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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哈尔滨市出台“预付卡合同示范文本”|预付卡变更使用方法须经消费者同意

哈尔滨发布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5-11 10:47

正文

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哈尔滨市预付款消费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日前出台,对商家停业提前告知消费者、预付卡变更使用方法须经消费者同意进行了明示。


示范文本中要求商家列明预付款消费卡期限、使用范围、商家详细地址、预付款消费卡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其中,商家需要向消费者明示,当消费者预付款消费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消费,消费者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消费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商家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同时,商家应限定一个具体日期,提前告知消费者门店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的情况,并做好消费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因商家原因终止、变更消费卡使用的,应得到消费者的同意,如消费者不同意的,商家应按消费者实际购买时支付的费用,扣除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据哈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事先与经营者按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消费卡背面条款与签订的合同发生冲突,应以合同为准。



稿件来源:新晚报

记者:李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