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人类依靠理性的力量来理解、实践其政治生活,并通过理性的逻辑推理,借助技术工具,认识政治和指导自己的政治行为。这实际上就是政治的理性化,即用某种合理性标准和普遍规则,来对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哈贝马斯将理性化视为文化层面和社会制度层面不尽相同的合理性标准的互动和整合,一种将合理性标准推广到文化、经济、政治制度和所有社会行动中去的过程。这种思想不无合理之处,我们在思考当代中国问题时,应当重视对这些思想资源的研究及借鉴。
在某种意义上,中国需要但又缺乏现代意义上的理性政治。传统中国社会的根本特征在于政治权力至上,马克思称之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从哲学角度看,传统权力统治体制是人类历史上远离人性的典型样式,其非理性特征较为明显。权力服务的对象应当是人民,但传统权力统治体制却难以保证为人民大众谋利益。
一些权力远离以人为本而成为少数人的专利和特权,根本原因在于政治的非理性与权力的非逻辑。中国传统文化的非理性化倾向,使传统中国政治不具备西方文化中那种规范化、理性化的制度结构,也导致了权力至上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的固化。
理性的含义几经擅变,但其本质仍是寻求并坚持认识及其对象的普遍性、逻辑性、明晰性和确定性。由此,所谓现代意
义上的政治理性,就是人类在政治生活中以逻辑推理和合理设计的形式规范政治活动,以实现一定目的的能力。它意味着人们在处理政治事务时,不仅可以依靠其理智认识政治与利益的关系,而且有能力运用逻辑推理,根据政治的属人性质和运动规律来合理设计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方式,制定明晰而确定的运行规则,以制约权力运行,指导政治行为,保证政治的健康运行,使政治回归以人为本。据汪业周博士的研究,现代理性政治的基本要求,一是注重科学设计,即对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
架构。二是注重逻辑关系。政治体制包括权力结构、权力运作方式和政治行为三个核心内容,三者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合理的权力结构是前提,必须科学配置权力,并设计出逻辑严密的权力运作机制。在现代政治体制下,权力作为稀缺资源,决定了在执政与服从两个主体之间仍然具有相对的不一致性,平行权力主体之间也具有一定的排斥性和竞争性,这就使得政治行为对于政治体制的良陛运行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三是注重权力划界。权力的本质属性决定权力不仅具有为人性,也具有腐蚀性和扩张性等反人性特点,不设定权力的边界,不按权力的运行规则去做
,必然导致权力运行的封闭性和隐蔽性,产生权力寻租和权力腐败。边界就是禁区,权力只有在边界内活动才能获得其自主性和独立性。没有边界的权力必定是非法权力。四是注重规范程序。公正是制度的首要价值,程序公正是政治的首要价值。无论是权力结构的优化和权力运作方式的逻辑化,还是政治行为的有序化,都意味着程序化是理性政治的要求。
目前,学术界针对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遭际的某些政治权力背离以人为本的问题,提出了种种理论和解决办法。然而,由于未从理性政治的视角对“中国问题”的世俗基础及传统政治的特殊性进行思考,所以,大多对政治权力背后的社会层级结构缺少深入分析,也未能揭示有效制约政治权力必须依靠一种相互制约的新型社会结构这一规律。我认为,
解决当今“中国问题”,必须从改造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的传统社会层级结构及其权力运作体制入手,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前提下的“公正为基三维制约的能力主义”理论应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给出的一种合理选择。
这是一条走向健全理性政治的路径,它主张首先把确立公正为基的能力主义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理念,逐步改造官本位的传统权力运作体制,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同时,要求改造传统社会层级结构,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三维制约的社会结构。其基本思路是:
用能力本位扬弃权力本位;用公平正义扬弃自上而下的等级控制;用三维制约的社会结构扬弃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建构当代中国政治的合理秩序。
政治哲学的核心理念体现政治哲学的根本走向与研究范式。确立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理念,除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科学理性与价值规范相统一的方法论外,还应遵循以下方法论原则。
坚持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关注当今中国特殊的政治背景,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中国政治与其他国家政治相比各有不同特点,但也有某种共同点。我们应批判汲取发达国家积累起来的但属于人类共同的政治文明成果。当然,更要关注中国的政治背景,把握当代中国的“历史方位”、“中国问题”及其“世俗基础”。
当今中国的政治背景可从五个方面把握:残留的封建文化对当今中国政治活动的消极影响;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中国正处在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征途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家、政府及其政治体制等政治因素对人的日常生活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坚持本质与关系统一的原则,把握建设时期中国政治的本质。政治在本质上既是历史的、发展的,同时也有其现实针对性。从历史来看,革命时期的政治,本质上奉行的是“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而建设时期的当代中国政治,本质上已扬弃了“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政治集团运用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和公共政策,进行权威性分配、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并通过其执政能力,整合各种合理要求、凝聚一切积极力量,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进而建立稳定、合理的社会秩序的活动。政治又是一个关系概念,只有在关系中才能理解其本质。其中,权力与权利的逻辑关系和现实关系是本质的,它涉及权力获得的方式、
权力获得的根据、权力行使的方式和权力行使的方向四个根本问题。列宁认为,权力是政治的核心问题。
我们应在对权力的本质及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解中把握政治的本质。
据此,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围绕“权力获得的方式、权力获得的根据、权力行使的方式和权力行使的方向”四个根本问题,确立以下四种理念:公正;能力;公共;民本。这四种理念与权力的关系是:支撑权力且使权力具有现代合理性和正当性。这四种理念之间也具有内在联系:公正,涉及保证获得权力的合理性方式;能力,涉及获得权力的合理性根据;公共,
涉及权力的性质及其行使权力的合理方式;民本,涉及权力的本质及其权力行使的方向。对公正理念的追求是改造传统社会层级结构和官本位权力运作体制的前提,只有真正确立公正理念,才能限制等级特权,凸显能力理念的价值,用能力本位原则扬弃权力本位原则,真正保证中国政治的先进性、权威性与合理性;凭公正与能力获得的权力在性质上是公共权力,因而其行使的方式与范围必然在公共领
域并以共同协商且加以制约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众的认同,真正确立其政治权力的权威;公共权力在本质上属于人民赋予的权力,因而其行使的根本方向,既是解放人,使人真正成为人,又是维护公民权利,使公民在政治活动中实现人的价值且享有做人的尊严。
公正与能力理念是贯穿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灵魂,影响着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走向,没有公正与能力理念的确立,公共与民本理念就确立不起来。这样的政治哲学,在应然层面上,是“公正为基的能力主义”。有学者认为,能力理念体现的是近代启蒙思维,当代社会要求走向公正,再谈能力理念已不合时宜。
我认为,
能力理念与公正理念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都是当代中国发展需要确立的核心理念。首先,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能力理念的实质是消解权力至上带来的不公正,也就是内在地追求公正,能力理念的真正确立必然以公正为前提。权力至上理念本质上是排斥公正理念的。公正理念的缺失和权力本位的在场必然排斥能力,而能力理念的缺失和权力至上理念的在场也必然漠视公正。公正理念的实质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者都直接或间接与能力有关,即公正实质上要求人人都有充分发挥其能力的平等机会,人人都凭能力贡献且得其应得,人人都有凭能力改变其处境的发展机会。一般来说,有能力的人大多呼唤机会公正,没有能力而有特权、“关系”的
人往往排斥机会公正。其次,倡
导能力理念不仅对精英群体有利,而且对一切有能力的人有利,甚至一定意义上对弱势群体也是有利的。理由在于:部分有特权有“关系”的人往往挤占有能力的人的发展空间,挤占弱势群体公正发展的机会,只有权力至上或“关系”强势退场,才能使公正真正出场;先天条件比较差的弱势群体无法靠权力发展自己,来改变自己的处境,他们需要靠自己后天的努力奋斗、能力发挥和业绩贡献才能真正改变自己和成就自己;扶持弱势群体,可以从物质、机会等方面入手,但根本上应是从能力建设入手,没有能力就
往往抓不住机会,就会对物质财富产生一种等、靠、要的依赖心理。由此,能力理念是不仅为强势群体立论同时也为弱势群体立论的一种现代理念。再次,目前社会存在的某些不公正并非是因为强调能力本位而导致的,恰恰是由于能力缺位而权力越位造成的,是由权力与资本的某种不正当结合带来的。那些真正靠能力贡献富裕起来而成为精英群体的人,正是能力理念所倡导的。树立能力理念有利于解决结果不公平。
公正理念是针对等级特权提出的,涉及权力获得的方式,基本目标是由不当获权走
向公正获权,由等级特权走向平等权利。公正起初被解释为公道和正直,这是就个人行为来理解公正的。当今,人们将公正与社会制度安排联系起来,讨论人的权利的分配及为实现此目的而实施的制度安排,这里,公正更多是考察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在这种基本结构之下的政府公共权力与公共政策的价值纬度。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公正理念因相关于社会正义的实质而备受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里的公正,主要指机会平等、分配公正和结果公正。政治哲
学意义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应平等,包括支配、使用和分享公共资源的机会平等、竞争的机会平等、政治参与权平等及获得权力的方式的平等,其实质是各尽其能,分配公正。根据柏拉图、乌尔比安、圣西门、艾德勒等思想家的研究成果,其实质是各得其所,“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根据贡献大小这同一尺度公平获得相应的职位、政治地位及权力。这种公正内在地要求确立“能绩本位’,或“得其应得’,的原则:既使人的能力配置到他本来应该有的职位上,按能配岗、按能配
位;又把人的努力程度、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作为其“获得’,权力的应有的合理性根据。结果公正是指在不影响精英群体创造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调节,适度、合理地向弱势群体倾斜,以实现社会和谐。因为整个社会是由所有成员组成的,任何个人能力的获得及所取得的成就都离不开整体—其他人对于整体的贡献。由于对公共资源占有的排他性,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权利或机会的平等对于弱势群体可能是无意义的空谈,公共权力必须对他们有所倾斜。实际上,任何个人获取的能力、权力及财富都包含着整体及弱势群体付出的某种牺牲和代价,富人是从整体、公共
利益甚至是从穷人那里得到好处的。为了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需要确立公平的原则。在当代中国,公正是政治存在的合理性、持久性的基础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关键所在,也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种根本方式,以及获得权力的一种合理方式。
在这三类公正中,争议较大的是机会平等。
正确理解机会平等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人们原初起点的不平等对分配公正和结果公正影响的长期性。
在中国传统社会甚至今天,这种影响始终存在,有时
甚至会影响到某些人的一生。
二是原初起点的不平等对人类社会影响的双重性。
一般来说,这种影响有利于强势群体而不利于弱势群体;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建立社会生活秩序,推动社会发展。如果一个社会的每个人的原初状况都是一样的,那么如何进行社会劳动分工?没有分工,怎样建立合理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没有合理的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又如何发展
?
三是如何看待原初起点的不平等对弱势群体的不利影响。
正确看待和对待原初起点的不平等,应确立四大原则:强调人人在机会上的平等;弱化
先天给定、外在名分和非能力因素,注重后天作为、内在实力和能力因素;建立合理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使努力奋斗、发挥能力和贡献业绩的人有改变其不利地位的机会;承认现实中人们之间差别的客观存在,且有的差别在现有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真正的平等只能是综合考虑了各种现实条件限制后的平等,是在作为价值追求的形式平等与在现实中存在的事实上不平等之间达成妥协后的一种平等。由此,如罗尔斯所说的,既允许差别存在(应增进“最不利者”的利益),也要通过增加弱势群体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加强其后天能力建设。
能力理念是针对权力本位、“关系”本位提出的,涉及权力获得的合理性根
据,基本目标是由传统权力型政府走向能力型政府,由政治中的权力本位原则走向能力本位原则。因此,它是取代权力至上、官本位等产生“中国问题”根源的关键,是保证当代中国政治先进性、合理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以“能力”、“能力本位”取代权力,而使其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和中心议题,而是在权力获得的合理性根据这一根本问题上,强调能力理念的重要性。
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曾对获得权利的根据给出了精辟分析。他认为:君权获得的途径主要有四种:依靠他人的武力或幸运(如他人
恩惠等);依靠能力;依靠邪恶卑鄙之道;依靠他人的关系或人民的支持。仅靠他人武力或幸运获得君权的人,在发迹时并不辛苦劳瘁,但是保持其地位时就很辛苦劳瘁了,且一切困难也应运而生,甚至其地位毫无稳定,因为他们不懂得怎样去保持其地位;依靠能力获得君权的人值得敬佩,因为在依靠能力取得君权的时候虽是困难的,但以后保持它就容易了,而且有能力就能够洞察与抓住机会(没有机会,人的能力就会浪费掉),有能力就能够打好基础,靠能力就能赢得
声望与权威,赢得人民的认同与爱戴,靠能力也能巩固其地位;依靠邪恶卑鄙之道取得君权的人,只能赢得统治权,但不能赢得光荣和人民的信赖;依靠他人关系或人民支持取得君权并能维护人民利益的人,他会感到安全,容易同人民保持友好关系。马基雅维里对依靠能力获得君主权力的合理性给予充分肯定。然而,当今某些从事政治活动的官员却重权力轻能力、重“关系”轻能力,甚至存在着“能力恐慌”;一些官员获得权力的根据不是能力与业绩,而是人情关系、主观好恶、情感远近、金
钱多少,有的甚至是邪恶卑鄙之道,获得权力后,再用权力非法谋取私利。
强调能力本位原则的根据是,中国共产党人要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顺利完成时代提出的艰巨任务,解决长期积累的复杂矛盾,要在世界的“深刻变化”中迎接各种挑战,要尊重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和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党的各项建设成效最终要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能力本位原则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它反对“官本位”、“关系本位”和“金钱本位”的价值观,倡导“能力本位”,倡导凭人的能绩合法获得权力和资源、确立社会地位和实现人生价值,树立权力的权威;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主张淡化先天给定的条件而注重后天作为,淡化外在名分而注重内在实力,淡化“
捉摸人”而注重“琢磨事”;作为一种配置与整合方式,它强调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作为一种要求,它追求机会平等、分配公正,注重能力建设。
能力本位原则要求由传统人治走向现代法治,由某种传统的特权政治走向公权政治,由传统管制政治走向治理政治,由重权力因素走向重能力因素,使公民具有选择体面生活的适度自由。能力本位原则要求民主与公正,蕴涵着政治先进性,对中国政治文
明建设将产生基础性的影响。
公共理念是针对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以私人关系破坏公共规则的问题提出的,涉及权力的性质及行使的方式和范围。公共理念的基本目标是由管制型政府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由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走向注重对权力的制约,由注重私人关系走向注重公共规则。凭藉公正的方式和公众认可的能绩获得的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这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权力是公共权力,配置的资源是公共资源,权力意志是公共意志,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公共利益,其服务行为是公共服
务,目的是通过整合与凝聚,配置与运用好公共资源,实现各种合法利益集团的共生共进,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秩序。所以,公共性是政府政治活动必须确立的一个基本理念。公共性意味着“人”及“人治”的不可靠性及“私人关系”的破坏性,因而必须对官员的权力进行制约,以防止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特权;公共性还意味着政府需要通过与民众协商、对话并为民众服务的方式来行使权力,以保证民众的自由、平等与能力的发挥。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中,应特别强调公共理念,并用制度保证公
共理念的实现,从而使某些官员行使权力的方式由“我令你行”走向“共同协商”,由无制约的权力走向对权力的平衡制约。
民本理念是针对官本位与家长制提出的,涉及权力的本质及其行使方向。民本理念的基本目标是由官本型政治活动走向民本型政治活动,由以权谋私走向执政为民,由对人的消极控制走向对人的管理与解放的统一。显然这是一种“解放人’,的政治哲学。中国政府政治活动的本质是主权在民、执政为民。公共权力本质上是民众赋予的,民众让渡其权力是为了使公共权力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为公民的利益服务。这种公共权力本质上蕴涵着人本和民本理念,包括以民为本与民主精神。具体讲,就是把人民当做政治活动
的主体,把人民看做政治活动的目的。民主是实现民本的一种基本形式。民主既是民众对政治活动的共同参与和对政府公共权力的监督,也指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民主形式实行民主执政,保障民众的合法权利。民本关系到政府政治权力的本质及其行使方向,决定着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与政府权力运作体制,应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的基本理念。
“中国问题”的存在表明,中国社会转型不是一个功能调整的问题,在根本上是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社会结构转变的问题,是改造传统社会层级结构的问题。
改造传统社会层级结构,首要就是对社会结构及权力结构进行科学的理性设计与建构。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以上四种理念,把“金字塔式”的传统社会层级结构,转变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服务型政府和公民社会所构成的“三维制约”的社会结构;把注重上下纵向政治权力控制、但对政治权力缺乏制约的“集权型”权力结构,转变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注重经济力量(资本)、政治力量(公共权力)和社会力量(民主)横向沟通且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新型权力结构。
作为“无形之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的是平等竞争与价值规律,以解决经济领域的效率与财富问题。它内在地要求确立自由、平等、独立和财产权观念,这既是对官本位的权力运作体制的制约,又利于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把个人从政治共同体的直接依附中解放出来,使社会成员成为独立的个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其经济行为必然排斥任何专制权力的干预,他们只承认平等竞争与价值规律的权威
。就是说,只有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与价值规律才能取代传统专制政治赖以生存的历史基础。由此,应采取有效措施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原则;作为“有形之手”的政府运用公共权力的力量,从公共权力合理运作的角度来解决政治领域的公正与公共性问题。即遵循公正和法治理念,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公民社会运用民主监督的力量,遵循人人平等、尊重人权、尊重个人的原则,来解决社会公共领域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的问题。因而,它确立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的权威,既可以有效制约某些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和“物役”,也有利于公民与政府积极合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这里涉及对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的理解。陈鳃等学者指出,在近代西方,一些思想家主要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分法”前提下使用市民社会概念,市民社会主要指相对独立于国家政治领域的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它等同于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和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资产阶级社会。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西方国家权力和资本权力的扩张而分别导致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西方民主政治的变形、福利国家的危机及个人主体性的增强,一些学者开始重新反思国家力量、资本力量与社会、个人的相互关系,认为日益膨胀的国
家权力和资本权力造成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威胁,主张经济系统、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三分法”取代国家、市民社会“二分法”,力求通过建立公民社会来不断扩大社会自治领域,限制国家权力活动范围。苏东剧变后,一些学者开始反思国家政治权力的滥用所造成的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强调公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要求建设与培育公民社会的呼声越来越高。所谓公民社会,正如俞可平等人所说,是指政治社会和经济社会之外的、由公民自愿结合而形
成的相对独立的民间社会,其核心要素是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的总和,其基本价值是独立与自主、平等与宽容、民权与参与、民主与法制。
根据上述理解,公民社会的意义首先在于“领域划界”和“功能定位”,即冲破人们所谓“领域帝国主义”,划分国家政治领域、市场经济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政府解决政治领域的公正与公共性问题,市场经济解决经济领域的效率与物质财富问题,公民社会凭藉公众舆论、网络空间和民主监督的力量发挥制约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力的作用。其次是运行规则确立后既“互相制约”又“相辅相成”:公民社会的建立要求将市场、政府限定在合法范围内,并在各自领域遵循各自规则运行;公民社会依靠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政治素质的提高及相应的规则来监督和制约国家或政府权力,解构某些政府官员的某些特权,抑制资本权力对个人的侵蚀;公共服务型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制约资本权力的过度扩张,减少不成熟的公民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市场经济的完善程度则影响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和公共服务性政府的建设程度;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建设提供经济基础,公民社会内在要求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成熟的公民社会相匹配,公民社会内在要求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公民社会的健康发育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需要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因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市场经济、公共服务型政府、公民社会构成的三维制约的新型社会结构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当代中国社会实践发展的一种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