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这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建议就是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质量先行,持续紧盯、跟进落实,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促进社会治理、源头治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方式,自《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印发以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服务社会治理大局、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通过分析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不难发现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不高、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大数据运用乏力等。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持续跟进监督,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从质量着手夯实监督底气。“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转变理念是第一位,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这是办案的升华,是监督层次的提升,更是服务大局的要求。检察人员要主动从办案中走出来,深化监督、走向治理,持续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到“办复”转变。其次,质量要过硬,才能打破质疑声。检察人员要强化学习《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等规范性文件,确保检察建议制发的专业性、规范性。要主动走出去,派员到相关单位交流学习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内容的专业性。最后,高质量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离不开扎实的调查核实。检察人员要跳出案卷看问题,用活用足走访询问、数据分析、现场查看等调查核实手段,精准发现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动因,进而分析机制漏洞,确保释法说理透彻,让被建议单位能接受、愿接受。
加强多方合作促进协商共治。要争取地方政府、人大等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目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已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对支持检察建议有效落实作出了规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当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如何,不是被建议单位一家的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尤为重要,检察官可以通过实地走访、会商交流、座谈等听取意见,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合力推动问题整改,确保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形成闭环,实现法律监督、社会治理、服务大局多赢的良好效果。
数字赋能,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效能。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高质量发展,借助数字技术的优势是必要的。检察人员必须未雨绸缪、与时俱进,树立起数字思维,主动适应现代化、数据化对检察业务的新要求,强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的运用,敢用、善用数字技术,增强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多渠道关注新业态新动向,善于用数字方法分析纷繁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坚持从个案办理突破,挖掘社会治理面临的深层次、根源性共性问题,从而实现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是以检察机关为起点,找准掣肘基层社会治理的症结所在,携手被建议单位护好民生,在党委领导,政府、人大、政协等的支持下,专业第三方“外脑”加持下,通过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真正从“办理”到“办复”,从“办理”到“治理”转变,以高质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服务大局,最终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效能,实现多方协商共治的良好局面,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