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河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新环发〔2017〕11号)的要求,结合石河子市气象预报信息和空气质量指数,经石河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17年1月20日零时—1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免费乘坐公交车。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民在市区内可免费乘坐张贴免费标识的公交车。
机动车辆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关工作人员车辆:除公务执法、维稳车外一律禁行,届时关停政府机关大楼进出车辆通道。
社会车辆:
1月20日限行机动车尾号为5和0;
1月21日限行机动车尾号为1和6;
1月22日限行机动车尾号为2和7。
如果机动车尾号是英文字母的,则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如新C567MM,则以7做为限行尾号)。
以上限行号牌包括外地号牌、临时号牌的车辆在内,均按照限行的要求执行,确保车辆限行比例不低于20%。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机动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维稳处突车、工程救险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
2.核准运营路线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单位通勤车、学校校车;清障专用车辆;“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以及其他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
上述车辆必须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方可不受限行措施的约束。
请大家相互转告,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