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与原沪江大学有着一定历史渊源的上海理工大学,一方是拥有系列“沪江”商标的知名在线教育互联网企业,双方对“沪江”标识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4月18日下午,这场商业标识争夺战落下帷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理工大学与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沪江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和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海理工大学与“沪江”的渊源,要从半个多世纪前说起。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原沪江大学部分院系并入今上海理工大学,沪江大学校址及附属房屋全部划给上海工业学校,上海工业学校历经多次变迁后成为今上海理工大学的一部分。1997年至今,该校现址的校门上同时悬挂有“上海理工大学”和“沪江大学”的校牌。
法院同时查明:沪江大学校友会于1985年在上海成立,于2011年经核准变更为上海理工大学校友会,该校友会主办的《沪江校友通讯》面向上海理工大学师生及校友,未向社会公开发行。此外,1985年至1993年间,上海理工大学前身上海机械学院先后成立、投资了“上海机械学院沪江科教开发总公司”“桂林市沪江保健食品厂”等公司,上述公司均于2000年前后歇业审计或注销。
另一方面,沪江公司于2009年成立,时名“上海互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更名为“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明,2006年起,沪江先后申请“沪江英语”“沪江”“沪江日语”等商标,系列商标于2010年至2015年间先后被核准注册。沪江公司成立后,其即在网络在线教育经营活动中使用“沪江”字样。
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一纸诉状将沪江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判令沪江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017年8月,上海知产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高院。同年10月,上海高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海理工大学上诉请求上海高院判决沪江公司停止侵犯上海理工大学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将“沪江”作为企业字号和商标使用。沪江公司则上诉请求上海高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上海理工大学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