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3月底上演的回购利率的速度与激情吗?
3月30日,上交所隔夜国债逆回购GC001盘中最高飙升至32%,深交所隔夜逆回购R-001最高飙涨至26.81%,都创下今年新高。
同天,券商中国刊发了《回购利率32%,简直就是高利贷!季末资金比预期更紧张,股市债市楼市一起上演"死给你看"》(点击蓝字阅读原文),一时间行业和读者们的讨论声四起!核心点就在于资金占用标准,到底是该以名义天数为标准还是实际占款天数。
今天沪深交易所出台的新规,可以让讨论声暂告段落了。且看上交所发布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涉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
核心内容大致包括三方面:
1、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
2、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
3、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新规在今年5月22日起执行后,行业人士普遍认为,交易所债券回购利率的节假日效应将消失。而且随着交易所进一步优化质押式回购投资者结构,回购市场大幅跳动的局面将渐渐成为历史。
沪深交易所表示,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目的是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
回购计息方式修改施行之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揭示产生影响。例如,假设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为3%,市场参与者报价3%,周四隔夜品种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回购利息为3%×3/365。
新规下的购回价: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
旧规下的购回价: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深交所为365)
以1天期债券回购业务为例,周四借入资金的机构原来仅需支付1天的利息,现在要支付包括周六和周日在内的3天利息,在不考虑上交所计息天数变化的背景下,这无疑将机构在周四借入资金的成本提高了200%,机构借入资金的意愿将大幅下降。
而对于融出资金的投资者,收取利息的天数由1天变成3天,融出资金的积极性将大幅提升。
总之,本次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规则的修订,就是打压了不实需求,增加了有效供给,周四1天期回购利率必将大幅下降。其余期限和其余节假日前的回购业务利率变动,可以此类推。市场参与者在报价时将无须再考虑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对回购利率的影响,同时也需要调整原有的回购利率报价习惯。
上交所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目的则是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另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向市场揭示回购交易价格变化,引导市场参与者正确解读交易所回购利率,深交所近期已向市场发布回购交易日终加权平均利率,后续待技术改造完成后,将进一步通过行情系统向市场发布回购交易实时加权平均利率。
假设某一交易日共有3笔隔夜回购交易达成,成交金额分别为1亿、2亿、7亿元,成交利率分别对应为年化利率9%、1%、2%,结合成交利率及其相应成交金额的日终加权平均利率即为:2.5%。
[9%×1/(1+2+7)+1%×2/(1+2+7)+2%×7/(1+2+7)=2.5%]
同理,实时加权平均利率将反映当日开盘至该时点达成的所有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利率。
对于本次这项业务计息规则修订的背景,沪深交易所表示,近年来,随着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量不断增加,交易所回购市场参与者群体不断扩大。为更好地服务市场参与者,沪深交易所分别和中国结算研究完善回购业务管理,新规优化了回购利率计息规则和收盘价计算方法。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稳定,方便投资者更好地参与交易所回购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还称将进一步优化质押式回购投资者结构,完善回购产品体系,促进回购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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