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总让徐会计对于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而且还让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而会计不记账。
其实,这种做法,税务稽查人员只要通过资金流和库存帐就可以随时比对出来的,现在的稽查已不是10年前的稽查方式了,这样是有很大风险的,到时,您挣的钱全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了。
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总是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税务机关已经好多次进行预警提示了,会计员小李多次给您汇报,可您总说没关系。在您心中,好像税务机关是我们企业子公司一样。
在您的长期指导下,华华根本不听我劝告,对于废品、边角料收入经常不入账。特别是对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屑、铜屑、铝屑、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等都是不入账。而且对这些收入基本都是以现金运作,然后将这些收入存入出纳的私人账户,害得出纳小陈一天提心吊胆。这些账外小金库您大多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有一次您将这部资金给我,我拒绝的原因是知道拿了后的法律风险。
为了减少高管和您的个人所得税,您总是命令圆圆编制虚假人数,以此稀释高管们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非常幼稚,人数增加从逻辑分析,就是劳动力增加,劳动力增加就必然会形成规模、产值、效益等方面的增加。所以,这些虚假的做法,税务稽查通过数据就可以检测出来的。我的提示遭到了其他高管的报复,可是您却把我的善意误解为嫉妒他们的高收入。
库管人员在购进货物时,不做验收入库,而且让财务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经常没有付完款,就抵扣,有时还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财务有的人由于您的不作为,胆子越来越大。
我提示过小赵好多次,库存发货时财务必须要按照出库数量做销售收入处理。否则库存与收入对不上,就属于账外经营行为,会产生严重的法律风险的。但是由于他是您的亲戚,我的话对他来讲只不过是耳边风。
在选择供应商的问题上,我多次提示,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会增加企业税负的。可您还是考虑社会关系,去从一个八竿子都达不到的朋友孩子那里进货,还叫我不要多管闲事。
特别是账面常年挂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很大,可实际上全部是假以别人的名义将钱借走,实际是用于股东分红了。这种借款与实际人不相符合的情况,股东是否想过,税务机关如果根据逻辑规则分析,企业漏洞太大了。哪有股东投资常年不分红,全部滞留在账面上。只要税务稽查追查企业的资金流,就马上可以看出破绽的。