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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地:400万元以下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

广东省建筑管理  · 公众号  ·  · 2024-04-06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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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发改委

3月15日,江门市发改委发布了《江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共33条措施,其中与建筑业相关的如下:

0 1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2 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该类采购项目情况, 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 ,预留该适宜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0 2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


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建立健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对欠款及时化解处理

不得以政府换届、职能调整、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反对民营企业作出的承诺

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03
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专项清理, 严格查处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以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

全面推广保函(保险) ,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招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探索投标保证金承诺制。

0 4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定期评选我市建筑业龙头、种子企业,并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在资质升级、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信用评价、金融扶持、优质服务通道等方面予以支持,增强其综合竞争能力。

支持我市建筑企业资质升级, 对首次升级为 施工总承包特级 (综合)资质或首次升级为 施工总承包一级 (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我市 具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和能力的 民营企业 加强与建筑业央企、省企、市(县)属国企加强合作, 通过联合体竞标、专业分包等方式共同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业绩,可在我市今后基础设施招标项目中使用

严格规范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设置, 招标人不得任意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要求及设置其他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标的条款。

发展智能建造,鼓励在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等项目中 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0 5
支持民营企业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

0 6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积极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照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 对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 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对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 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对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和制造强市建设等重点工作。

广东:自4月5日起,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3月6日,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 粤办函〔2021〕1号文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标准: 程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 ,货物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后文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文及解读。
政府采购:

注:据国办印发《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

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 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

  • 政府采购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 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广东:自4月5日起,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财政部: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 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预〔2023〕76号) 明确: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 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 提高至40%以上的 政策 延续至2025年底

  • 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 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 由60% 提高至80%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此前财政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明确:

  • 4 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2022年下半年 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 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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