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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7所高校入围2017年博硕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青塔  · 公众号  · 大学生  · 2017-06-11 16:13

正文

日前,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正式发布《上海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规划中公布了上海市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名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科技大学等17所高校入围,上海纽约大学同时入围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根据规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上海市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占本科普通高校的55%左右,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占本科普通高校的70%左右;到2023年努力实现本市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占本科普通高校的60%左右,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占本科普通高校的80%左右。

根据学校申请,以下7所高校(名单按硕士学位授权年份先后排序)自2017年起开展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分别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科技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

根据学校申请,以下11所高校(名单按学士学位授权年份先后排序)自2017年起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分别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开放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健康医学院。

高校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市学位委员会申请验收,如建设期未满也可提前申请。达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并验收通过后,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严格执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学位〔2017〕12号附件2)第2条“原则上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拥有国家重大科研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具有国际一流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的规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严格执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学位〔2017〕12号附件2)第2条“原则上应是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拥有国家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具有国内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