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行政,是地方营商环境的基石。
但看了一些案例,有的地方部门,在这条路上背道而驰,越走越远。
最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关于火村二期旧改的诉求得到了官方回复。
不过,看了回复内容,给人强烈的印象就是:强词夺理,睁眼说瞎话。
近期公示的旧改实施方案中,声称肥猪山庄地块“无绿地,也无连片成林,更无古树名木”。
现在又辩称,“树木保护专章的调查范围针对城市建设用地,其余林地林木、农用地树木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办理,不纳入树木保护专章编制范围(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除外)”
这里祭出“城市建设用地”与“自然山体”、“村集体留用地”等土地性质的区别。
姑且现状如此,但按规划终究是变成“城市建设用地”的。
但结果是不太重要的。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才重要。因为可以避开“树木保护专章”的红线,也就避开了被戴帽子的可能。
这是某些部门的策略之一。
但接下来的回复,又是赤裸裸睁眼说瞎话了。
回复称:目前,政府部门未有任何编制和规划,也未有政府文件规划该地块为公园建设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故该地块不属公园。
我猜这个回复,估计是街道办作出的。要不然规划部门可不背这个锅。
因为,前不久,规自局在回复相关诉求时,就已明确肥猪山庄地块为公园绿地(G1)。
事实上,多份控规文件,肥猪山庄地块的土地用途,均显示为“公园绿地”(G1):比如,规自局于2018年6月25日公示的“北二环以东、广园快速以北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中,肥猪山庄地块显示为“公园绿地”(G1)。
另在2020年10月通过的开发区东区控规成果中,该地块用地性质同样为公园绿地(G1)——显而易见,在现有控规中,该地块属于公园绿地,而非住宅用地。
目前,也未见规划部门对该地块进行调整。换言之,是控规先为公园绿地,后调整其他用途。
那么,这种调整,就不能不要考量各种基于地块现状以及控规现状对周边居民的一些影响。
可以理解街道为解决地块零碎、区位太差、烂尾多时的火村二期的良苦用心。
但是解决问题应以人为本,以依法依规为前提,以提升片区人居环境为工作目标,综合考量各方诉求。
而不是偏于一端,无视现有法规图则要求,挖空心思,做些似是而非又贻笑大方的诡辩。
在我看来,区位差、配套也差,地块零碎的火村二期,根本没必要旧改。
尤其是火村二期几个打算异地安置的自然村,如赵溪村、小坑村。
目前拆得并不严重,绝大多数村屋只是拆了门窗,还有一些房子保存完好,至今仍有不少村民和周边工厂员工租住。
这几个小村,不如安装回门窗;完全拆了的,也可原址重建,其实花不了几个钱。
相比巨额成本又漫长的旧改模式,原址回迁、重建,成本低又见效快,何乐而不为?
再说了,区位太差的旧改项目,房企没啥兴趣接盘。若让人家接盘,还得妥协让利,甚至不惜损民之利讨好房企,还白惹一身骚,又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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