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18年1月宁夏电力市场电能结算及偏差考核说明,各市场主体在看文件熟悉掌握2018年宁夏大用户直接交易相关规则及偏差考核规则的同时,晶见简单归纳了要点:
发电侧:
火电发电企业电能结算时,基数优先结算,所有电量月清月结,不再滚动调整,少发电量不予追补。
火电超发电价加权平均为249.38元/千千瓦时
。
新能源场站电能结算时,基数优先结算,所有电量月清月结,不再滚动调整,少发电量不予追补。
新能源场站上网电量除基数、现货、市场成分以外的电量视为超发电量,新能源超发电价为223.70元/千千瓦时
。
用电侧:
全电量试点用户
所有电量成分(年度+月度)均视为市场电量,月结月清,不再滚动调整。全电量试点用户超用电价加权平均为254.71元/千千瓦时。
非全电量试点用户
基数优先结算,所有电量月清月结,不再滚动调整。非全电量试点用户超用电价执行其政府批复的目录电价。
售电公司:按照非全电量试点用户原则进行结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只对售电公司整体结算,并执行偏差考核。
发电侧:
火电发电企业
月度市场结算电量较月度市场计划,5%以内的负偏差免考核,超出5%的负偏差电量,偏差考核电价为24.94元/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