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
国际法系讲师
2017年将是原有的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被称为“
末代司考
”。国家司法考试即将转变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次变革可谓重大变革,对法学准入、法学教育、法律人才培养都会带来重大影响。
新版考试怎样考,具体有哪些需注意的,并没有明确细则。从目前流传出的片段信息看,限制只有法学(法律)专业的学生申请职业资格,须取得毕业证;
增大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职业道德的考察,大幅增加案例题比例,应是确定的。
问题是,以后考试科目会不会变迁,各部分分值比例如何,有没有统编的国家法学教材,这些曾流传过却不确定的问题仍然无解,而这些将会影响到整个法学教育的导向。
曾有文章说,
现代法学教育已完全被司考裹挟。这话并非没有道理。
法学教育特别是本科教育的定位是培养出具有完善法学认知、基础扎实的法律人,这种法律人首先是个人格健全、感情充沛的人才,之后才是法学专业人士。既然如此,法学教育中应当贯彻的是将人格养成与法学思维的培养相结合的理念,尽力拓展学生的人生体验,让其对法学各部门有相对准确清晰的定位。要达到这一目标,
教学就不应完全为考试所牵引,学生不能成为答题机器。
现实问题是
,对高校本科法学教学质量的评估,学生、有关部门更看重司考通过率,教学仍然无法做到“自主化”,对于一些部门法教学,不看职业考试的风格导向是不行的。仅是教师个人研究兴趣的弘扬,会让学科知识传授显得狭隘。如果仅是塑造各部门法的理念,让学生自主记忆概念、体系,碰到案件怎么办理,学生还是无法应对。
对于刑法、民法等主干部门法教学人员来说,应在教学中明确定位,并至少要弄清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以下问题:
当然,职业资格考试应当是实践性考试,通过的人应当具备基本的执业能力。但问题是,法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一个考试就能解决。理论面向的试题与实践面向的试题风格就不同,既然要增加案例题,这些案例从哪儿来,是真实的疑难案例,还是学者们改编、自造的案例,即便采用相同的理论分析,这两类案例的侧重点还是不同。现在在各主干部门法领域,学术纷争纷繁多样,不同的研究方法、研究侧重点、论证思路都千差万别,到底以哪种学说为准?有些学者会认为,部分实务做法太简单粗糙,而实务界却往往认为理论研究成果有局限性,实用性不强。这种脱节反映到具体的案例中,就是如何剪裁案例的事实,如果控制影响事实的其他变量,如何让案例的分析评判能有可适用又公平的尺度。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让职业资格考试担负起面向实践的重任。
如果未来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指定统编教材,那么统编教材的依据是什么,能否适应当下实际。统编教材要采用个性化的理论体系还是均已达成共识的内容,不同的法律行业要接受的理论是面面俱到的理论还是有行业特色的理论。
如此大型又关系到每一位法学学子命运的考试,
应当谨慎选择教材,避免学说垄断化,而
应采用具有普遍性的、可接受的统一教材。
当然,
法学学说的讨论仍应当百花齐放,让各类观点充分呈现、充满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