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9 元演唱会门票退票只剩 280 元?演唱会门票退票如何才公平?
黄璞琳
【事件】
《法治日报》报道,消费者对演出门票退票制度尤其是高额退票手续费有诸多不满。从下单到退订只有几分钟,而距离演出还有一周甚至半个多月,完全不影响门票二次销售,收取高昂手续费太不合理。有消费者购票当晚突然发病需要住院,向购票平台提出退票申请,却被告知需扣除80%的手续费,“1399元买的票,只能退280元。”
【璞评】
我们试试从合同法角度来思考、分析演唱会门票退票规则及其公平性问题。先说结论:消费者单方退票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可自行转让门票情况下消费者退票能获退款不高有一定合理性,但实名购票消费者退票规则就应给予消费者更多保障。
消费者购买了演唱会门票后,就与演唱会主办方订立了观看演唱会的合同:演唱会主办方负有按时按约定组织演唱会,并确保购票消费者能在约定时间地点按约定方式安全且有质量地观看演唱会的义务;购票消费者则享有在约定时间地点按约定方式安全且有质量地观看演唱会的权利。任何一方自行终止合同的,都属违约行为。购票消费者因故不去或者不能去观看演唱会,并要求演唱会主办方给其退票的,也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观看演唱会具有人身属性,如果购票消费者决定不去观看演唱会,是不能强制其去观看的,即,此情况下不能要求消费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强制观看演唱会)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只能让退票消费者向演唱会主办方承担损失赔偿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即,在退票退款时相应扣减主办方损失)。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即,如果购票消费者是因为地震、洪灾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时前往观看演唱会,从而在及时通知演唱会主办方的情况下要求退票的,不应要求消费者承担责任,退票时不能扣除消费者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