借壳上市。在资本市场领域,刘成伟律师作为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为多家国有、民营及外资企业的上市及增发融资提供了服务,上市地涵盖香港联交所、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和深圳创业板等,例如,华视传媒(VISN)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及增发、同济堂(TCM)在纽交所的上市,以及华昱高速(1823)、宏霸数码(0802)及三林环球(3938)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等;刘成伟律师还主办了多个新三板挂牌融资项目。刘成伟律师还为香港惠理基金(Value Partners)对境内多家A股及B股上市公司的投资及退出,以及为新天域资本的外币及人民币基金的设立及投资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

分享方式:微信社群,语音+图片(课后提供文字版纪要)

分享时间:2017年5月31日20:00-21:30(主讲60分钟,课后答疑30分钟)

请添加负责人岳女士微信(ID:Dzbgq_Yue)报名参加,或者致电咨询18210082190

导读 2016 年定增市场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也处于风口浪尖,几乎每天都有文章描写该市场如何的暴利和黑暗...!

好啦!2017年全面被追杀,几乎每一次政策都会拿这个市场开刀!且真是慢刀子割肉的赶脚,请不要“凌迟”了,给这个市场来个痛快的吧!建议直接取消算了,定增并购圈也好赶紧改名字,转型新的业务方向!

其实,冷静下来,客观的说,定增市场成为万亿级别市场,是有历史原因的,也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发展这么庞大的,具有复杂的市场原因。在近两年突飞猛进的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不至于天天拿来痛批一顿吧?!

更现实的情况是,相当一批市场参与者,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对这一市场不理解,不专业,圈子在日常与平台用户沟通中,深深地感觉到,大家对于这个市场的误解,比如,这两天有市场参与者说,某创业板公司有1元的定增,真是无语了,这么不专业的说法都有,且因此得出结论,说该市场价差套利太厉害了!

请仔细看看,这就是市场参与者的现实情况。投资者教育,尤其是类似定增市场这样专业的细分市场,还有大量的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需要做,而不是人云亦云,或者各种博眼球,阴谋论!

客观来讲,这次减持新政,对于大股东和董监高“过桥减持”、离职减持和违法违规减持的封堵,确实是人心所向,且大快人心,但也有不少槽点,不吐不快...

关于股东减持的四大变化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随后,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新规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IPO和定增前入股的特定股东、以及董监高等减持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从减持方式、数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了对大股东等减持行为的约束,瞬间引发全市场热议。

其中, 减持新政对定增业务及在这些业务上有较大布局的机构可能造成的冲击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不少机构人士分析认为, 由于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只能集中竞价方式减50%,还要受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股份总数1%的限制,定增业务将受到极大冲击,而对于在定增领域布局较多的机构而言,这无异于“当头棒喝”。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证监会减持新规对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有相应的影响。新规实行后,一定程度上延迟一级市场获利时间,短期减少二级市场供给压力。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表示,中国的A股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散户市,大股东的减持是以散户的买单为结局。“我们的监管层不断升级减持的新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另外一方面的话,对于稳健上市公司的经营战略都是很有必要的。”

(请各位大神以后别老说A股投资者结构不合理了,谢谢!)

具体来看,“新规重点从七个方面围堵减持漏洞。

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

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

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重点则发生了以下几大变化:

从覆盖对象上,以前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有所规定,现在扩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及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增)持有股份的股东;

从集中竞价方式来讲,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从协议转让方面,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从大宗交易方式来讲,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拉高股价后减持行为被封路

近期,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行为频频发生,特别是5月中旬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开始集体上演“减持潮”,多家上市公司遭遇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

根据wind数据显示, 今年A股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交易总变动方向为“减持”的为552家,其中有171家为主板股票,381家为中小创股票。净减持的上市公司中,有66多家被重要股东减持金额过亿元,其中,有12家公司的重要股东累计减持金额超过10亿元。

甚至一直被视为电器白马股的老板电器和美的也出现大宗减持现象。5月15、16两日内,老板电器13名高管共减持296.79万股,按照37.9元/股的交易均价测算,累计减持市值达1.12亿元;5月12日,美的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何享健以34.68元每股的价格,减持3232万股美的集团股票,套现11.2亿元。其大宗交易减持的方式也引发市场关于其行为是否涉嫌违规的质疑。

若以新规实施后核算,则上述董监高减持行为需提前公告,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行为使受让方受到约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位私募基金经理对经济观察网表示,除了限制董监高减持,新规对基金公司影响很大,特别是关于定增部分。“通过定增获得股权的股东,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只能集中竞价方式减50%,还要受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股份总数1%的限制。按着新规测算,未来的定增基金封闭期至少要设2.5年,新规实施后如何退出是很大的难题。”

(更简单一点说,如果217再融资新政是把三年期定增几经消灭,那么,527减持新政就基本等于把一年期定增拉长为三年期了!强迫执行长期投资完全没有错,可是,在这个高度不确定性的资本市场,愿意真正承受三年时间的资金又有多少?)

上述基金经理同时表示,在此状况下,产品封闭式长,资金流动性差。定增折价率均摊到长时间中优势变得不明显,股票清仓时间增加,资金的时间成本变高而且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一位券商投资经理则表示,新规对于规范市场,减少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套现行为有很大意义。“以往迅速拉高股价再减持的行为受到约束,长期来讲有助于公司发展业绩,并利于股价的稳定。”

“定增大户”或受较大冲击

据Wind数据统计,2016年,市场上46只(分份额统计)公募定增基金的总规模为530亿元,较2015年增加了438.8亿元;而2017年一季末公募定增基金的总规模为561.43亿元,较2016年年末增加31.44亿元。而除了公募基金外,基金公司还通过大量专户产品参与定增市场。

如此之大的定增参与规模中,不排除一定程度上存在“任性”参与增发的问题。此次证监会减持新政的靴子落地,某种程度而言也是对非理性增发的进一步整顿。而减持新规也是继年初再融资新规对定增带来影响后,再度对定增套利模式造成冲击的又一重大政策性因素。

对于以定增为主打业务的公司而言,将如何应对减持新政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或须尽快做出决策。

受再融资新规影响,今年的定增市场火热情绪较2016年已经明显下滑,减持新政的到来无异于“雪上加霜”。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8日,今年以来已经有50余家基金公司参与定增,累计参与增发配售次数达277次,累计获配总额为803亿元。

而2016年上半年基金公司累计参与增发配售次数为543次,累计获配总额为1312亿元;2016年全年基金公司累计参与增发配售次数为1213次,累计获配总额为3201亿元。

从今年基金公司参与定增的积极性来看,参与增发次数超过10次的有5家基金公司,分别是财通基金(71次)、北信瑞丰(18次)、九泰基金(16次)、金鹰基金(10次)和嘉实基金(10次),累计获配金额依次是170.72亿、64.57亿、27.06亿、51.59亿和15.3亿。

而2016年全年参与增发获配金额最多的前5家公司分别是财通基金、博时基金、北信瑞丰、泰达宏利、申万菱信,其中财通基金的获配金额高达550亿元,其余4家获配金额也均在100亿元以上。

上述公司中,在公募行业定增领域最具代表性的无疑正是财通基金,无论从获配次数和获配规模上都远远超过业内其它基金公司,而财通也一直致力打造“定增王”的称号。


(从来不觉得财通是“定增王”,更准确来说,应该“定增通道王”,真正的出资人是背后参与的各类资金,最开始以私募为主,后来三方财富、国企、银行委外和个人都有)

尽管财通高频率大面积参与定增项目的模式在业内一直破受争议,但这确实为其在竞争激烈的公募领域开辟出了一条特色化的道路,财通基金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


(接上面,具体项目亏不亏,其实跟财通一点关系都没有,人家赚的是“通道费”,亲!)

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财通基金的营业收入达到20.96亿元,管理费收入仅贡献了1.55亿元,非管理费收入占比却高达92.58%,财通基金成为公募基金公司中非公募业务占比最高的基金公司。

然而在针对定增业务的接连性的限制政策出台后,财通基金的这种模式是否能继续发挥作用,尤其此次减持新政在定增资金退出方面的严控,对于手握如此多定增项目的财通而言,将带来多大的压力,确实值得探讨。

按照减持新规,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等。

先前在没有规定限制的情况下,机构资金可以随时退出。而按照减持新规,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等。这无疑成为了机构资金随意退出的“拦路虎”。

有市场人士分析称,上万亿的一年期定增,基本上有银行配资,一般是“12个月+6个月”合同,现在按照减持新规,到期全部不能按照合同卖出,要么全部违约扯皮,要么全部修改协议,对定增业务较多的基金公司而言确实带来极大压力。

(这是31号上班压力最大的地方,估计公募专户、券商资管和银行配资的都已经疯了,这中间因为产品期限问题得扯多少皮?出现多少纠纷?真的不清楚...)

原有合同展期要分别看待,这还仅仅是一方面,在定增套利空间缩窄、资金退出流动性下滑的大背景下,进入定增市场的资金热情也会随之下滑,未来定增市场的资金增量一定程度上也会因此萎缩。


(合同展期,不是那么容易的,尤其是超过1倍杠杆的产品,劣后资金怎么可能新增资金降杠杆,从1.5、2倍降到1倍?)

制度性套利消亡大浪淘沙

在原本拥有较大制度性套利空间的模式受到限制后,定增业务将何去何从,这或是摆在每一家热于参与定增市场的机构眼下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不过,定增业务领域制度性套利空间的减小已是必然。

业内一家同样专注于定增业务领域的某基金公司总裁助理对减持新政评论称,“很多人认为这次减持政策调整对股市是利好,有稳定股市之一,我个人认为想多了,本届证监会领导上任以来,一直在干的一件事就是遏制制度性套利,让股市回归投资属性,本次减持政策调整不过是这个思路的延续而已。”

(为啥只敢说“短期”呢?因为长期来看,并没有减少二级市场供给!其实,市场化手段是有解决方案的,那就是场外期权等风险对冲工具,并且可以很好地实现个股的精准对冲,同时,鼓励“锁仓”动作!)

某种程度来看,财通模式和九泰模式其实是两种不同的典型,不能说谁优谁劣,只能比较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哪种方式可能会更行之有效。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今后做好定增项目或许要更多地回归到钻研项目质地本身,而这对机构投资人的考验将会提升。

(反正,都这么遭人嫌弃,领导们这么不喜欢定增市场,为啥不取消呢?强烈建议直接取消算了,小伙伴们也好赶紧转型别的业务方向。比如,今年如火如荼的可转债市场。

其实,可转债难道就没有解禁冲击的问题了吗?答案是,这个工具要比定增,更加的复杂和专业,韭菜们更加难以理解。因此,这个工具所产生的解禁冲击或许更加的隐蔽,且转股几乎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上涨阶段,进而触发转股,也就是二级市场的承接力较强的时候,因而,更加的“不知不觉”。)


本文来源经济观察报和21世纪经济报道,经定增并购圈小编综合编辑整理。


【V分享】上市公司减持新规线上解读(2017年05月31日)


主讲内容:


一、减持规范核心要求

二、禁止减持的情形(现规则)

三、短线交易规则

四、董监高特定限售要求

主讲嘉宾:刘成伟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顾问,ListCo

执业领域:兼并与收购(包括上市公司收购重组、跨境并购、国资收购等)、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与私募融资、公司与投资、并购交易税务以及反垄断与竞争法。

主办项目:已经主办了多个大中型上市公司重组及跨境并购项目,例如投资金额逾70亿元人民币的厦门港码头资源整合、H股公司郑州燃气(03928)私有化退市、天津港集团约100亿元人民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天津港发展(03382)及后者跨境换股收购A股上市公司天津港股份(600717)、新濠国际收购亚布力滑雪场及其他境内国有及民营滑雪场及酒店资产并于多伦多交易所借壳上市。在资本市场领域,刘成伟律师作为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为多家国有、民营及外资企业的上市及增发融资提供了服务,上市地涵盖香港联交所、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和深圳创业板等,例如,华视传媒(VISN)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及增发、同济堂(TCM)在纽交所的上市,以及华昱高速(1823)、宏霸数码(0802)及三林环球(3938)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等;刘成伟律师还主办了多个新三板挂牌融资项目。刘成伟律师还为香港惠理基金(Value Partners)对境内多家A股及B股上市公司的投资及退出,以及为新天域资本的外币及人民币基金的设立及投资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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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9】上海站-并购重组在IPO加速背景下的实务和案例解析(2017.6.10-11)

在资本市场,并购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中国的企业面对着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与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如何通过兼并、收购,降低成本、控制风险,以更有效、更经济的方式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在IPO加速背景下,如何借并购之东风,让企业突破现有格局,乘势而上?

鉴于此,定增并购圈携手领带金融学院,拟在上海组织《并购重组在IPO加速背景下的实务和案例解析》等研讨会,邀请资深专家深度剖析企业并购重组关键节点,进行操作实务分享,并通过大量的案例解析,帮助圈内小伙伴更好的了解掌握企业并购重组全流程,掌握关键环节的操作要点,并一起探讨学习并购重组的法律问题和税务问题。

参会对象

1.    商业银行投行部、公司部、资本市场部;

2.    券商投行部、资产管理部;

3.    信托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相关业部门;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

5.    实体企业、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部、投融资部负责人等。


召开时间 2017年6月10日- 11日


召开地点 中国·上海


活动类型 研讨 分享+案例分析+互动交流


主办单位 定增并购圈


联办单位 领带金融学院

课程大纲(2天)

第一讲:并购重组在IPO加速背景下的操作实务和案例解析

主讲人:王老师,保荐代表人,负责了多个企业的IPO上市辅导

时间:2017年6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一、并购重组操作实务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主要政策法规与流程

2.如何设计并购重组中的交易架构

3.常见的并购交易中的估值方法介绍

4.并购交易中进行尽职调查的方法实务

5.如何寻找并购的标的公司

二、再融资新政及IPO加速背景下的并购重组市场

1.再融资新政对并购重组配套融资的影响

2.IPO加速发行背景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影响

三、典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

1.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条款的会计处理

2.美年大健康借壳江苏三友

3.从嘉林药业借壳天山纺织看并购基金的杠杆收购

四、并购基金

1.并购基金发展的背景和未来发展趋势

2.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处理方式

3.并购基金的主要设立模式

4.关于上市公司作为LP入股有限合伙的会计处理问题

第二讲:并购重组的法律问题和税务问题分析及案例分享

主讲人:叶老师,资深律师,擅长跨境并购、税务咨询及争议解决、转让定价等

时间:2017年6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一、兼并重组规划的主要目的、实现路径和生命周期

1.兼并重组规划的主要目的和实现路径

2.兼并收购的生命周期

二、并购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1.买卖双方在并购交易中各自担心什么?

2.实施交易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重组前的安排 — 重组方案设计

a)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资产案例

三、跨境并购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1.跨境并购流程 - 非上市公司

2.跨境并购上市公司

3.跨境并购的可行性研究

4.跨境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

5.跨境并购合同的核心条款

6.跨境并购合同的保护性策略

7.跨境并购的政府程序

8.跨境并购的境外法律问题

四、并购中的主要税收问题

1.并购中的主要税收问题

a)   实施交易 — 税务尽职调查

b)   案例分析:重组前的税务安排 — 重组方案设计

2.股权交易 — 收购模型

a)   案例分析—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

b)   案例分析: 国有企业股权划转

c)    股权收购 — 资料准备及申报要求

d)   资产收购 — 交易模型

e)    案例分析 — 资产收购

f)     资产收购 — 资料准备及申报要求

3.企业合并

a)   案例分析 — 合并

b)   合并 — 资料准备及申报要求

c)    企业分立 — 交易模型

d)   分立 — 特殊性税务处理

e)    分立 — 资料准备及申报要求

f)     合并与分立 — 税收优惠政策的承继性

4.并购重组的重大问题和变化

5.股权转让成本确认相关案例探讨

6.案例分析 —资产收购的交易价值分配

7.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收购

8.并购交易税收制度的发展——鼓励与监管

9.并购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五、跨境并购中的主要税务问题

1.7号公告分析

2.股权转让成本确认相关案例探讨

3.交易价格 vs 公允价值

4.企业价值要素

5.资产收购的交易价值分配

6.收购价值分配的过程

7.案例分析 — 资产收购的交易价值分配

8.跨境重组—跨境重组情形

讲师介绍:


讲师一:王老师


保荐代表人,长江商学院EMBA,西部证券投行立项委员会委员,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辅导、改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IPO保荐工作经验。


2006年至2013年,就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投行部,曾负责金螳螂(002081)、鲁信创投(600783)、亨通光电(600487)、ST兰光(000981)项目,ST大水(000673)、太工天成(600392)、ST国农(000004)、ST中冠(000018)、ST国通(600444)、江河幕墙(601886)等多家上市公司IPO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013年至今,就职于西部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先后负责了多个企业的IPO上市辅导,并主持了40余家新三板挂牌申报、借壳以及新三板转IPO的申报工作和禾欣股份(002343)、蓝丰生化(002513)等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

讲师二:叶老师


执业领域:跨境并购、税务咨询及争议解决、转让定价


叶老师在中国税务领域拥有超过16年的专业经验, 在包括国际税收筹划、中国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安排与合规、税收争议解决、税务风险管理和转让定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叶老师具有的法律和财会综合背景使他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的商务和税务解决方案。叶老师曾服务的客户涵盖众多行业, 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TMT等多个行业。

叶老师于2014年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加入金杜之前, 叶老师是德勤上海的合伙人, 负责德勤全国税务技术中心的主要工作,叶老师曾被派往德勤美国工作2年, 期间专注于国际转让定价税务工作。

叶老师毕业于厦门大学, 获得国际法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律师资格。在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兼任校外硕士导师。叶老师是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国际税收研究中心研究员。2016年,叶老师被《法律500强》评为中国税法领域的“领先律师”,同时也被钱伯斯中国法律评论评为税务领域“受认可律师”。

时间地点

2017年06月10-11日(上海)(具体地址报名前一周通知)

参会费用

指导价:5200元/人(含课程材料与午餐,谢绝空降)

团购价:同一单位3人以上报名可享团购价4600/人;老学员可享受团购价

往返路费、住宿及接送机服务、均需自理,不包含在参会费内。

开户名:北京投行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西单支行

开户账号:3210 6010 0100 26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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