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总量与增长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人口的出生与死亡决定了人口总量的发展变动趋势。近两年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出生人口的减少,政府生育政策的高密度调整,社会各界对中国人口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日益关注。人口死亡受生理规律支配,而人口的出生受经济发展、政策调整、社会观念转变等多因素影响,本文针对2010人口普查(生育相关数据来自于10%长表抽样调查)、2015—2017年德州市三次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本地区人口的出生、生育状况进行简要分析,为最大限度消除抽样调查误差,主要对近年的抽样调查的平均数或合计数进行分析。
一、人口出生情况
粗出生率是最简单最常用的人口统计指标,是任意时期内活产婴儿数与该时期内总人口的生存人数之比。
2010年人口普查长表数据中,常住人口为530106人,出生人口为5292人, 人口粗出生率为9.98‰。2015、2016、2017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各年粗出生率分别为8.41‰、11.44‰、13.21‰,平均粗出生率为11.03‰。从以上数据看,近三年德州市粗出生率逐年提高,平均粗出生率也明显高于2010年,这主要受我国近几年密集调整生育政策的影响,2010年我国仍然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而到2013年实施全面的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初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13年以来生育政策的密集调整,助推了出生人口的持续增长。
分城乡看,2010年城镇、乡村粗出生率分别为9.04‰、10.63‰,而2015-2017年城镇、乡村平均粗出生率分别为12.22‰、12.42‰,从以上数据看,与2010年相比,近几年城镇、乡村粗出生率均高于2010年水平,且城镇、乡村间粗出生率差异较2010年明显缩小。
二、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需要,反映育龄妇女生育状况的指标有十几种,现就近年人口抽样调查有资料,分城乡对德州市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年龄别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妇女平均生育年龄等一些主要指标进行分析。
(一)一般生育率情况
一般生育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数与育龄妇女总人数比率,用千分数表示,反映妇女的生育水平。
2010年,调查育龄妇女人数为145258人,一般生育率为36.43‰,2015、2016、2017年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分别为36.02‰、47.08‰、58.15‰,平均一般生育率为47.01‰。从以上数据看,近几年的一般生育率明显高于2010年。
分城乡看,2010年城镇、乡村一般生育率分别为31.42‰、37.76‰,而2015-2017年城镇、乡村平均一般生育率分别为56.50‰、49.42‰,从以上数据看,到2015-2017年,城镇、乡村区域一般生育率均高于2010年水平,分别增长25.08、11.66个千分点,城镇一般生育率增速明显高于乡村区域,并且城镇一般生育率已超过乡村区域。
(二)年龄别生育率情况
年龄别生育率是指按每一年龄(或年龄组)分别计算妇女生育率,用千分率表示。反映各年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年龄别生育率不仅可以反映不同年龄妇女的生育水平,而且可以反映人口的生育模式,即生育的早晚、生育的高峰年龄、生育时间的分布情况。
下图1是2010年和2015-2017年的年龄别生育率情况,从图上看,除20-24岁年龄段2010年出生率高于2015-2017年平均水平外,2010年其他年龄段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均低于2015-2017年平均水平,且2010年德州市育龄妇女生育高峰出现在20-24岁年龄段,而到2015-2017年期间生育高峰出现在25-29岁,近几年生育高峰年龄明显推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2015-2017年35-39岁的生育率是2010年的二倍,生育政策的调整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分城乡看,下图2是2016、2017年城镇和乡村区域的平均年龄别生育率情况,从图表上看,城镇和乡城在分年龄的生育曲线走势相同,生育率最高峰均出现在25-29岁,但多数年龄段乡村区域生育率高于城镇。
(三)总和生育率情况
总和生育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年龄别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是反映某时期妇女总体生育水平的综合指标。
2010年人口普查中,德州市总和生育率为1.24‰,而2016、2017年人口抽样调查平均总和生育率为1.76‰,在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下,总和生育率出现质的提高。
分城乡看,2010年城镇、乡村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08‰、1.37‰,乡村区域总和生育率明显高于城镇区域,2016、2017年人口抽样调查城镇、乡村平均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66‰、1.91‰。从以上数据看,乡村地域一直保持高于城镇区域的总和生育率水平,且两者差距也基本上保持稳定。
(四)妇女平均生育年龄
妇女平均生育年龄指标是用年龄表示的妇女生育的平均时间,反映生育的早晚。2010年德州市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为28.16岁,其中城镇为27.98岁,乡村为28.32岁,乡村平均生育年龄高于城镇。2016-2017年平均生育年龄为29.98岁,其中城镇为29.77岁,乡村为30.21岁,城镇与乡村间平均生育年龄的差距基本保持稳定。从上述数据也可看出,2016-2017年育龄妇
女平均生育年龄较2010年增长了1.82岁,而其中乡村平均生育年龄增长1.89岁,城镇增长了1.79岁。
从上述数据看2016-2017年乡村平均生育年龄高于城镇,与通常乡村结婚与生育年龄早的认识相悖,考虑到可能受生育胎次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分析分胎次平均生育年龄。下表1为2010年、2016-2017年分城镇、乡村孩次的平均生育年龄情况,2016-2017年一孩生育年龄为26.79岁,较2010年增长1.02岁,其中乡村一孩生育年龄为26.82岁,较2010年增长1.23岁,城镇为26.52岁,较2010年下降3.33岁。从城乡一孩生育年龄的对比看,2010年城镇一孩平均生育年龄高于乡村4.26岁,到2016-2017年转变为乡村高于城镇0.3岁。从一孩生育年龄上看,近几年城镇区域的生育年龄大幅下降,而乡村区域则小幅上升,最终导致近两年乡村区域的总体及一孩生育年龄略高于城镇区域,使城镇与乡村区域间的平均生育年龄差距变得模糊。
三、制约生育水平提高的因素
当前我国人口增长放缓,特别是生育水平的下降,以及人口老龄化深入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总的抚养比的上升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保持人口适度增长,将生育水平维持在一定水平势在必行。国务院制定的《“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总和生育率达到1.80左右,同时一般认为人口总和生育率达到2.1才能维持人口的正常更替。从2016-2017年德州市总和生育率看,基本达到国家1.80这一目标,但这一目标的实现是由生育政策的调整所助推的,继续维持近两年较高的总和生育率,甚至总和生育率达到人口的正常更替水平仍面临较大困难。当前较低人口的生育水平主要受政策、经济与社会、个人三方面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