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债券圈
提供中国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相关资讯介绍以及知识培训,并提供金融创新品种交流。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债券圈

同业江湖整治这一年:多“沪漂”机构悄然撤离,银行同业缩表转型并进

债券圈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11-18 15:22

正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杨晓宴


9月,上海银行同业圈开始传出有银行要撤出上海的消息。银行同业圈人士黄同禾(化名)打听一番,确认辽宁省的几家城商行已经全部撤出,吉林省除个别银行也都已离开,西北有城商行预计年前也会撤走。

“上一轮同业繁荣还是2012年的事情了,紧接着是2013年的‘钱荒’,然后同业出监管文,全行业收缩。历史总是在轮回,所以也不用太悲观。”就在说这话的一瞬,某城商行同业中心负责人陈建(化名)瞥见交易屏幕上的十年期国债收益曲线,突然惊叹道:“上4%了!”这是2017年11月14日,一个周二的午后。

银行同业业务迎来了自2013年以来最艰难的一年。

艰难始于去年三季度央行开始引导金融市场去杠杆,随之今年一季度后,银监会接连发文,详细定义违规、套利和不当行为,全面从严整治同业乱象,银行同业业务成为银行资产负债调整的重要阵地。

11月17日,时隔近9个月,央行协同三会及外汇局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终于公开征求意见,对多层嵌套和投资杠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细致的规范。这意味着, 同业业务整治不是运动式的,而将在更高的制度层面予以梳理和规范。

同业业务,“新生”在即。

“沪漂”银行、非持牌机构撤出

9月,上海银行同业圈开始传出有银行要撤出上海的消息。银行同业圈人士黄同禾(化名)打听一番,确认辽宁省的几家城商行已经全部撤出,吉林省除个别银行也都已离开,主要与东北当地监管召回有关;西北有城商行预计年前也会撤走,但“和当地监管没什么关系,主要是自身经营策略”。

“我们最近收到了好几份银行同行的简历,了解一下,才知道是他们家要撤回属地”,某华东地区城商行人士表示,“不过我们的业务其实也很难做,也开不出好的价码。”

黄同禾所在的城商行并不在撤回之列,但他也产生了“动一动”的想法。今年,他刚刚拥有了第二个孩子。银行同业业务这一年的经历,让他觉得“银行传统业务很难再有增长点”,或许该寻找一个新的方向再博一把。

实际上,上海银行同业圈有出亦有进,还有一些中小银行仍在招兵买马进入上海。上海非持牌银行(不是分支行和专营机构,未经上海银监局批复设立)规模早就上百家,其中,江苏省的城商行和农商行队伍庞大,江南农商行在上海的员工就有上百人,公开招聘资料显示,其今年还在招聘投资经理。

这些小至几人,大至上百人的驻沪银行团队,大多集中在陆家嘴以及北外滩一带。来沪的初衷,是方便同业交流和业务洽谈,具体涉及的业务板块包括同业、金融市场和投行等,但挂牌可能以“研究中心”为名。

无论机构进出,可以说,上海中小银行同业圈最“热”的时候已经过去。

陈建还记得去年中旬在陆家嘴环球金融中心揭牌开业时的人潮涌动。彼时,几乎每天都有银行和非银机构人士登门,包括基金、券商和金融中介人士上门营销、路演。“当时有一个事我还蛮吃惊的,就是有一家金服公司,帮基金公司卖基金的,2015年就赚了1个多亿。”据陈建回忆,去年以来,光金融同业组织的游艇会就参加了多次。

“去年谈委外是怎么谈的呢?到去年债牛尾期,我就说一家中介机构,和一家农商行上来就谈收益率,比市场价高出200个bp,然后说投资经理是哪里挖过来的,光这个人年薪就有300万。”陈建当时就预感, 一个行业疯狂到一定程度,伴随的就是深度回调。

文件纷至沓来,同业缩表

银行同业紧张的氛围,从今年3月末以来监管文件的纷至沓来开始。

银监会接连下发监管文件,包括45、46和53号文,即定性“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三个文件;以及4、5、6、7号文,即主题为服务实体经济、市场乱象整治、防控十大风险和弥补监管短板四个文件。

其中,“三三四”对同业乱象的精准把脉,一度超出了机构对监管机构的揣测。特别是对于“监管套利”和“空转套利”的定义,将同业、理财、票据和信贷“一网打尽”,从严监管决心一目了然。

根据2014年五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同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全面整治下,对于过去两年依赖同业业务扩张的中小银行而言,如何“踩刹车”而“不翻车”,成为一场攻坚战。

江苏某城商行在7月的内部培训上表示,要全面排查存量同业业务,对多层架构、复杂程度高的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对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要制定应对策略和退出时间表。

资产端清理开始,意味着做线下同业业务的从业人员几乎没有增量业务可做,还要头疼如何完成资产出表。

以私募ABS为例,今年5月,北京银监局和江苏银监局先后发文称,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设计和发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身并不违规,但这类产品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作为标准化资产对待,而只能作为非标金融产品对待。

此后,据记者从相关业务银行人士处了解到,由于买方银行自营资金无法再通过投资私募ABS达成节约资本的目的(证券化产品优先级风险权重可低至20%),银行通过打包存量资产通过私募ABS方式出表,几乎一度陷入停滞。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