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
3月份就过了三分之二,
想想老糟心了~
然而更糟心的还有这个:
还有四天,
上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交规就要正式实施啦!
据说,
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与1997年的原版相比,
85%以上的条款都是新创设的,
条例之严,
分分钟让人收骨头~
好啦~
新的交规究竟有哪些值得大家注意的条例呢?
从下面三个方面,
头条菌来给你划一划重点!
手机党们颤抖吧,
虽然这一条已经很明令禁止很久了,
但是依然有很多司机开车时拨打接听电话。
而本周六开始实施的新规中,
不仅禁止玩手机,
还对其他电子设备也明令禁止了。
也就是说,
只要是电子设备,
开车时就不能使用!
目前上海已经投入使用了
100余套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自动抓拍,
一旦发现开车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
都会处以记2分,罚200元的处罚,
对于开车使用其他电子设备的,
虽然暂时没有公布执法细则,
但头条菌觉得也不会比玩手机处罚轻多少。
所以喜欢玩手机的老司机们还是留点心吧~
驾驶员要系安全带这条大家都知道,
副驾驶要系安全带也在近年被明确规定,
但是本次新款交规条例对此又做了进一步规定,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
应当使用安全带。
也就是说,
不仅司机和副驾驶,
只要车上有安全带的座位,
乘坐时就得系上安全带!!
如果没有使用安全带,
还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后座的乘客们也都长点心吧……
除了安全带这一条,
新交规对未成年人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座位;
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
必须配备且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差不多就这样!
↓↓↓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
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将对车辆驾驶人员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甚至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好可怕~
新交规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
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
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
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
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
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违反该规定,
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
应当遵守下列让行规定:
同方向行驶的
右转弯机动车和左转弯非机动车均被放行的,
通过路口时左转弯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也是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这真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本来沪牌就难拍了,
这个月的牌照中标率只达到了4%,
而且还有那些奇葩的验证码……
说多了都是泪啊!
现在连临时牌照都开始限制到2次了,
这还让人怎么活~
新交规规定,
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2次,
且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也就是说,
两张牌加起来也只能开一个月的车,
后面若是还没拍到车牌,
你就只能哭了……
很多被扣分的老司机常常都不在乎,
花点钱买别人多出来的分去扣就好了,
也因此并不重视扣分的事情。
现在不好意思了,
新款交规条例明确禁止
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
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一旦发现违反规定,
由他人替代记分的,
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的,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
介绍替代记分的,
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卖分的钱还不够罚的,何必呢~
况且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
还要被没收……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
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但下列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
1、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2、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
3、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
4、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
5、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同时,
除了71路中运量公交专用道,
其他公交专用道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全天
允许其他车辆驶入。
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当事人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
15日内接受调查、处理。
逾期的将会接受行政处罚。
不但如此,
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5起以上的,
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值得一提的是,
目前上海已经开通“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
上海交警APP和牡丹畅通卡等
处理交通违法、缴纳罚款的线上平台,
所以大家真的不一定非要去“排队”的……
这一条绝对是重中之重啊!!
要知道,
个人信用现在就是你的第二张身份证,
一旦信用有损,
将会影响到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可不是闹着玩的~
新交规条例规定,
出现下面这些情形,
相关信息将会被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1、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2、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这个就厉害了,
新版交规条例还特别设置了“叠加处罚”的措施,
专门针对一些平常看上去危害不是很大的交通违法行为,
说白了就是,
违反了一次不好罚你太严重,
但是你要是违反了十次……
不好意思,
公安机关将会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具体涉及到哪些违法行为:
↓↓↓
1、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2、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
3、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
4、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以上行为,
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累积达到十起后,
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看完是不是觉得很绝望?
没办法呀,
交通安全大于泰山!
交规越严,
也是为大家出行安全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信息来源@新闻晨报、@上海警民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