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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答:
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答: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问:
乘坐大巴、客车等取得的公路、水路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
不能,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答: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问:
公司取得员工出差乘坐高铁获得的高铁车票,能否将该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
答:
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的高铁车票,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答: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问:
公司邀请讲课专家培训,专家乘坐飞机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
不能,与公司建立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而非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问:
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
可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抵扣进项税。
问:
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答:
不可以。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而是购进“其他现代服务”。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如果取得了注明“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