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丽水市教育局组织直属学校面向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就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办学需求,拟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共65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部分岗位符合丽水市教育人才类别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引程序及办法
本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浙江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zjnu.edu.cn)等发布本次招聘公告。后续招聘过程有关公告或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12:00止,逾期不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可扫码或电脑端登陆http://rsgl.zjlsedu.org:8085/login填报。
2.现场报名:时间为11月9日上午9:30-12:00,报名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招聘现场,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现场报名(确认)人员须提交报名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资料:①《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需本人签字);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报名资格相关佐证材料,有师范类要求的,需提供师范类证明;⑤高校期间成绩证明;⑥各类荣誉、比赛及奖项材料;⑦担任学生会干部等其他材料;⑧其他招聘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
招聘单位于11月8日17:00前对网络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请网络报名人员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招聘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11月9日上午9:30-12:00。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教育局决定是否核减、取消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采用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初试采用笔试或答辩的形式;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1)笔试。高中竞赛学科教师岗位采用笔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答辩。其他岗位采用答辩考核方式,答辩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答辩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答辩地点在浙江师范大学,时间为1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地点在浙江师范大学,时间为11月10日,采用课堂教学考核(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引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丽水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xls
附件2:教育人才类别.doc
附件5: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2:
教育人才类别
(
教育
人才
类别
不适用于高校)
1.具有浙江省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或其他省经考核确认的特级教师、特级校长荣誉的教师;具有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杰出技能人才、浙江杰出工匠、省级拔尖技能人才、省级首席技师、省工艺美术大师等称号的教师;
3.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奖牌(或全国竞赛省级赛区复赛一等奖2人次以上)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且为主要指导教师;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
3.获全国竞赛省级赛区复赛一等奖主要指导教师,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指导教师;
1.获得地市级名教师名校长、省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等称号的在职骨干教师;
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等高校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