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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政策汇总(2014-2017)\/国庆特别策划系列二

体育BANK  · 公众号  · 体育  · 2017-10-04 14:19

正文


国庆期间,体育BANK隆重推出“体育赛事政策系列”文章,《体育赛事政策总览》、《珠三角赛事政策汇总与分析》、《京津冀地区赛事政策汇总与分析》、《长三角地区赛事政策汇总与分析》,以上文章会在国庆期间陆续推出,文章主要对四十六号文及之后体育赛事相关文件进行汇总与分析,昨日我们推出了“体育赛事政策汇总(2014-2017)/国庆特别策划系列一”,本篇为第二篇,整理体育赛事文件共16篇。同时,这些内容将收录进入《中国体育赛事价值报告》,该报告将于2017年10月27日由环海南岛自行车赛事组委会、海南省体育旅游协会、体育BANK主办的中国体育赛事价值论坛暨中国自行车赛事共享发展圆桌会议上发布,敬请关注。

第二篇详情见下:


文件十六  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全国户外运动爱好者已达1.3亿,户外用品市场规模已达180亿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到2020年,涌现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推出一批品质优良的户外运动产品,培育一批具备执业资格的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大量具备执业资格的山地户外运动指导员,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产业基础明显改善。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形成不同层次、多元化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体系。

 

三、主要任务

 

(二)丰富赛事活动供给

完善赛事体系。持续完善、不断创新,打造顶级赛事引领、专业赛事推动、业余赛事普及的赛事层级体系。有机结合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赛事活动和大众赛事活动,积极推动全国赛事活动和地方赛事活动的有效衔接。


打造品牌赛事。扩大赛事规模,增加赛事种类,培育一批国际级品牌赛事,打造一批具有国家影响力、国内知名的品牌赛事,形成“一项一品”、“一地一品”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发展良好局面。


文件十七  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


目前我国正式开展的航空运动包括: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六大类共26个运动项目,是开发空域资源和发展低空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是产业基础日益坚实。建成并命名航空飞行营地100家,航空运动俱乐部200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整体产业经济规模达到2000亿元;建立航空飞行营地2000个、各类航空运动俱乐部1000家,参与航空运动消费人群达到2000万人;形成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航空运动品牌赛事活动。


三、主要任务

 

(二)完善航空运动赛事体系

优化航空运动赛事活动格局。扩大与国际航空运动组织的合作,积极引进各类国际顶级航空运动赛事和活动。举办国际航联世界飞行者大会,建立以航空运动为主的世界航空飞行器集散地,促进产业集聚。大力发展各类航空运动展会。广泛开展群众性航空运动活动,做大做强现有特色航空运动竞赛活动,推出一批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优秀航空运动品牌赛事活动。


打造航空运动俱乐部赛事品牌。激发航空运动各项目俱乐部活力,完善俱乐部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俱乐部竞赛格局。与地方休闲旅游资源深度结合,完善极具地方特色的航空运动俱乐部联赛体系。


建立航空运动职业技能大赛体系。推进航空运动赛事体系与航空运动人才评价机制结合。


(四)规范行业管理

完善航空运动产业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航空运动竞赛活动管理条例》和各航空运动项目管理办法,规范航空运动经营体系和市场行为。加强航空运动产业统计工作,建立评价和监测机制。推进航空运动产业标准化建设。

 

文件十八  竞技体育“十三五”规划


三、主要任务 


(四)改革创新,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单项体育协会改革,管办分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与活动的服务监管,完善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办赛积极性,建设品牌赛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融合统一,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六)深化改革,探索中国特色职业体育发展道路

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体育的发展方式,深化足球改革,实施足、篮、排三大球发展行动计划,根据职业化项目的不同特点,继续推动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发展道路,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发展职业联盟,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健全职业体育法律、法规,推进体育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环境。依法明确职业体育发展的主体,理顺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体育联赛制度。


 四、政策措施 


(六)深化竞赛改革,利用竞赛杠杆,进一步发挥竞技体育的综合功能和价值

坚持精简、节俭办赛,进一步深化全运会、冬运会、青运会改革,完善办赛方式和组织管理办法。


实施《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通过形式多样的系列赛、大奖赛、分站赛等,增加运动员参赛机会和实战练习,将国内比赛和国际比赛有机紧密结合,促进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逐步建立职业联赛体系。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单项竞赛制度。


加强对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青少年运动员成长规律和文化教育要求的体育竞赛制度。建立体育和教育部门青少年体育竞赛协作机制,协调年度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合理安排竞赛周期,降低办赛成本。

加大政策引导,促进体育竞赛社会化,对商业性、群众性赛事,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服务监管,调动地方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办赛的积极性,逐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引导、形式多样的竞赛管理体系。继续改革、推进全运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主要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提高综合效益。


(八)完善制度,优化环境,深化职业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运动项目协会改革,发挥运动项目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推进职业体育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政府引导,依托市场,协会监管的联赛管理体制。鼓励与支持有条件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台球、高尔夫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走职业化道路,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全面深化中国足球协会改革,中国足球协会切实履行领导和治理中国足球的任务。探索篮球职业联赛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全国男子篮球联赛(NBL联赛)的管办分离,实现NBL联赛篮球俱乐部依法独立自主运营赛事,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


贯彻实施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联赛)改革总体方案,成立CBA联赛公司,实现CBA联赛管办分离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市场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逐步推进排球联赛、乒超联赛、羽超联赛等职业化改革。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将国内比赛、世界大赛与市场开拓紧密结合,重视职业体育赛事的品牌运营。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设计和推出传统精品赛事,开发国内外竞赛市场,培育具有品牌优势的中国职业体育赛事和职业体育俱乐部,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发展模式。


文件十九  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


三、主要任务

 

(七)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

打造“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和“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冬)令营”等国家级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

大力推动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广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及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以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冰雪运动在青少年中的普及和提高。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


(十一)完善青少年训练竞赛体系

推进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和赛事组织市场化,鼓励引导职业俱乐部建立后备人才培养制度。加快推进国家及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强化体育竞赛对青少年的教育意义和对运动训练的指导作用。积极开展以训练营、夏(冬)令营等为依托的全国青少年赛事活动。改革青少年竞赛制度,健全县、市、省、国家四级竞赛体系,完善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和灵活的赛制。


文件二十  《关于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签署)


2016年5月15日在泉城济南召开了中国旅游产业投融资促进大会。会上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签署了《关于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共设“全国体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共同组织研制《全国体育旅游发展纲要》。


据有关专业机构对2016年1月至4月举办的311场各类大型体育赛事监测数据显示,观赛和参赛人数共计338万人,由赛事产生的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关联消费达119亿元,对举办地的经济拉动超过300亿元。 


文件二十一 "一带一路"体育旅游发展行动方案


一、行动原则


--外引内联。共同打造"一带一路"国际体育旅游带 

--突出重点。通过重点体育旅游赛事、重点运动休闲旅游项目、重点体育旅游节点的建设,带动"一带一路"体育旅游发展。

--政企结合。通过政府和企业行动的结合,实现"一带一路"体育旅游大发展。


三、行动领域


5.以"一带一路"体育旅游活动为统领,重点在沿线国家和国内沿线地区开展冰雪、汽车摩托车、马拉松、自行车、水上运动、户外挑战、航空运动、定向越野、攀岩、电竞等体育赛事活动,加强赛事创新性、包容性,营造年年有活动,月月有亮点、处处有精彩的运动氛围。

6.在沿线地区广泛开展太极拳、武术、舞龙、舞狮、龙舟、射箭、摔跤、马术等民族体育旅游活动;和沿线国家合作开展具有共同民族特色的体育赛事旅游。

9.对"一带一路"沿线体育旅游设施进行统一规划; 推进符合标准的登山步道、休闲绿道、自行车赛道、滑雪场、水上运动船艇码头、电竞场馆、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户外运动公园等体育旅游设施建设。对沿线区域自然关联的运动赛道进行联通。

15.加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规划,完善体育旅游支持政策,在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重点培育100个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文件二十二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截止2016年底,全国汽车自驾车营地数量已经超过500个。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重点打造一批精品汽车自驾运动赛事活动,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的汽车自驾运动俱乐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汽车自驾线路,壮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连锁品牌企业,建成1000家专业性强、基础设施完善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初步形成“三圈三线”自驾线路和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网络体系。


(四)丰富体育赛事活动

完善赛事体系。广泛开展汽车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等赛事,打造顶级赛事引领、专业赛事推动、业余赛事普及的赛事层级体系。有机结合汽车自驾运动专业性赛事和大众赛事,积极推动全国赛事活动和地方赛事活动的有效衔接。

打造精品赛事。充分利用自然人文特色的营地资源,着力创意策划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运动精品赛事,重点打造“纵横中国”汽车房车万里行、中国自驾运动与汽车露营集结赛、中国“营地+”休闲运动趣味赛、中国“老式汽车”文化巡游赛等国家级赛事。引导社会力量以营地为依托,创办广受群众欢迎的冰雪、水上、登山、航空等系列娱乐性、休闲性、群众性精品赛事和节庆。


四、保障措施


(二)完善政策体系

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税费、价格、土地等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各类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予以支持。按照《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文件要求,加大对营地道路、停车场、厕所、电信、环卫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用地的支持力度,充分保障营地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营地的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根据汽车自驾运动特点,开展营地的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场地设施财产保险等多样化的保险服务。


文件二十三  《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总局2014.12.2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认识体育赛事在体育事业中的作用,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取消审批,依法管理。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内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体育赛事服务,切实防范办赛风险。


禁止巧立名目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禁止利用确定赛事承办单位之机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让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举办赛事,激活体育市场。


创新管理模式。对各类体育赛事统筹考虑、通盘研究,根据赛事规模、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编制《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促进管理规范化。


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地公开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及具体措施,《赛事名录》及其调整情况,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提供服务及收费情况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打破社会力量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制度壁垒。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服务收费,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办赛主体多元化的体育赛事体系。发挥体育赛事的积极作用,宣传推广全民健身,发现和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繁荣体育竞赛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二、全国性体育赛事管理


(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以及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牵头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仍然由国务院批准举办,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执行。


(五)《赛事名录》内的赛事。《赛事名录》只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竞技体育重要赛事,主要是以专业运动员为参赛主体的国内最高竞技水平的体育赛事,既不包含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也不是各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的全部赛事。《赛事名录》内的赛事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一律无需体育总局及其各厅司局、直属单位审批,主办单位可以自主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且不得以此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六)《赛事名录》外的赛事。此类赛事既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也包括公益性赛事中的部分赛事。体育总局及其各厅司局、直属单位针对此类赛事的审批,一律取消。合法的法律主体(包括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均可以依法组织和承办此类赛事,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对于此类体育赛事,体育总局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鼓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更多地从技术、规则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


(七)特殊项目赛事。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体育项目赛事,不论是否列入《赛事名录》,均继续执行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和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按照《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明示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和《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航管字〔2012〕345号)办理。


(八)赛事经费。体育总局依据政策和补贴标准,对《赛事名录》内的赛事和《赛事名录》外的部分赛事给予经费补贴,并欢迎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体育赛事地方财政补贴。各类体育赛事,均可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订立合同,合作进行市场开发,筹措赛事经费。所签上述合同,尤其是赛事主办单位的分成比例、名目等,应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维护赛事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在我国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管理


(九)国际赛事分类管理。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我国外事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管理规定,在华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分三类管理,事先按程序办理手续。A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报国务院审批;B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C类国际体育赛事,实行报备制,作为地方外事活动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四、相关要求


(十)鼓励社会力量办赛。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


(十一)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赛事指导、服务制度以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相关制度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获取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其在体育赛事中提供的服务,依法合规地收取相应费用。但是,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不得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高额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高收费、少服务,不得利用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收费,不得提出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收费名目,不得以市场开发分成或任何借口违法违规地收取费用。


(十二)规范赛事名称。体育赛事的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相一致。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其它体育赛事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确认,体育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主动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手续,积极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赛事名称、赛事品牌,避免同名赛事。


(十三)人事及其他制度。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的津贴、奖金、待遇、技术职务等,所依据的赛事不限于《赛事名录》确定的重要赛事,多年来形成的其他机制、事务,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度和今后的改革措施执行。


(十四)明确责任。体育总局各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坚决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严格禁止各厅司局、直属单位针对赛事出具或印发含有同意、支持、批准、许可、授权、备案意义的文件以及其他不符合本意见精神的涉及赛事审批的文件(在华举办的涉外赛事除外)。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业务手续。《赛事名录》内外的各项体育赛事,凡需要占用资源(例如,道路、无线电频率等),或使用特殊设备(例如,业余无线电台等),或涉及其他业务手续时,由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直接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例如,工商、税务、公安、交通、无线电管理等)联系,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举办体育赛事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由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依法承担。


(十六)加强宣传。体育总局各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宣传,通过文件、座谈、网络等多种适当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引起社会关注,让体育赛事的组织者、承办者、参与者知晓权利和义务,促进体育赛事依法蓬勃开展。


(十七)完善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体育总局将按照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结合本意见和实际工作情况,加快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抓紧修改《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加强对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认真落实《体育法》有关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的规定。在《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完成前,涉及体育赛事审批制度的业务,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八)地方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要求,根据本意见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体育赛事管理实际情况,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做好地方性体育赛事管理工作。


(十九)重大事项报告。体育总局各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在执行本意见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遇有重大事项迅速向体育总局报告。


文件二十四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5]19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体育赛事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赛事是指已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比赛。

第三条 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国际单项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应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对在我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的监管。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全国性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以及全国行业体育协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第二章 体育赛事分类

第五条 全国性体育赛事:

(一)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

(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

(三)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即健身气功和航空项目的全国性和跨省、区、市的体育赛事;

(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第六条 地方性体育赛事: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第七条 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

  (一)A类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

  (二)B类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三)C类赛事: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第三章 国内体育赛事申办

第八条 申办由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由申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执行,报国务院批准举办。

第九条 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体育赛事,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承办单位和举办地点。

第十条 全国单项协会举办的特殊运动项目体育竞赛按照现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取消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包括全国单项协会)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


第四章 国际体育赛事申办

第十二条 申办A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申办B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申办C类国际体育赛事,实行报备制,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 体育赛事名称使用

第十五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与实际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 全国单项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其他体育赛事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十七条 未经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确认,体育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六章 体育赛事组织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组织工作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九条 《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体育赛事,执行以下规定:

(一)执行本运动项目正式的国际规则和裁判法,以及全国单项协会的竞赛规则和规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

(二)执行体育总局和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选派监督管理规定和赛风赛纪的工作要求。

(三)执行体育总局和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竞赛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执行国家的《反兴奋剂条例》,接受和配合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检查工作。

(五)接受竞赛承办地人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七章 体育赛事赛区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赛区组织工作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举办全国单项体育赛事,应当成立体育赛事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和裁判、技术、仲裁、安全等有关专业机构,负责竞赛的筹备、组织和安全等工作。组委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赛区当地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的代表。

第二十二条 赛区组委会应按照体育总局和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选派监督管理办法对参与赛事工作的裁判员、辅助人员、赛区工作人员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赛区组委会应按照本项目竞赛规则、规程规定提供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竞赛场地(馆)和竞赛器材,制定赛区参赛指南、技术手册,制作竞赛秩序册、成绩册等。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赛区组委会应制定竞赛组织和安全工作等相关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章 体育赛事赛区处分

第二十五条 承办《赛事名录》内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其他体育赛事,如发生违规事件,全国单项协会应对赛区做出处分。对违规赛区的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申办、承办全国性体育赛事2-3年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发生以下情节,全国单项协会应当对赛区做出警告处分:对未能提供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场地(馆)、竞赛器材的;赛区组委会和有关专业机构不健全的;赛事组织和安全工作方案不完善的。

第二十七条 发生以下情节,全国单项协会应当对赛区做出通报批评处分:受到警告处分,拒绝整改或未能进行整改的;竞赛组织工作违背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存在虚假比赛和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的;发生影响社会和公共安全以及体育赛事安全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节,全国单项协会应当对赛区做出取消申办、承办全国性体育竞赛2-3年资格的处分:因赛事组织和安全等工作疏漏,导致赛场比赛秩序严重混乱不能正常进行比赛的;发生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以及体育赛事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九条 全国单项协会在其体育赛事的竞赛组织和赛区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上问题的,体育总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全国单项协会和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项目、本行业的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以及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监管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开展职业联赛的全国单项协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职业联赛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的管理,以及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监管,由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依据地方法律、法规和参照本办法研究确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文件二十五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赛事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依据《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 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赛事收费的通知》(体经字〔2015〕148 号)文件要求,以及参照国际铁人三项联盟的有关规定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赛事服务内容包含:竞赛器材租用、兴奋剂检查,计时和成绩处理技术服务、报名技术服务,体育展示技术服务等。


三、赛事服务费包含:器材维护使用费、兴奋剂检查费、计时和成绩处理技术服务费、报名技术服务费、体育展示技术服务费等。


(一)器材维护使用费是指各赛区向我协会租用竞赛器材时发生的费用。具体包含大浮漂、独立自行车架、传统自行车架、硬质栅栏、塑料隔离墩、储物盒、信息牌、景观刀旗、景观条幅等。

(二)兴奋剂检查费是指国际、国内专业赛事,运动员兴奋剂检查所需支付的费用。参照国际铁联标准,国际、国内专业比赛每场需要进行10 例兴奋剂检查,由会员协会(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委托专业兴奋剂检查机构向国际铁联提供每场比赛的兴奋剂检查结果。

(三)计时和成绩处理技术服务费、报名技术服务费、体育展示技术服务费统称为赛事技术服务费,赛事技术服务费是指各赛区租用铁人三项比赛电子计时、成绩处理、报名、报到、现场播报、音响、颁奖等技术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


 四、收费依据

(一)器材维护使用费:协会竞赛器材耗损、日常维护及维修,部分易耗器材购置等。

(二)兴奋剂检查费:兴奋剂检查材料费及检查费(根据兴奋剂检查机构报价确定)。

(三)赛事技术服务费:赛区租用铁人三项比赛计时和成绩处理技术服务、报名技术服务、体育展示技术服务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赛事技术服务费拟由我协会统一代收取,我协会将按照专业技术要求通过网上公开征集等规定程序确定赛事技术服务商,赛事技术服务内容由与协会合作的技术服务商统一向各赛区提供。


五、收费标准

目前收费标准无参考依据,以各级各类赛事对各项服务标准和水平的需求,以及同类赛事同等标准的原则,结合各类服务商报价,我协会拟定了各级各类赛事服务费收取标准,具体见表-2:

                  -2  中国铁人三项协会赛事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比赛性质

            技术服务费收取标准(单位:万元)

器材维护使用费

计时和成绩处理技术服务费

报名技术服务费

体育展示技术服务费

兴奋剂检查费

1

国际铁联铁人三项世界杯赛

5

8

3

3

1.5

2

国际铁联长距离铁人三项世界系列赛

5

6

3

3

1.5

3

国际铁联铁人三项洲际杯赛

4

5

3

3

1.5

4

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

4

5

3

3


5

全国铁人三项冠军杯赛

4

5

3

3

1.5

6

全国业余铁人三项积分赛

3

4

3

3

/

六、合作流程 

各赛事承办单位有自主选择赛事服务内容的权利,如不选择协会赛事服务内容,需按照协会各级各类赛事服务标准满足比赛需求,将自主选择的服务内容报协会同意后,方可使用;如选择协会赛事服务内容,按照收费标准,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二十六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行动方案(2017年)


一、总体要求


——激发活力,扩大供给。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供给。

——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高服务创新能力,精简办事程序,加快业务流程优化,明确标准和时限,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强化管理,统筹推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赛事管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赛事规划引导,确保赛事安全、有序、欢乐、和谐。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马拉松赛事参赛人数超过500万人次,带动各类消费超过200亿元。自行车赛事带动各类消费超过200亿元。在相关政策措施的推动下,社会力量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积极性显著提高,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相关消费需求愈加旺盛,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业态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赛事服务保障

1、出台促进竞赛表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包括马拉松、自行车等大型群众性赛事的发展。(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

    2、制定马拉松及相关运动办赛、活动的指南或规范。(体育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

3、研究出台马拉松、自行车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规划。(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

4、督促地方做好赛事服务保障工作,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建立马拉松、自行车等大型赛事活动多部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体育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


(二)完善支持政策

5、制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具体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评估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

6、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赛事举办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更多契合社会力量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质效。(人民银行、银监会、体育总局)

7、制定合理的赛事活动安保标准,推动提高安保公司市场化水平和服务专业化程度。(公安部、体育总局)

8、推动建立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积极扶持各类新媒体通道,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体育频道加大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节目制播。(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三)推动规范发展

9、建立覆盖体育赛事举办机构、从业人员和参赛人员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将有关机构及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对外公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体育总局、人民银行)

10、出台关于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赛事管理和服务。(体育总局)

11、制定体育行业协会自律办法,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广赛事运营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体育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工负责)

12、做好大型体育赛事基础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对落实本行动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


(三)体育赛事政策(微观层面)

体育赛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制定各种具体的政策,使得体育赛事能够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例如,奥运会在筹办过程中,国际奥委会为了确保奥运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赛事政策,比如,身份注册卡基本政策,身份注册卡代码政策,外籍大家庭注册人员持身份注册卡入出境规则,中国内地注册人员不可持身份注册卡出入境规则,注册数据查询政策,截止日期后注册申请处理政策,儿童注册政策,工作人员注册政策,证件查验政策,身份注册卡被盗、丢失、损毁的申请补发政策,身份注册卡注销政策,注册可接受身份证件政策,一日卡政策,竞赛场馆IF来宾卡政策,非竞赛场馆访客卡政策,升级卡政策,组合卡政策等等。


例如,中国铁人三项协会制定了一些具体办赛办法,《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赛事服务费管理办法》、《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专业运动员比赛积分排名办法(2014修订版)》、《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操作手册(2014版)》、《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犯规行为处罚细则(2017版)》。


例如,中国田径协会制定了周全而详细的马拉松赛事管理办法,制定了《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中国境内马拉松赛事组织标准》、《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全国马拉松赛事奖金设置规定》、《关于加强全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中国田径协会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注册指南》、《中国田径协会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共同主办程序指南》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正是这些具体的政策执行确保体育赛事规范、严谨、细致。因此,办赛事时必须要考虑赛事微观政策体系的建设。


四、政策小结


(一)当前政策特点

当前国家对体育高度重视,国家层面对体育改革的干预力度之大及出台体育政策之多,实属罕见。职业体育赛事、群众和商业性体育赛事、校园赛事全面开花。总结上述政策,从特点来看,不难发现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第一,政策出台规格高;第二,政策跨界联合出台多;第三,政策出台多;第四,政策出台快;第五,政策实效性进步显著,多种措施并举。组织领导、税收、土地、基金、金融、信用、安保、电视转播等。

从内容上讲,上述各级各类政策有以下几个共性特点:

第一,原则上都在强调应发动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发展;

第二,大力提倡发展的运动项目有户外运动休闲项目,包括水、陆、空三个维度的运动项目,例如,马拉松运动、户外越野运动、登山运动、户外徒步运动、水上休闲运动、航空运动等,还有三大球运动、武术运动、冰雪运动、极限运动和马术运动。

第三,在赛事方面则强调打造多层级赛事体系,强调丰富赛事供给,打造品牌赛事和职业赛事,强调高水平赛事与群众赛事衔接,积极倡导体育赛事+的融合发展模式。

第四,强调采取的政策措施有:多部门与多元手段并举、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引导资金,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体育产业基地或示范项目,建设体育特色小镇或体育产业聚集区,打造休闲体育健身休闲圈等。


(二)当前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当前政策存在不足的主要方面就是在中间层面和基层跟进缓慢,制定具体操作性政策滞后或出台政策可操作性不强。


五、冬奥会与体育赛事机会 


(一)冬奥会基本情况介绍 

1、简介 

自1924年开始第1届,于法国夏慕尼举办,截至2014年共举办了22届,每4年一届。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2022 The winter Olympics in Beijing and Zhangjiakou)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北京冬奥会”,将在2022年02月04-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和张家口市联合举行,北京为主办城市,张家口为协办城市,这是中国继北京奥运会、南京青奥会后,中国第三次举办的奥运赛事,也是中国首次举办的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本届冬奥会设15个大项,102个小项。


2、冬奥会理念

北京2022年冬奥会三大理念:即以运动员为中心、可持续发展、节俭办赛。


3、冬奥会比赛项目

冰上项目(北京主办):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冰壶、雪车。

雪上项目(张家口、延庆协办):俯式冰橇、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北欧两项(越野滑雪、跳台滑雪)、无舵雪橇、有舵雪橇、高山滑雪、越野滑雪。


(二)冬奥会促进冰雪运动发展(人口、场地、赛事、组织、生活方式、冰雪消费等)

以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冬季运动发展。大力发展大众冰雪健身休闲项目。具体见图-3


图-3  冰雪运动发展目标示意图


(三)冬奥会促生冰雪运动发展政策 

1、总局和多部门联合层面 

(1)《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体经字[2016]645号)2016年8月29日。

(2)《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2016-2020年)》(24部委联合)2016年11月2日。

(3)《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总局)2016年11月2日。

(4)《全国冬季项目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总局)2017.04.13。

2、地方政府层面 

(1)《关于加快冰雪运动发展的意见(2016—2022年)》及七项配套规划(北京市2016.03.07)。

(2)《天津市冰雪运动发展规划》(体育局、发改委8部门,2017.04.10)。

(3)《河北省冬季运动发展规划(2015-2022年)》(体育局、发改委,2016.01.15)。


(四)冬奥会促进冰雪赛事发展

1、促进冰球赛事发展。

2、促进滑冰赛事(花样滑冰、速度滑冰、轮滑等)发展。

3、促进滑雪赛事发展。


冬奥会对京津冀冰雪运动产生了积极影响,具体如下:

1、北京市层面

充分发挥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作用,组建京津冀冰雪产业战略联盟,协同举办京津冀欢乐冰雪季、滑雪节及冰球联赛等赛事活动,提高区域冰雪体育产业整体实力。


与河北省共同建设京张冰雪体育休闲旅游带。大力发展花样滑冰、冰壶、冰球、滑雪等有发展空间的冰雪体育项目,依托本市东北部、北部、西北部山区滑雪场,打造集冰雪运动、旅游、养生、度假于一体的特色区域。


2、河北省层面

河北省体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筹办冬奥会的机遇和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是河北省面临的两个重大时代机遇。


北京携手张家口筹备2022年第24届冬奥会,将加速环首都地区特别是张家口的城市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治理和民生事业的改善,推动奥林匹克运动的普及,加快全省冰雪运动发展,打造冰雪运动大省。


共同建设京津冀体育健身休闲圈。充分利用京津冀丰富优质的自然资源和体育场馆资源,深入做好“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培育工作,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体育休闲区,到“十三五”末在环京津地区打造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的体育休闲基地。


联手京津构建惠及全民的健身场馆群,探索建立体育场馆联盟,实行“健身一卡通”。建设完善三地共享的“互联网+健身”的智慧体育网络。

联合构建国际顶级赛事聚集区。与京津共同谋划、承接和举办国际顶级赛事,建立高端赛事承办的联动合作机制,着力打造与京津冀的国家战略定位和城市形象相匹配的品牌赛事,逐步将京津冀地区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赛事聚集区。

推动建立动态更新的京津冀地区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品牌库,共同组织开展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协力打造京津冀体育产业带。以体育服务业、体育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强联动发展,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京津冀体育产业集聚区,联合申建国家级产业示范项目。联合组建京津冀体育产业协会。

 

文件二十七  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


(三)发展目标

参与冰雪运动的人数稳步增加,直接参加冰雪运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并“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

 冰雪运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初步形成以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运营为基础,冰雪大众休闲健身和竞赛表演为核心,以冰雪体育旅游为带动,冰雪装备制造为支撑的冰雪产业体系。到2020年我国冰雪产业总规模达到6000亿元,到2025年我国冰雪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普及冰雪运动

推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和“校园冰雪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冰雪运动教学活动。


专栏2:校园冰雪计划


1、2018年编制完成冰雪运动校园教学指南。

2、全国中小学校园冰雪运动特色学校2020年达到2000所,2025年达到5000所。

3、到2020年完成对5000名校园冰雪运动项目专职或兼职教师的培训。

推广冰雪健身项目。开展大众冰雪赛事活动。以花样滑冰、冰球和高山滑雪等为重点,支持有群众基础的冰雪健身项目发展。深入发掘东北、华北和西北等地区的冰车、抽冰嘎、冰上龙舟、冰蹴球、转龙射球等传统民俗冰雪项目。

积极培育冰雪竞赛表演业。大力拓展冰雪竞赛表演市场,促进办赛主体多元化,推进冰雪赛事活动市场化运作。有计划地举办冰雪运动国际高水平专业赛事,培育花样滑冰、冰球、冰壶和单板滑雪等观赏性强的冰雪运动品牌赛事。

举办冰球职业联赛,引导培育冰雪运动商业表演项目,打造以“全国大众冰雪季”为代表的群众性品牌冰雪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广泛举办冰雪赛事活动,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


专栏3:冰雪产业促进工程


3、建立一批产业规模较大、集聚效应明显的国家冰雪产业示范基地,2020年达到2个,2025年达到5个;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冰雪产业示范企业,2020年达到10个,2025年达到20个;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国家冰雪产业示范项目,2020年达到10个,2025年达到20个。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入机制 

健全财政对冰雪运动的投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冰雪装备企业积极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冰雪运动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冰雪运动发展基金。鼓励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群众性冰雪赛事。


(二)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现行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冰雪场地的房产、土地符合体育场馆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确保冰雪运动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冰雪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引导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旅行救援类保险。


(三)保障用地需求


文件二十八   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总体要求,实施“冰雪运动南展西扩”战略。


二、发展目标


 以京津冀为引领,以东三省提升发展为重要基础,发挥新疆、内蒙古等地区的后发优势,带动南方地区协同发展,点线面结合布局群众冬季运动生态圈(带)。到2020年,努力推动实现“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四)广泛开展冬季项目赛事活动

建立以“大众冰雪季”等品牌活动为主线,以冰雪旅游节、冰雪文化节、冰雪嘉年华、欢乐冰雪季、冰雪马拉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冬季项目活动为支撑的群众冬季项目活动体系。开展参与度高、普及面广、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冬季项目品牌赛事和活动。


开展滑雪橇、冰上自行车、滑爬犁、看冰灯、打陀螺、雪地摩托、雪地拔河、雪地足球、冰雪那达慕、冰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民俗冰雪娱乐活动。挖掘民族民俗冰雪旅游项目,利用中国传统节庆文化资源,丰富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冰雪活动,打造节庆冰雪活动品牌。组织针对残疾人冰雪嘉年华、群众性冰雪项目展演暨健身康复技能、方法交流和残健融合冰雪健身特色活动。


 四、措施要求


(二)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机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发展群众冬季冰雪运动给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冬季运动场地设施纳入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的范围。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对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奖励办法,对在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予以适当奖励。


(三)鼓励社会参与

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群众冬季运动领域金融服务业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群众冬季运动的投资力度。


群众冬季运动场地可按照体育场馆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冰雪运动众创空间”和“冰雪运动产业创意孵化基地”。支持企业大力研发自主品牌的冰雪设备,提升我国冰雪设备和运动装备国产化水平。国家鼓励类体育服务项目中,进口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冰雪运动设备及配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从事群众冬季运动推广的组织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不高于工业标准价格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补助,支持群众冬季运动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研发冬季运动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学校、个人购买责任险及与运动伤害类相关的保险。推动发展冰雪健身、冰雪旅游度假、冰雪竞赛表演、冰雪培训、冰雪会展、冰雪器材销售、冰雪咨询等业态的发展,丰富冬季运动产品供给,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冬季运动消费需求。


文件二十九 北京市《关于加快冰雪运动发展的意见(2016—2022年)》及七项配套规划


该文件创造了“三个首次”:第一,按照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将全市冰雪运动发展纳入筹办冬奥会大局,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台冰雪运动发展规划。第二,在全国首次明确了冰雪工作的7项核心任务——分别是群众冰雪、竞技冰雪、青少年冰雪、冰雪体育产业、冰雪赛事、冰雪场地设施和冰雪运动人才。第三,首次提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群众冰雪运动普及、冰雪运动队和俱乐部组建、冰雪体育产业发展、冰雪赛事引进举办、冰雪场地设施建设与冰雪运动人才培养各领域、各环节,实现政府主导、社会主力的冰雪运动发展新局面。


通过全面落实“1+7”文件,实现“1248”目标。“1248”目标分别是:

    1——一张“冰球名片”。最近正在洽谈引进北美职业冰球联赛等高水平冰球赛事,全力打造北京“冰球名片”。

    2——两套竞技队伍。重点发展基础较好的花样滑冰、冰球、冰壶等项目,着力提升短道速滑、速度滑冰等项目竞技水平;组建北京单板滑雪自由式滑雪、跳台滑雪、高山滑雪、雪车、雪橇等雪上项目专业队伍。

    4——四百亿产业收入。通过扩大冰雪运动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促进冰雪体育消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冰雪体育产业,在体育场馆设施运营、公益健身服务体系、群众性体育比赛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冰雪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科技、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使得冰雪体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全市冰雪体育产业收入规模力争达到400亿元左右,实现增加值80亿元。

    8——八百万冰雪人口。本市参与冰雪运动人口规模到2022年将扩大到800万人。


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一步加大对冰雪体育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研发创新型冰雪运动保险产品。完善税费价格政策,明确冰雪体育企业使用的水电气热等的价格按照不高于同区域内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滑雪场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完善规划布局和土地政策,充分考虑本市冰雪运动发展需求,在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保障公共冰雪设施和冰雪体育产业发展用地。


完善人才和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运动员、教练员、高层次体育人才等以多种方式参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筹办和本市冰雪运动发展。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冰雪运动品牌建设,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冰雪运动产品。


第1项目标:冰雪运动人口规模显著扩大。本市参与冰雪运动人口达到800万,冬奥会、观赛礼仪和冰雪运动知识进校园覆盖率达到100%。

第2项目标:竞技冰雪运动水平大幅提升。本市冰上项目的竞技实力不断增强,雪上项目专业队伍建设实现突破,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上取得良好成绩,冰雪运动的整体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全面提升。

第3项目标:冰雪体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2年,全市冰雪体育产业收入规模达到400亿元左右,实现增加值80亿元左右。

第4项目标:冰雪场地设施更加完善。新建室内滑冰场16座、室外滑冰场50片、嬉雪场地30片,规范提升现有22座滑雪场软硬件水平。

第5项目标:冰雪运动人才实力更加雄厚。培养1500名冰雪运动高级管理人员,4200名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4300名专业技术人员,15000名服务保障人员,25000名校园辅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加快发展冰雪运动、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提供人才保障。


文件三十 《天津市冰雪运动发展规划》


到2020年,直接参加冰雪运动的人数达到15万,带动90万人参与。各类冰雪运动场馆达到25个左右。打造综合性冰雪基地及特色示范项目2个。加强协会建设,完善竞赛体系,兴建一批冰雪运动俱乐部,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天津市冰雪项目运动队。远期目标到2025年,直接参加冰雪运动的人数超过30万,带动200万人参与冰雪运动。各类冰雪场馆达到50个左右。打造综合性冰雪基地及特色示范项目1至3个。


《规划》提出,要推广普及冰雪运动,培养青少年冰雪运动技能,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以迎接冬奥会为契机,深入实施“全运惠民工程”,开展丰富多彩冰雪全民健身活动。每年12月至下一年3月期间举办以冰雪运动为主题的“天津市民冰雪运动大会”系列活动。以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为带动,打造京津冀冰雪运动健身圈。组织举办“天津国际冰雪节”品牌赛事活动。


要推动冰雪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冰雪健身休闲业,积极培育冰雪竞赛表演业,积极推动冰雪运动健身、冰雪场馆服务、冰雪运动培训、冰雪体育旅游等业态发展。鼓励成立冰雪运动俱乐部,建设冰雪运动场地,打造品牌冰雪赛事。

 

首先是完善投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冰雪装备企业积极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冰雪运动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冰雪运动发展基金;鼓励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群众性冰雪赛事。

同时,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相关政策,按照现行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冰雪场地的房产、土地符合体育场馆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另外,保障冰雪运动用地需求。积极引导冰雪产业用地布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点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文件三十一  《河北省冬季运动发展规划(2015-2022年)》


二、发展目标 


--全省经常参加冬季项目健身人口比例达到40%、3000万人次以上,张家口、承德等条件好的地区达到50%、450万人以上。


--全民健身体系不断健全。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广泛开展。

--冰雪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建成以冰雪体育旅游为主导,以冰雪大众休闲健身和竞赛表演业为基础,冰雪体育服务业初具规模的产业体系。建立以崇礼为核心,张家口和承德地区为支撑的滑雪大区,把张家口打造成全国冰雪运动中心、装备制造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力争到2022年我省冰雪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


四、主要任务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条件较好的张承地区每年举办冰雪活动150次以上,力争培育3-5个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活动。推进冰雪体育进校园、进公园,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冰雪活动。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与北京、天津共同策划组织冰雪赛事活动。


(四)改革完善冬季项目竞赛制度。坚持以奥运(全运)争光为目标,初步建立以推动训练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冬季运动项目竞赛体系。制定项目发展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全国冬季运动会、河北省运动会等赛事的杠杆作用,使地方竞技体育发展目标与全省奥运(全运)战略紧密结合。实行竞赛分级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办赛的积极性。以筹办冬奥会为契机,有计划地承办重大的国内外冰雪赛事,力争每年举办国际赛事2项次以上,国家级赛事5项次以上。探索青少年冰雪项目赛事的举办模式,到2022年力争打造2-3项省级或国家级青少年冰雪项目精品赛事,培育河北冰雪运动项目品牌。


(七)促进冰雪产业融合发展。抓住京张携手筹办2022年冬奥会的有利时机,支持冰雪装备制造、竞赛表演、体育旅游、健身休闲及培训业发展,促进冰雪运动与健康、教育、文化、旅游、传媒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冰雪运动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拓展新业态。实施冰雪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批优秀冰雪运动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通过奥运基础设施和场馆建设,将崇礼县建成国际知名滑雪小镇,推进崇礼滑雪产业列入国家级示范基地;支持承德市大力发展以冰为主的冰雪产业,着力打造"皇家文化+休闲体育"产业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健全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冬季项目运动中心,条件不成熟的要明确负责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要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各地工作的业务指导,推进全省冬季项目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上级体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规划和预算编制,优化体育等相关资金及体彩公益金支出结构,在确保冬季运动项目的常规性支出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冬季项目训练场地建设、后备人才布局单位扶持、新开展项目扶持等专业经费。设立河北省冰雪人才专项资金,从2016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冬季体育的赞助和投资,拓展资金来源,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社会互动的冬季项目多元化投入模式。对于赞助或投资建设冬季体育场地设施、培养冬季体育人才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政策方面予以扶持。


感谢大家阅览,接下来将继续推出第三篇《珠三角赛事政策汇总与分析》内容,敬请期待!


声明|本文由体育bank专栏作者、首都体育学院王庆伟教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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