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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法院还要招多少"抄表工"?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2-05 09:25

正文

文 | 刘 彦



65岁的赵作海有了新的工作。

据报道,自2016年8月起,商丘中院聘请赵作海为该院抄水表,每月只需工作一天,月收入1800元。为更好地照顾赵作海的起居,商丘中院还为其提供了住房免费居住,连水电费也由商丘中院承担。

实际上,早在2010年,在河南 高院的指导下,经商丘中院协调,柘城县委、县政府为解决赵作海的生活困难,专门为赵作海盖了6间新房。

是的,赵作海蒙冤入狱11年;是的,赵作海65万元赔偿款因各种原因已经所剩无几;是的,赵作海目前父子关系僵化,生活举步维艰。

但是,这一切都应当由商丘中院来“买单”吗?

现阶段法院的经费保障是充足的、稳定的,特别是在完成了院机关和法庭建设以后, 在反腐倡廉形势日益严峻、财务报销制度日趋规范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法院都会面临“花钱难”的问题, 这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法院是截然不同的。

但是,有钱也不能乱花。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 被确定为赔偿义务机关并不意味着错案就是由法院单独造成的,甚至都不能说主要是法院、法官的责任。

我曾在省市县三级法院工作了五年,在行政庭从事过两年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国家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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