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对于屯堡的专门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贵州地方史的探索。1986年,贵州安顺屯堡地戏走出国门,在法国巴黎、西班牙马德里的演出引起轰动,黔中屯堡文化也迅速受到学界关注。学界首先聚焦于屯堡地戏文化,进而对安顺屯堡人的来源进行了探讨。姜永兴《保持明朝遗风的汉人——安顺屯堡人》(《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认为,安顺屯堡人源于明初,当时为加强贵州统治,采取了“调北征南”“调北填南”的方式,调集大量赣、苏、皖、鄂、湘等地移民进入贵州进行军屯。迁入贵州后,由于其内聚力较强,形成了既不同于当地民族,又有别于后来之汉族的独特族群,故屯堡发展至今已有600余年。这种观点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如翁家烈《夜郎故地上的古汉族群落——屯堡文化》(贵州教育出版社,2001年)、孙兆霞等《屯堡乡民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罗建平《安顺屯堡的防御性与地区性》(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等。对此,陈训明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其《安顺屯堡与蒙古屯军》(《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通过梳理史料发现,安顺地区的屯田活动与屯堡营造始于元仁宗时期;屯堡人并非全是汉人,也有部分蒙古人。他的《安顺屯堡人主体由来新探》(《贵州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不仅再次强调安顺屯堡始建于元代,还提出了更为大胆的推论,认为安顺屯堡人主体的祖先并非汉族,而是来自北方的少数民族,若依此,则屯堡诞生至今有近700年。
需要注意,无论是明初说(600年说)还是元代说(700年说),都是基于安顺地区屯堡而言的。若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长河来看,屯堡诞生至今应已有二千余年。
(一)屯堡的发轫:两汉至隋时期。屯堡的产生与屯田密切相关,而屯田一般认为产生于汉代,此时虽然尚无“屯堡”之名,但一些屯田军事聚落已经具有屯堡的性质,故屯堡最早应可追溯到两汉时期,距今已有两千余年。早在民国时期,张君约《历代屯田考》(商务印书馆,1939年)、唐启宇《历代屯垦研究》(中正书局,1944年)就指出,屯田始于汉文帝时募民实边的民屯,军屯则开始于汉武帝时。这一说法得到大多数学者认可,如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郭松义、张泽咸《中国屯垦史》(文津出版社,1997年)等均持此说。刘光华《论“徙民实边”不是屯田》(《兰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则提出了不一样的观点,认为古代屯田有一套专门的管理系统,与民政系统具有一定差异,而秦代和汉文帝时“徙民实边”的性质是为了充实郡县,不能称之为屯田,真正的屯田应自汉武帝时开始。这一说法也被不少学者接受,如朱绍侯《两汉屯田制研究》(《史学月刊》2012年第10期)就指出,秦朝的“更戍制”、汉初的“募民实边”都不属于屯田。两汉时期在边疆屯田规模较大,除了城池之外,势必有不少屯军需要就近居住,生活在乡村。由于边疆地区较为严峻的军事形势,屯军居住的聚落也需要保护措施,文献中常有坞壁、营保、垒壁、保壁等名。这一类防御性聚落,虽无“屯堡”之名,但已有了屯堡的功能,目前在讨论军屯的相关研究中偶有提及,但尚无专论。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认为,坞壁是汉代烽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文献来看,坞壁不仅是烽燧,还有安置屯兵的功能,如东汉元初元年春,“遣兵屯河内,通谷冲要三十三所,皆作坞壁”(《后汉书·西羌传》)。刘华祝《试论两汉豪强地主坞壁》(《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指出,“垒”“壁”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战国后期至东汉时期尤多,属军队防御设施;目前最早“坞”的记载虽见于汉宣帝时的汉简,但坞壁在汉武帝经略边疆时就已出现,“坞”是用于守卫的小城,其中建有馆舍等设施,与“垒”“壁”的性质和作用相同,故“坞”与“壁”就联称了。东汉时随着军事斗争的需要,边郡地区构筑坞壁的情况已经很多了,并逐步引入内地。汤勤福《论秦汉聚落“里居”形式的演化及动因》(《人文杂志》2020年第10期)指出,两汉时期沿边民众为了防御外敌入侵,有依附于烽燧坞堡的情况,东汉初在沿边地区修筑防御性聚落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
三国时期屯田与军堡研究主要聚焦于曹魏军屯,涉及蜀汉、东吴政权的较少。赵幼文《曹魏屯田制述论》(《历史研究》1958年第4期)对曹魏屯田的历史过程、类型、阶段性特征进行了探讨,认为曹魏屯田是为了应对东汉末年战乱后农耕崩坏、军粮难以征收的困境,客观上对恢复严重破坏了的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政权稳定及军事力量的提升。陈家麟《曹魏屯田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汕头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从历史地理角度对曹魏屯田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探讨,将其分为设有典农官的屯田区、不设典农官的屯田点、军屯区三种类型,指出军屯主要集中于淮河两岸与东吴政权对峙地区。童超《论曹魏屯田的广泛推行与经营管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对曹魏屯田的类型和管理模式进行了梳理,从劳动者角度将屯田分为军士、田兵、军户、士家、新附人等类型。汪家伦《东吴屯田与农田水利的开发》(《中国农史》1989年第1期)认为,东吴军屯体现了“全军皆农”的特色,凡有驻军之地即有军屯,重点则在长江防线一带。这一时期各地军屯之时是否筑有屯堡,仍缺乏讨论,但民屯则与坞壁联系密切,赵克尧《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1980年第6期)指出,三至六世纪战乱频繁,人们只得结成集团,屯聚筑坞作壁,且耕且战,形成坞壁与屯田的结合。日本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认为,中国的“村”字来源于“邨”字,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断,不仅坞壁据险筑垒,其他以“村”命名的也多营造堡墙,故常有“村堡”之称,分布广泛。
(二)屯堡的发展:唐宋元时期。唐宋时期,“屯堡”之名已经在当时的文献时常出现。如韩愈《送水陆运使韩约侍御归所治序》载,宪宗元和年间,据守单于大都护府故地的振武军粮秣补给困难,唐廷以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陆运使办理此事,韩重华的策略是“请益募人为十五屯,屯置百三十人而种百顷,令各就高为堡,东起振武,转而西,过云州,界极于中受降城。出入河山之际,六百余里,屯堡相望,寇来不能为暴,人得肆耕其中,少可以罢漕挽之费”(《五百家注韩昌黎集》卷二一“序”,中华书局,2019年,第1028页)。《新唐书》载,唐宣宗时,党项羌寇边,令白敏中为司空、平章事兼邠宁节度使、招抚、制置使前往镇抚,白敏中剿抚兼施稳定局面后,“乃自南山并河按屯保,回绕千里。又规萧关通灵威路,使为耕战具”(《新唐书·白敏中传》)。从文中之意不难看出,此时“屯保(堡)”的含义与后来的屯堡已经相同。
学界对这一时期屯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北宋与西夏交界的边疆地区。杜建录《西夏沿边堡寨述论》(《宁夏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指出,西夏在衡山地区修筑堡寨,进行屯田,使党项羌人由游牧生活转向定居、半定居。刘建丽《北宋的秦州蕃部与堡寨》(《西北史地》1995年第1期)指出,北宋的边疆堡寨具有屯田的职能。吕卓民《简论北宋在西北近边地区修筑城寨的历史作用》(《西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认为,北宋在西北地区以城寨为中心,形成了边防戍军进行屯田、营田的自养基地。程龙《论北宋西北堡寨的军事功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进一步指出,北宋时期西北堡寨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防备西夏进犯,屯田、护耕和疏通粮道的功能更为突出。魏天安《宋代弓箭手营田制度的兴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指出,北宋在西北地区设置堡寨、招募弓箭手营田的做法规模大、分布广、历时长,意义重大。杜林渊、张小兵《陕北宋代堡寨分布的特点》(《延安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指出,北宋朝廷为了解决陕北大军的粮食补给困难问题,在边地大兴屯田,其间多筑堡寨,为屯田提供了屏障。
元代是中国屯田史转型的重要时期,国庆昌《元代的军屯制度》(《历史教学》1961年第11-12期)指出,蒙(元)的军屯制度在进入黄河流域前就已开始,在忽必烈时期达到顶峰,其一大改变就是无论边疆、腹里皆置屯军。何天明《元代屯田若干问题探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认为,元代的屯田除了军屯、民屯外,军民合屯现象也较普遍,屯田制度吸收了辽、金、宋多类型,故而取得了空前成功。在一些边疆地区,如云南、贵州等地,修筑屯堡的记载不少,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屯堡的鼎盛:明代。明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卫所,实行军屯,使屯田活动达到历史鼎盛期。故此,关于明代屯田的研究最为丰富。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65年)对明代军屯进行了综合性研究,至今仍是该领域的重要代表作。王毓铨认为,中国的军屯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汉至宋几乎全在边镇,以局部驻防军兼营屯种以满足局部需要;辽金至明时期则发展到全国。明朝的军屯制度实际上是沿袭于元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改进而成,成为中国军屯的鼎盛时期,无论是军屯的范围、规模,还是制度的完备性,都远远超过了元代和元代以前的屯田制度。李龙潜《明代军屯制度的组织形式》(《历史教学》1962年第12期)指出,在边疆地区进行屯田,为了避免引起边衅和免遭掠夺,一般都会修筑屯堡,划定范围进行屯种。明代屯堡分布的范围非常广泛,史料也很丰富,故而引起相当多的讨论,相关研究在下文讨论屯堡空间分布时再述。
(四)屯堡的转型与新设:清代。明中期以后,军卫屯田逐步衰败,至明末已难支撑国家戍防体系,清初撤销卫所后,军卫屯田失去制度支撑,前设之屯堡逐步民化。郭松义《清朝政府对明军屯田的处置和屯地的民地化》(《社会科学辑刊》1986年第4期)认为,屯堡民化的过程始于顺治后期,至康熙中期已基本完成。顾诚《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认为,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延续说明了卫所在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而不仅是一种单纯的军事组织,卫所官员由世袭制向任命制转变后内部逐步“民化”,并最终在改卫归县中消亡。毛亦可《论明清屯田的私有化历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2期)指出,明清原以国有制为特征建立的卫所屯田所有权,在清雍正年间伴随着卫所归并州县的浪潮而转为私有制为主了。肖立军《明代军屯处所及管屯公署探略——兼谈清代卫所与屯所关系及变革大势》(《史学集刊》2019年第5期)指出,卫所并入州县后,屯堡融入当地的里甲村社,其军事职能丧失,纳粮也与普通百姓类似。尽管大多数屯堡在清代演变为普通聚落,但仍有一些保存下来。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在一些新的区域还重新修筑了屯堡,如新疆、甘肃及湘黔“苗疆”等地,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