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与公共
服务指南》
标准解读(下)
《指南》在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对道路交通、自驾游集散中心、露营地、支持实施和标识导引提出了要求,其中支持设施包括自驾车驿站、车辆维修、车辆租赁、特色业态、公共厕所和废弃物收集。
(一)道路与停车场
对于自驾游目的地,要求应有高速公路、国道或省道可以直达;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旅游资源聚集区的连接道路通畅,路况好,可通行大型自驾游车队或房车;宜有风景优美的景观公路,路边有保障安全、数量充足的临时停靠点供停车欣赏。宜有可供越野驾驶体验的砂石路、土路。宜有可供自行车骑行、徒步、骑马等运动的绿道或路径。
《指南》要求,自驾游线路上应有风景道。《“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明确,重点建设国家旅游风景道:以国家等级交通线网为基础,加强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风情小镇、特色村寨、汽车营地、绿道系统等规划建设,完善游憩与交通服务设施,实施国家旅游风景道示范工程,形成品牌化旅游廊道。
停车场是自驾游中必需的基础设施。每逢节假日,旅游车辆无处停泊,一位难求,是自驾车旅游的挠头难题。《指南》明确,自驾游线路上的旅游景区等旅游资源聚集区以及旅游经营场所应设置停车场,明线划分停车位,合理安排旅游大客车、房车和客车分区停泊。在高速出入口、城市出入口宜设置具有集散功能的自驾游停车场,此类停车场宜配套加油、车辆维修、旅游咨询、餐饮、洗漱、休息和休息等服务。停车场宜有针对旅居车的水电补给及废弃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针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能源补给设施。
(二)自驾游集散中心
近年来,各地建设了不少旅游集散中心,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心。但这些集散中心的使用率不高,有些建成后就处于闲置状态。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没有针对自驾游来服务。集散中心面对的是散客,团队游是不需要集散中心的。根据统计,自驾游已经占到国内出游量的半数以上,因此,集散中心的服务对象就是自驾车游客,这是散客的主体。但各地旅游集散中心的服务模式,多数并没有针对自驾游的特点和需要,甚至有些还停留在为团队大巴服务的阶段。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这对这些自驾游消费和业态的发展需要,自驾游目的地需要提供相应的设施与服务。针对落地自驾以及自驾游集散的要求,《指南》提出,应设立自驾游集散中心,可与公共性的旅游服务中心合并设立。自驾游集散中心能提供咨询、引导、预订、购物、救援等综合服务,应为旅游景区、酒店、露营地、汽车租赁企业等自驾游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点。
(三)露营地
关于露营地,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实施的《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包括四个部分: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1部分:导则》GB/T 31710.1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GB/T 31710.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GB/T 31710.3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4部分:青少年营地》GB/T 31710.4
《指南》要求:自驾游线路上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资源聚集区宜因地制宜设置露营地。自驾车露营地的接待能力与自驾游规模相匹配,设施和服务达到《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的相应要求。宜有帐篷露营地、集装箱露营地、木屋露营地等多种类型的露营地。建成运营的房车营位数量总规模宜不少于200个,小客车营位总数量宜不少于1000个。形成鲜明的露营文化,可供自驾车游客深度体验。
根据对中国旅游车船协会2016年收集的78个露营地的数据信息统计分析,露营地的平均总营位数量为238个,其中平均每个营地有自驾车营位92个,房车营位41个,帐篷营位130个。按照这个规模,作为一个自驾游目的地而言,自驾车露营地数量应该在5个左右,这样能够达到对营位数量的总体要求。
当前,我国自驾游进入集约型发展阶段,必然是重视细分市场、持续需求的发育,体现在常态人群比重、人均时间花费、人均金钱支出等指标上。其中最重要的是常态消费人群,也就是刚性需求。根据美国每年的露营报告,美国的常态露营总人超过4000万人,占总人口的15%左右。根据相关调查,日本的常态露营人口比重达到10%。按此估算,中国就有约1.5亿人规模的常态露营人口,保守估算每人年均露营花费1000元,就是每年1500亿元的直接消费,如果再加上乘数效应,露营将形成“万亿级产业”规模。
但问题是,2016年的自驾游消费已经达到人均1.87次,但这里面有多少是使用露营地,或者是露营消费形态的?目前看,这个数量和比重都很低。一方面说明空间大,同时也说明空白多,尤其是在供给方面,很多形态还是零供给。露营发展瓶颈突破口,就当前而言,要从房车挂牌抓起,从房车上路抓起,从露营地合法注册抓起,从规范用地抓起。但从长远看,要从需求创造抓起,要重视露营文化的建设培育,要从教育、政策、制度以及人财物上的给予侧重分配。
(四)自驾车驿站
自驾车驿站,是自驾游线路和风景道上的必要设施。《指南》要求,自驾游线路沿途应合理设置自驾车驿站,特别是在没有城镇依托而自驾车游客需要短暂休整的地方。驿站应有小型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20个,宜有快餐、热水供应和自驾游日用商品售卖。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置间距, 是根据旅客的生理需求及车辆运行极限等结合经验确定的。美国规定服务区的标准间距为40km,最大为100km;日本规定服务区的标准间距为50km。我国也是根据交通量、交通流的性质,并结合路网布局规划,合理地确定服务区和停车区的总体设置间距,一般规定如下:a) 在距50万人口城市150 km范围内、交通流量较大、重要度高的高速公路上,或通往著名旅游景区的枢纽互通附近,宜设置中心服务区。b) 在中心服务区之间可连续设置普通服务区;在中心服务区或者普通服务区之间,可设置停车区。c) 中心服务区与普通服务区的平均间距不宜大于50km,最大间距不宜大于60km;停车区与中心 服务区或者普通服务区之间平均间距宜大于15km,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5km。
参照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置原则,自驾车驿站的设置需要考虑游客的生理需求、车辆运行极限、沿途城镇和加油站布局以及风景资源分布等条件来设置。结合自驾车旅行的实践,在风景道等自驾游线路上的自驾车驿站,与驿站以及沿途城镇之间的距离,宜按照30km来考虑。
(五)维修租赁和特色业态
面对数量庞大的旅游休闲出行人群,传统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始改造租车流程、研发基于移动网络的APP、改变网络界面和支付方式等,更好适应旅游散客的需要。共享模式在汽车租赁行业得到应用。新模式不断产生,诞生了一批服务自驾游需求的专业公司。有的采取轻资产的网络化租车模式,更符合年轻旅游者的需求。有的主打新能源汽车,在旅游城市和主要景点周围布局,形成了租赁网络。
2016年,我国各类汽车俱乐部约计30000家,专做自驾游的俱乐部约有3200家。这些俱乐部呈现连锁化、联合化发展态势,同时市场细分、服务专业的结果也让这些俱乐部在某些领域拥有绝对优势、积累经验、形成品牌,为未来吸引大资本投资、建立独特盈利模式、甚至向实体产品延伸都提供了可能。
关于车辆维修,《指南》要求,汽车维修店的数量、类型和布局满足自驾游的需要;在汽车维修期间能为自驾车游客提供替换车辆服务。
关于车辆租赁,《指南》要求支持发展汽车租赁企业,促进落地自驾游发展。支持汽车租赁全国联网,推动实现一地租车、异地还车。支持发展摩托车、自行车等休闲运动用车租赁机构,为自驾游休闲活动提供多种选择。
关于特色业态,《指南》要求,发展面向自驾游的汽车旅馆、汽车餐厅、主题酒店、购物店等特色经营业态,形成品牌。发展自驾游俱乐部,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自驾游主题活动。宜形成服务自驾游的业态聚集的街区或园区。
(六)厕所和环境卫生
关于公共厕所,《指南》要求,自驾游线路上应设立公共厕所(可与驿站、驻车观景台统筹考虑),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厕所设施和卫生管理指标应达到GB/T 18973-2016的2星级及以上要求。节庆活动和旅游高峰时期,在自驾游车辆集中区域,应结合需求增设临时性环保厕所。
关于废弃物收集,《指南》要求,倡导游客带走自产的废弃物,开展零垃圾的环保型自驾游。宜为自驾车游客提供环保型垃圾收集袋。在自驾游线路、停车场设置垃圾箱等废弃物收纳设施,外形美观,数量满足需求。
(七)标识导引
《指南》要求,在城市出入口或集散式停车场应设置大型户外旅游交通图,宜配置交通流量实时显示屏。应针对节假日自驾游高峰时期制定和实施交通疏导和管理方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要求。可设置简洁清晰、辨识度高、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驾游交通标志。
《指南》要求,在主要自驾游道路上应设置紧急救援信息标识,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有效。宜设置关于旅游景区、露营地、驿站等游览和服务设施的引导信息标识。所有标识符号应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的设置规范。
(一)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对于自驾车旅游而言,更是重中之重的公共服务。近年来,自驾游集结的频率和规模越来越大。例如2016年6—7月,由多个自驾游俱乐部参与了历时两个月的万辆房车、自驾车“重走丝绸之路”系列活动。2016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阿拉善英雄会9月28日-10月5日的入园车辆达到30.8万车次、人数93.4万人次,最高单日入园9.5万车次、28.5万人次,创造了车友大活动集结的纪录。
自驾游规模的增长和自驾游IP的兴起,集结性的自驾游活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对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148号文件要求,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严格落实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住宿实名登记。加强自驾游和营地运营的安全管理,强化营地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驾游和营地服务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自驾游组织机构要对参与高风险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加快自驾游呼叫中心和紧急救援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专、兼职的紧急救援队伍。
关于车辆救援,《指南》要求,应设立自驾游车辆救援机构或机制,应对需求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自驾游车辆救援服务可与保险公司、汽车4S店、汽车俱乐部等机构合作建立。应建立自驾游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名录,并作为公共信息提供。对自驾游车辆救援服务实行必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保障自驾车游客权益。
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指南》要求,应统筹制定自驾游线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跨区域协作。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活动聚集区应制定自驾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大型的自驾游集结、节庆、赛事等集中性活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应对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次数应不少于2次。
(二)公共信息
按照《“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推进旅游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等重点涉旅区域无线网络建设。到“十三五”期末, 4A级以上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全覆盖。完善旅游咨询中心体系,旅游咨询中心覆盖城市主要旅游中心区、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步行街区等。
应充分依托和利用各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结合自驾游的特点,提高信息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指南》要求,应设立自驾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可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子系统,应由熟悉自驾游的专业人员管理和提供信息服务。应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即时通讯途径提供实时的自驾游公共信息服务。应在广播电台设置自驾游专门栏目,在自驾游旺季及时发布预报和引导信息。在高速路出入口、自驾游集散中心、自驾游线路重要节点等醒目位置,应设立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通告公共信息,在自驾车游客聚集场所,应提供旅游交通图、自驾游指南等公共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