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江门市发改委发布了《江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共33条措施,其中与建筑业相关的如下:
2
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
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该类采购项目情况,
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
,预留该适宜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
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建立健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对欠款及时化解处理
。
不得以政府换届、职能调整、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反对民营企业作出的承诺
。
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专项清理,
严格查处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以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
。
全面推广保函(保险)
,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招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探索投标保证金承诺制。
定期评选我市建筑业龙头、种子企业,并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在资质升级、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信用评价、金融扶持、优质服务通道等方面予以支持,增强其综合竞争能力。
支持我市建筑企业资质升级,
对首次升级为
施工总承包特级
(综合)资质或首次升级为
施工总承包一级
(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
。
鼓励我市
具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和能力的
民营企业
加强与建筑业央企、省企、市(县)属国企加强合作,
通过联合体竞标、专业分包等方式共同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业绩,可在我市今后基础设施招标项目中使用
。
严格规范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设置,
招标人不得任意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要求及设置其他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标的条款。
发展智能建造,鼓励在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等项目中
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
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
。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积极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照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
对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
,
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
对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
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
对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
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和制造强市建设等重点工作。
广东:自4月5日起,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标准:
工
程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
,货物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