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天无尘,公号:小法官漫谈,xiaofaguanmt。
一年半载看一次电影,看完了回想一下,竟然记不起剧情,脑海里却盘旋着几个跟法律有关的情节。作为一名法律人,真得不能好好地看电影了,好吗?
一、是赠与还是出借?
电影里有一个情节是,猪头(岳云鹏饰)在陈末(邓超饰)一早准备出门时,故意向怀里揣了一块牌子,陈末凑过去看,上面写着“打一拳十块”。猪头说,他要赚钱买房,买婚房,给燕子(柳岩饰)一个家。最后,陈末掏出一张银行卡,说是他全部家当二十万块钱,给了猪头。
这是赠与还是出借呢?后果有什么不同呢?
从当时的情境来看,应该是赠与。因为陈末和猪头都没有提到是“暂借”或者诸如“以后有钱了还我”、“以后有钱了还你”这种意思。只能理解为是赠与(好大方的朋友啊,这样的朋友有多少给我来多少)。
赠与和出借的区别就在于:即便后来猪头和燕子分手了,当初赠与二十万元买婚房的目的不能实现了,陈末也无权要求猪头返还。而如果是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陈末可以随时要求猪头返还。
说到赠与,影片里还有一处是猪头给燕子的汇款,这个也应当认定是赠与,恋人之间的赠与。那么在燕子提出分手后,猪头能否要求燕子返还?影片很唯美啊,燕子主动提出将来一有钱就还给猪头,而猪头也大方地表示自己很有钱不需要。但现实中常常出现分手后反目成仇、锱铢必较。其实,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一般而言,是不能要求返还的,谈恋爱也得讲究点诚信,是不是?不能一分手了就对当初自愿的赠与反悔。但影片中,似乎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即猪头的赠与是与燕子结婚为目的而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能看成一种类似附条件的赠与?当然,这与附条件的赠与还是不能等同的,毕竟结婚自由,燕子没有必须嫁给猪头的义务,但只能说是类似,即燕子明知道猪头汇钱给他是带有结婚的目的的,仍然表示了接受。这样的话,此种赠与相当于彩礼,在分手后,猪头可以要求返还。但这种返还,依然也不是百分之百的,一般需要视情况进行酌情认定。
二、要不要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影片里,小容(杜鹃饰)是一个事业心很强的女人,所以选择了和没有远大理想、没有上进心的陈末分手。分手后,小容做到了电台的总监,并且和曹总合作投资。小容本来期望赚取满盆金,结果谁知曹总是个骗子,携款潜逃了,留下烂摊子给小容——不仅没有赚到钱,还要替他背债。
此处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合伙。所谓的合伙(这里指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不予讨论),简单点说,就是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影片中,法院(记不清了,抑或是公安?)可以去扣押小容的车辆。
也是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一样的)的最大区别。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的却是以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也许你会说,那大家为什么不都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啊,干嘛傻不愣登的选择合伙?
我只想说,各有各的优势和不足。根据从事的行业不同,灵活选择吧。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责任有限,也不是可以任性妄为的,如果说恶意利用这种有限性,最终股东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是“刺破公司面纱”——面纱之下,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与合伙无二,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完全混同等等。
三、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
法院扣押小容车辆、陈末开车撞击正在被扣押车辆这个桥段,我个人觉得设置得在法律上很有问题。(这个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构成什么罪,我已凌乱,紧急呼叫刑庭的小伙伴。一直在民商事条线,刑法学知识都已经还给老师了,平时不觉得,等用到时就发现都忘得差不多了。)
陈末这个行为明明就是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竟然无任何人阻拦也未被追究任何责任,难以思议。陈末这个行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妨害公务罪。
或者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影片里说小容这车最多值30万,陈末赔给她50万。无论是30万元还是50万,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了。而且,我想说的是,既然这辆车被法院扣押了,陈末你的一厢情愿根本不起作用好吗?这个钱怎么可能到达小容的手里呢?车子不在了,如果有保险金或其他钱款,法院照样要冻结啊!竟然都没有,也只能说这是一部爱情片,不是普法剧,不要过于认真。
进一步细究一下,是不是又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虽然这个车辆正在法院的扣押过程中,但个人以为当法院的查封裁定已经作出并当场送达给小容时,裁定已经生效,至于扣押只是具体的实施行为,是否实行完毕,不影响裁定的效力,此时应当视为被扣押的财产已经置于法院的强制力之下,任何人未经法院的允许,都不得擅自处分该财产。陈末在明知法院已经扣押的情况下,还故意去撞毁被扣押的车辆,也符合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还有,这种故意撞车行为竟然会获得保险赔偿?(如果我没有听错、记错的话,电影里员工在议论说是陈末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编剧啊,麻烦学点法律常识好吗?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么帅的茅十八(杨洋饰)最后却死在了一帮不明身份的小毛贼的刀下(差评!这么帅这么有才华一直在探索宇宙真理的茅十八,以这样的方式谢世真是窝囊和可惜)。光天化日之下,周围都是摊点,在茅十八从接到其给荔枝(白百何饰)佩戴的装置发出警报跑到荔枝与歹徒搏斗的现场这么长的时间内,周围竟然没有人报警、帮忙?这样冷血的路人,也只有在电影里才能出现吧。正常情况下,如果看到警察被歹徒围殴,我不相信,周围人都为自保不伸出援助之手。
瘦弱的茅十八,当然敌不过手持凶器的歹徒们。于是,就这样在搏斗中被一名手持尖刀(或匕首,没看清)的歹徒失手刺死了——虽然刺的那个部位吧,根据陪我看电影的学医的先生判断,根本就不会死——电影情节需要你死就得死啊。对于这个歹徒而言,其可能涉嫌的犯罪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因为从歹徒刺到茅十八那一刻的表情判断,其无杀害的故意,本意可能只是教训教训“多管闲事、自以为是”的片警荔枝。所以,不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为什么也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时候,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比较难区分,主要是从主观上进行判断,即有无伤害的故意。影片中,歹徒显然对荔枝和茅十八有伤害的故意,而茅十八的死亡只是故意伤害的加重后果罢了。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主主观上是没有这种伤害的故意的。
在这里还有一个转化抢劫的情节。就是荔枝第一次抓小偷时,这个小偷在荔枝抓捕的过程中当场与荔枝对打抗拒抓捕,根据法律规定,此时这个小偷的盗窃行为就转化为抢劫了,适用抢劫罪的有关规定,即要被处以更重的刑罚。
五、打赌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影片中,出现两次陈末和小容打赌。一次是学生是滴,他们的赌注是如果陈末赢了,小容做他女朋友;如果陈末输了,就挂着“我是蠢货”的牌子游街;一次是他们分手后,他们的赌注是如果陈末赢了,小容嫁给他;如果陈末输了,依旧是挂着“我是蠢货”的牌子游街。第一次打赌,陈末赢了,小容成为他的女朋友;第二次,陈末输了,挂着“我是蠢货”的牌子游街。
探讨打赌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实主要是看“赌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违法的情形,应该是肯定其法律效力的,比如一般的用金钱作为赌注,就是相当于一个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合同成立且有效,双方当然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但影片中,这个赌注有点儿特别。无论是谈恋爱还是结婚,都涉及到人身自由,对于人身自由设定强制性其实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小容反悔,陈末是无权从法律上进行要求的,即小容必须做他女朋友、必须嫁给他。
同样地,挂着“我是蠢货”的牌子游街,这个赌注也带有人身侮辱性质,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即陈末如果反悔,小容也没有权利要求陈末必须挂着这牌子游街。
专业八卦完了,也来文艺一下。
从你的全世界路过。
拥有过,也错过。爱过,笑过;分手过,哭过。
最动人的依旧是深藏于人心的那些细碎的温暖。让我感动落泪的或许不是“我爱你”这三个字,而是“我在等我的儿子”;也或许不是相拥在一起,而是默默转身不留下一点痕迹……
若只是路过,又何谈情深情浅?
路过你的全世界,却走不进你的世界。这路过,只是徒增难过。
我们都想坚强一点,然而,我们更多时候都是软弱和孤独的。你所看到他人的笑,也许是刚刚擦干眼泪强装出来的。正如电影中,猪头为燕子准备了订婚礼,燕子却告诉他回来只是要分手;然而,他们还是憋回了泪水,笑着去敬酒……
人生总有很多这样的时刻吧。也说不上是虚伪。
所有的坚强和无所谓,不过都是一场场挫折和磨难锻造的结果。谁的坚强都不是天生的,谁天生都是被呵护和想有依赖的。
我们变成今天这个样子,是我们所吃过的苦、所爱过的人、所受过的伤害、所持过的美好心愿、所遗忘和念念不忘等等跟随岁月一起雕刻出来的。
只要终点不变,总能等到你。
然而,我想说的是,每个人真正的终点都是死亡,是不是生前不能相互拥有的人,在死后都能等到心中的另一半?
我一直希望有另一个世界。在那个世界里,让今生饱受爱恨折磨的人,都能得偿所愿,爱的人也正好爱自己,便好。
只是,希望白玫瑰永远是窗前明月光;而红玫瑰,永远是你心口的一颗朱砂痣。
当初都曾美好,别走进你的世界,你便厌倦不再珍惜。玫瑰依旧是玫瑰,曾经你只看到她的美,;如今,你却只看到她的刺。
如果,今生只能从你的全世界路过;那么,来世,可以住进你的世界里吗?住进你的心里吗?
如果不能,电影里说,都是客死他乡。
原来,我们的心不属于我们自己,我们的家也不属于我们自己!我们属于另一个人,只有遇到这个人,我们才是自己!
雨可以肆意地下着,只要有一个人为你撑伞,你便有了一片晴空;风也可以肆意地吹着,只要有一个人为你披衣,你便有了一抹温暖;冷空气也可以肆意的来,只要有一个人不离开,你便有了一生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